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債務規模包括三層意思,一是歷年累積債務的總規模;
債務規模通常受認購人負擔能力和政府償債能力兩個條件的制約。控制債務總規模是防止債務危機的重要環節,而控制當年發行額和到期需償還額更具有實際意義。
摘要
我國地方政府嚴重的債務問題引起了廣泛的重視,但是對於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卻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為克服數據可獲得性差、可信度低等問題,通過利用抽樣推斷的統計方法對相關調查研究進行處理,初步估算出2001年底我國地方各級政府的直接顯性債務狀況。
債務結構
鄉村債務的債權主體主要包括農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正規金融機構, 債務規模
農村合作基金會等非正規金融組織,國外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上級財政,單位和私人(包括個體工商戶、鄉鎮幹部)等。表3為樣本鄉鎮2001年底的債權人構成表。表4為調查村1990--2001年借款的債權人構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