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家族與國家》

《中國古代的家族與國家》

《中國古代的家族與國家》的作者是守屋美都雄,錢杭和楊曉芬翻譯。由上海古籍出版社。該書主要分為3個板塊,即國家篇,家族篇,附篇。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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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版(2010年3月1日)
叢書名:日本中國史研究譯叢
精裝:498頁
正文語種:簡體中文
開本:16
ISBN:7532554589,9787532554584
條形碼:9787532554584
商品尺寸:23.1x16.3x3cm
商品重量:726g
品牌:上海世紀
ASIN:B003KXXMXQ

內容簡介

《中國古代的家族與國家》內容簡介:在博士涉及的多方面研究領域中,“中國古代家族”就成為他始終關注的主題。在去世前一個月(6月8日)舉行的東洋文庫春期講座上,博士以《顏氏家訓》為題(參見《中國古代的家族與國家》《家族篇》第六章),作了他生前最後一次演講,這是家族研究發展為家訓問題的重要成果。與此相關的一系列論文,使《中國古代的家族與國家》的《家族篇》大為增色。

編輯推薦

《中國古代的家族與國家》是日本中國史研究譯叢之一。

媒體推薦

在守屋美都雄所涉及的多方面研究領域中,“中國古代家族”是他始終關注的主題。以家族研究打下基礎後,守屋先生將注意力轉向家族與中國古代帝國構造之間的關係問題上,他在中國古代法律史研究方面取得的那些卓越成果,便是其中的一環。
守屋美都雄的另一個重要研究領域,是對中國古代歲時記的研究,這也是對與家族問題相關的民眾節慶活動的探索,是一項以文獻學為主要內容的紮實細緻的研究。在這個基礎上,歲時記研究將有可能被再往前推進一步。
——(日)山田信夫布目朝諷山本憲司

作者簡介

作者:(日本)守屋美都雄譯者:錢杭楊曉芬

目錄

國家篇
第一章從漢代爵制源流角度所見之商鞅爵制研究
第一節序言
第二節《商君書·境內篇》的資料價值
第三節《商君書·境內篇》解讀
第四節商鞅爵制的內容
第五節商鞅爵制的專題史考察
第六節結語
第二章關於阡陌制度的各種研究
第一節序言
第二節介紹與評論
第三節結語
第三章對“開阡陌”的一種解釋
第一節序言
第二節“阡陌”的字義
第三節“開阡陌”的歷史背景
第四節商鞅的縣制與開阡陌
第五節商鞅的賦與“開阡陌
第六節結語
第四章關於秦國軍功褒賞制中對人的支配問題
第一節序言
第二節《荀子·議兵篇》中“功賞相長也”的含義
第三節關於《苟子·議兵篇》中“隸五家”的實際狀況
第四節結語
第五章關於漢高祖集團的性質
第一節序言
第二節關於高祖的同族結合
第三節中涓、舍人、卒的再研究
第四節主客結合形式的動態考察
第五節結語
第六章父老
第一節序言
第二節劉邦與父老的接觸
第三節何為“父老”
第四節劉邦、父老結合的歷史意義
第五節漢代國家與父老
第六節結語
第七章關於曹魏爵制若干問題的考察
第一節序言
第二節曹魏爵制的系列及其形成過程
第三節與曹魏列侯、關內侯封邑相關的幾個問題
第四節關於曹魏爵制的特徵性事實
第五節結語
第八章社的研究
第一節序言
第二節有關社的諸學說與學說評論
第三節文獻中所見社的性質與功能
第四節社的各種形態
第五節社的起源
第六節社與封建
第七節結語
家族篇
第一章關於漢代家族形態的考察
第一節序言
第二節戰國時代的家族
第三節對漢代家族三族制說的評論
第四節與漢代家族形態有關的幾個問題
第五節結語
第二章關於漢代家族形態的再考察
第一節序言
第二節關於《孟子》中“家”的問題
第三節關於漢代家族觀的兩個問題
第四節結語——關於家族研究的反思
第三章漢代的家族——其學說史展望
第一節序言
第二節戰前漢代家族研究的發展
第三節最近漢代家族研究的焦點
第四節如何推動漢代家族研究的進展
第四章南人與北人
第一節序言
第二節僑姓與吳姓
第三節南人與北人
第四節結語
第五章關於六朝時代的家訓
第一節序言
第二節漢代的家訓
第三節魏晉時代的家訓
第四節南北朝時代的家訓
第五節結語
第六章論《顏氏家訓》
第一節序言3
第二節顏氏的世系與家風3
第三節顏之推的生平3
第四節專題史研究3
附篇
第一章中國古代法形成過程中的若干問題——以春秋時代為中心
第一節據《漢書·刑法志》提出的問題
第二節春秋時代法制史上的各種問題
第三節結語
第二章關於李悝《法經》的一個問題
第一節序言
第二節鮑格洛之說
第三節對鮑格洛說的批判
第四節結語
第三章桓譚的生卒年代
第一節序言
第二節鮑格洛之說
第三節姜亮夫之說
第四節筆者的看法
第五節結語
第四章論“晉故事
第一節序言
第二節賈充的晉故事
第三節賈充之後的晉故事
第四節結語
第五章近年來漢唐法制史的研究歷程
第一節序言
第二節關於漢代法制史研究的進展
第三節六朝法制史研究概說
第四節以律令格式及法律文書為中心的唐代法制史研究之略見
第五節結語
後記

