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本書通過構建精算模型,測算了三個層次的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規模,包括計畫終止時債務、當前參保人口債務和開放系統債務。本書提出兩個主要觀點:第一,政府不要過分依賴擴面“新人”的繳費來解決“老人”和“中人”的隱性債務。短期內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的迅速增加會大大緩解社會統籌基金的支付壓力,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但是,擴面“新人”的繳費不能完全替代政府的償債責任,他們在繳費的同時也積累了未來領取養老金的權益。如不提前制定對策,等“新人”開始退休後,養老保險的擴面潛力肯定越來越小,那時候如果爆發養老金支付危機,將對整箇中國經濟帶來災難性後果。所以,我國政府不能寄希望於依靠擴面“新人”的繳費來解決“老人”和“中人”的隱性債務問題。對於“新人”,則要建立起其繳費和養老金收益的自平衡機制。第二,我國政府完全有能力解決養老保險隱性債務問題。根據本書的測算,通過制度內調整,縮小隱性債務規模,制度外壓縮財政“越位”支出、控制不合理支出,就足以填補“老人”和“中人”的未來養老金收支缺口。另外,股權分置改革的完成為我國利用變現國有資產的收入解決養老保險隱性債務提供了機遇。政府應該有信心主動解決好養老保險隱性債務問題。目錄
第一章緒論一、研究背景與意義
二、研究內容與方法
三、結構安排
第二章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歷程
一、計畫經濟體制下的養老保險制度
二、經濟體制改革初期的養老保險制度
三、20世紀90年代以後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四、本章小結
第三章養老保險隱性債務問題及相關研究回顧
一、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理論問題
二、養老保險隱性債務問題研究回顧
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相關問題研究回顧
四、本章小結
第四章中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規模的測算
一、測算思路與測算口徑
二、精算模型
三、基本假設
四、測算結果與分析
五、本章小結
第五章制度內解決中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辦法研究
一、延長退休年齡
二、降低養老金調整係數
三、綜合方案
四、本章小結
第六章制度外解決中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辦法研究
一、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
二、發行認可債券或國債
三、財政補償
四、國有股減持或轉持
五、其他辦法
六、本章小結
第七章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一、研究結論
二、政策建議
附表
附表12001——2075年全國人口預測情況
附表22000年參保人口分性別年齡分布情況
附表32001——2075年中國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總人數預測
附表42000——2075年“老人”每年養老金支出情況
附表5-12000年分性別年齡的“中人”所積累的養老保險債務(工資增長率4%)
附表5-22000年分性別年齡的“中人”所積累的養老保險債務(工資增長率6%)
附表5-32000年分性別年齡的“中人”所積累的養老保險債務(工資增長率8%)
附表62000——2075年“中人”繳費和養老金收益情況
附表72000——2075年社會統籌基金的年度收支差額(未考慮“新人”影響)
附表82000-2075年社會統籌基金的年度收支差額(考慮“新人”影響)
附表9方法一下2000-2075年“中人”繳費和養老金收益情況
附表10方法一下2000-2075年社會統籌基金年度收支差額(未考慮“新人”影響)
附表11方法一下2000-2075年社會統籌基金年度收支差額(考慮“新人”影響)
附表12方法二下2000-2075年“中人”繳費和養老金收益情況
附表13方法二下2000-2075年社會統籌基金年度收支差額(未考慮“新人”影響)
附表14方法三下2000-2075年“中人”繳費和養老金收益情況
附表15方法三下2000-2075年社會統籌基金年度收支差額(未考慮“新人”影響)
附表16綜合方案下2000-2075年“中人”繳費和養老金收益情況
附表17綜合方案下2000-2075年社會統籌基金年度收支差額(未考慮“新人”影響)
附表18綜合方案下2000-2075年社會統籌基金年度收支差額(考慮“新人”影響)
附錄
附錄1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
附錄2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
序言
進入21世紀以來,日益嚴峻的老齡化問題使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為全國人民關注的焦點。我國在1997年便開始由完全的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制度向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統賬結合”模式轉軌。時至今日,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雖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是也暴露出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在這些問題當中,長期困擾政府部門和學術界的一個難題便是養老保險隱性債務問題。什麼是養老保險隱性債務?其規模到底有多大?對社會養老保險改革產生了什麼樣的影響?這一問題能否解決?如何解決?由誰來主導解決?這一系列問題不僅關係到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能否順利轉軌,也關係到養老保險制度能否實現可持續發展。正因為如此,近年來,眾多的學者開展了對養老保險隱性債務問題的研究。但綜觀這些研究,存在以下幾方面的不足:一是對隱性債務的含義把握不準,二是測算隱性債務規模的口徑太窄,三是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解決辦法與定量測算脫鉤,等等。因此,已有研究對政策制定者的參考價值有限。無論是學術界,還是政府有關部門都迫切希望能夠對養老保險隱性債務問題進行系統研究,以期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供參考。本書是在我們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償還養老金隱性債務研究”(批准號:04BJY087)的基礎上形成的。該課題的研究成果曾被編入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成果要報》2008年第26期(總第486期),並獲得多位領導人的批示。
本書通過構建精算模型,測算了三個層次的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規模,包括計畫終止時債務、當前參保人口債務和開放系統債務。國內已有的測算大都針對計畫終止時債務,但實際上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依然保留了現收現付制,所以僅僅測算計畫終止時債務還遠遠不能滿足研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