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工作暫行條例》

《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工作暫行條例》 - 指導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工作的法規性檔案。1978年12月在中國科學院第一次圖書情報工作會議上擬定試行草案,1987年 1月由中國科學院第二次文獻情報工作會議通過。

《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工作暫行條例》

正文

指導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工作的法規性檔案。1978年12月在中國科學院第一次圖書情報工作會議上擬定試行草案,1987年 1月由中國科學院第二次文獻情報工作會議通過。共分 7章33條。①條例規定了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工作的性質和基本要求。指出中國科學院的文獻情報工作是科學研究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各文獻情報單位是學術性的服務機構,其基本任務是為科學研究和科研管理提供文獻情報保證。要求各單位努力做好文獻基礎工作,盡力加強情報工作,積極開發信息資源,及時提供優質服務;加強協調與合作,組成各種文獻情報網路,逐步建成一個多學科、多層次、多功能的綜合性自然科學現代文獻情報服務系統,在保證做好院內服務的同時,積極向社會提供服務。②條例規定了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工作的體制和任務,指出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系統由院文獻情報中心、院地區文獻情報中心、院屬各單位文獻情報部門構成,實行圖書情報一體化體制。院文獻情報中心是全院綜合性文獻情治單位;院地區文獻情報中心是中國科學院分院地區文獻情治單位;院屬各單位文獻情報室是本單位文獻情報工作機構;文獻情報網是中國科學院各有關文獻情報單位進行信息交流合作,更好地提供文獻情報服務的聯合組織;各單位可同院外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橫向聯合。條例分別規定了各級文獻情治單位的任務。③在業務工作方面,該條例要求對全院文獻資源進行合理布局;分類編目要標準化,要組織編輯各種聯合目錄,並逐步建立書目控制中心;要健全服務體系,做好參考諮詢工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情報調研要緊密結合科研和管理需要;要積極採用新技術;不斷擴大院內外、國內外的文獻情報交流與合作;積極開展理論、方法的研究與套用;加強科學管理,健全各種規章制度。④條例還規定了對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和培養、聘任、管理等原則,指出高、中、初級各類人員應有合理比例;強調文獻情報人員是科技人員的一個組成部分,在政治待遇、職務聘任、成果評定和生活福利等方面應與科技人員相同。還對業務考核、成果獎勵等作了規定。⑤條例提出在全院統籌規劃下逐步建立地區和全院的計算機檢索、管理和服務網路系統,建立各類文獻資料庫。文獻情報單位的業務經費實行包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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