序言

2004年10月下旬我首次訪問上海古籍出版社時,有幸會晤了王興康社長、趙昌平總編、蔣維崧編審以及其他諸位先生。當時我是應華東師範大學牟發鬆教授的邀請,在該校逗留兩周並進行授課和演講的。因為那時正值拙著隋唐帝國形成史論》的中譯本(李濟滄譯)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發行,這才有了拜訪該出版社的機緣。“日本中國史研究譯叢”這一頗具規模的出版計畫,正是由於那天的會談而邁出了實質性的第一步。
我是在那年7月從承擔拙著編審的蔣維崧先生的信中得知這一出版計畫的。信中提到上海古籍出版社有意以拙著的出版為契機,進一步拓展範圍,更廣泛地向中國學界介紹日本的中國史研究成果,並希望我推薦一批能夠代表日本研究水準的著作,尤其是能夠選擇那些在開闊視野下關注社會與人文,或運用新的方法和理論並在實證研究中取得成果的著作。在10月的會談中,出版社又出於同樣的旨趣,要求我予以全面的合作。
想來這的確是一項前所未有的計畫。有關中國史研究的中日兩國學界交流,已經有著長久的歷史,而且正呈現出日益興旺的趨勢。交流不僅限於人員的交往,還以相互之間論文、著作翻譯的形式對雙方發生著影響。但是,這還只不過是很少的一部分而已,就目前的狀況而言,即便那些在日本學界具有長久影響力的名著,幾乎都沒有中譯本的出版。所以說上海古籍出版社的這一計畫,不能不說是打破現狀、開創新局面的創舉。就我個人而言,拙著中譯本的刊行能夠成為促成這一趨勢的契機,更是倍感欣悅。

後記

昭和四十一年(1966)7月10日正午剛過,大阪大學教授、大阪大學文學部長守屋美都雄博士突然去世,至今已過去了兩年多。當天接到訃告之人,都懷疑自己是否聽錯。那是一個多么令人震驚的噩耗17月12日守屋府的葬儀,9月10日大阪大學文學部的葬禮,都在四周布滿菊花的祭壇上莊嚴地舉行。來自東南西北各地的眾多先輩、好友、學生參加了葬禮,哀悼匆匆早逝的博士之遽然別離,對他表示了無盡的追思仰慕之情。
昭和十三年(1938)3月,守屋博士畢業於東京帝國大學文學部東洋史學科,在留校擔任了兩年學科助手後,進入國民精神文化研究所及東洋大學文學部工作;昭和二十六年(1951)6月,任大阪大學文學部教師;昭和三十二年(1957)升任教授,主持東洋史學講座;昭和四十一年(1966)4月就任文學部長。
博士的大學畢業論文為《以西漢時代為中心所見支那宗族制與家族制之細節》。從此以後,在博士涉及的多方面研究領域中,“中國古代家族”就成為他始終關注的主題。在去世前一個月(6月8日)舉行的東洋文庫春期講座上,博士以《顏氏家訓》為題(參見本書《家族篇》第六章),作了他生前最後一次演講,這是家族研究發展為家訓問題的重要成果。與此相關的一系列論文,使本書的《家族篇》大為增色。
以家族研究打下基礎後,博士的注意力轉向家族與中國古代帝國構造之間的關係問題上。他在中國古代法律史研究方面取得的一批成果,就是其中的一環,相關論文見於本書的《國家篇》以及《附篇》。

文摘

他的看法是:“如果將這些記載直接看作史實或許沒有什麼價值,但卻可以為《史記·商君列傳》從一個角度記載的軍功性財物臣妾歸屬制的存在提供參考資料”,同時它們還提供了一些線索,使後人能據以推測按軍功行賞的數量基準。
隨後,平中苓次又深入研究了《荀子》“五甲首而隸五家”的含義,認為這意味著“將五家已耕作、已居住的土地,作為附屬於爵位的祿(采地)進行賞賜。因此,有爵者得到了這些土地,就像取得了自己的私有地,並使耕種這些土地的五家作為自己的隸農,如同臣妾那樣歸屬自己,進而向耕種者收取地租。可以這樣試想,身份性土地歸屬制本身並不是新的制度,而是在卿、大夫、士這些諸侯的家臣中已經實施的制度。……既然如此,商鞅變法之所以要發動的理由何在?必須看到,變法並不是針對原有的卿、大夫、士等特定身份階層,而在於它適用於一般庶民”,由此可見爵制性大土地保有制的特色。
在該文的末尾,平中苓次總結道:“這一爵制性大土地保有制的開創,促進了在民眾之間私有地主的產生。”這說明,他認識到秦代的爵制性大土地保有制與漢代以後大土地私有兼併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聯性。
筆者看到這個鮮明的論點,極受啟發,但讀過幾遍之後,則不禁產生了以下疑問。
第一,秦代的爵制性大土地保有,與漢代的大土地兼併,是否真有一系列關係?根據平中先生的論點,有爵者受賜的田宅,就像爵位附帶的采地(祿)一樣。如果真是這樣,有爵者就不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經營田宅,而只享有從在田宅里勞動的隸農那裡收取地租的權力。地租率雖不明確,但若是按孟子等人所說,也許就是所謂的“什一稅”。但與此相反,如文獻所記載,漢代大土地所有者兼併田宅,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願經營。當然,在廣大的土地上通常是奴隸和佃戶勞作,但就佃戶而言,地主要向他們收取收穫物的一半,有時還會超過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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