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一種法律,1946年12月25日,國民大會通過。1947年1月1日由中國南京國民黨政府頒布,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之名,行國民黨一黨專制和蔣介石個人獨裁之實。

《中華民國憲法》
1946年12月25日,國民大會通過。1947年1月1日由中國南京國民黨政府頒布,計14章175條。《中華民國憲法》的基本特點是:以自由平等為標榜,堅持維護國民黨的一黨專制;以“平均地權”、“節制資本”為名,保障封建土地剝削制度和官僚資本的經濟壟斷;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之名,行國民黨一黨專制和蔣介石個人獨裁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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