《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

《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

《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是我國首個針對兒童家具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將於2011年年底之前批准發布實施。

內容簡介

兒童家具兒童家具

2011年2月進行最後的修訂的《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首次明確了兒童家具應該適用於3—14歲兒童,標準包括有毒有害物質限量和使用安全警示標識等九部分內容。

標準中除了對兒童家具的尖角、突出部位、孔穴、縫隙大小、穩定性能等方面有詳細明確規定外,在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上更有嚴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質限量主要針對甲醛、可溶性重金屬等10種,和兒童玩具的相關要求差不多。
另外,標準還對一些軟體家具的染料、PH值提出了具體要求。

出台意義

該標準的出台,兒童家具行業生產的不規範現象將得到改變。福州檢驗檢疫局同時也提醒相關出口企業,及時跟蹤了解相應的要求,確保產品符合安全限值要求。

關於家具污染

兒童家具中的甲醛、苯等一些易揮發的有毒物質含量超標,會對室內空氣造成污染,小孩的呼吸道會受到嚴重損害,致使他們患上氣管炎、支氣管炎等呼吸道疾病。木家具在生產環節中會產生很多高毒物質,劣質油漆的重金屬含量就更高。
在距地面1米處,空氣中的鉛濃度是1.5米處的16倍,而兒童的身高恰好處於這個範圍內。嬰幼兒常會用手接觸家具,吮吸手指時很容易攝入大量的鉛,而嬰幼兒本身對的吸收率很高,約為成人的5倍。鉛進入人體後,會損壞神經系統、消化系統和血液系統,鉛中毒還可能嚴重損害肝臟。更嚴重的是,進入人體的鉛很難被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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