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作家維權,在侵權者面前,他們也屬弱勢群體,若不譁眾取寵,實難橫生波瀾。從另一個角度來講,作家聲討百度侵權,其意義更多在於過程,而非結局——這正契合行為藝術的價值訴求。為何這么早就膽敢斷言作家們這一場維權秀難以取得一個好結局呢?倒不是因為百度太強大,作家太弱小,對戰雙方如蚍蜉撼大象——《討百度書》的聯合署名者將近五十位,賈平凹與江南齊飛,韓寒與郭敬明一色,連李銀河和彭浩翔都上陣助威,堪稱中國文化界的全明星陣容,絕非魚腩可欺,而是因為,像百度這樣的“慣犯”——《討百度書》稱其為“竊賊公司,它偷走了我們的作品,偷走了我們的權利,偷走了我們的財物,把百度文庫變成了一個賊贓市場”——早在行竊之前,就選好了逃跑的路線。一旦主人家高喊“抓賊”,它可以核輻射蔓延的速度逃出生天。
百度規避法律之道,端在於中國立法的巨大漏洞。《著作權法》上一次修正,還是在遙遠的2001年,那時,中國剛剛進化到網路史的青銅時代,立法者或者不知網路著作權為何物,或者心有餘而力不足,故這方面的立法,大多為籠而統之、語焉不詳的規範,甚至可以說是一片真空。如果依賴這部連牙齒都沒長齊的法規,恐怕連百度文庫之流的侵權者的一根毫毛都咬不下來。
所以,《討百度書》的起草者慕容雪村雖是法律專業出身,還寫過以律師為主角的小說《原諒我紅塵顛倒》,可在討伐書里,並未援引《著作權法》的任一句法文,甚至連“著作權”、“著作權”的字眼都懶得提起,而統稱為‘權利”,想必他深知,《著作權法》只是銀樣鑞槍頭,百度早已練就了百毒不侵之身,與其以卵擊石,不如另闢蹊徑,以道德批判與政治抒情撼動客群之心。
相關案例
《著作權法》廢了,前二年出台的《侵權責任法》倒可一用。第36條規定了“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著作權自然屬於諸民事權益之一種。不過,這畢竟不是專項立法,難免模糊,而且有點軟。
譬如說,百度文庫收錄你的書,你告知它侵權,只要它在接到通知後及時採取“刪除、禁止、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就可免責。如你所見,百度正是這般回應作家們的討伐之舉:“……百度高度重視網際網路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從文庫誕生之日起就鄭重承諾,如果作家及著作權方發現文庫用戶在上傳內容時有侵權問題,只要通過文庫投訴中心反饋情況,百度會在48小時以內迅速核實並依法進行相應的處理。”——這個發言,有禮有節,滴水不漏。
你可以怒斥打法律擦邊球的百度之行徑無恥,然而,它會辯稱:法律的殘缺給了我無恥的理由。板子最終還得打到法律的背上。這就是中國式批判一以貫之的困境:任何問題,歸根結底都是法律問題、制度問題。
分析原因
“中國有個百度網,百度網有個百度文庫,百度文庫收錄了我們幾乎全部的作品,並對用戶免費開放,任何人都可以下載閱讀,但它卻沒有取得我們任何人的授權。不告而取謂之偷……”
這是《討百度書》的開頭。但是,像百度這樣“不告而取謂之偷”的惡棍還有很多,如多次被起訴的超星圖書館,為什麼慕容雪村們的著作權之戰只以百度為敵人呢,多樹幾個靶子,聲勢豈不更壯觀?
推測此中原因,其一,侵權者當中,百度是惡中之惡,臭名昭著,它不僅偷竊著作權,甚至有公然搶劫之嫌,據報導,因新書著作權被百度文庫侵犯,長江文藝出版社副社長黎波向其討說法,卻被告知:你們打官司去吧。言下之意是:法律能奈我何?我是××我怕誰?
其次,百度聲名之惡,不僅在於百度文庫侵犯作者權利,它全身的大多數血管,流淌的鮮血都充滿了病菌與毒素。從競價排名到排擠谷歌,《討百度書》歷數其惡行,稱其為“中國最大的黑心廣告商”,固然有些誇張、妖魔化,卻能激起如雷的共鳴。尤其是百度所標榜的那些價值,其實際行動完全與之悖反:它所宣稱的“寬容”,只是對黑心廠商的寬容;它所宣稱的“自由”,只是在各種禁止、遮掩之後的頭戴枷鎖的自由……
甚至,你會發現,“為什麼是百度”的追問已經不再需要答案,因為百度並非癥結所在,病根長在了國家與公權力體內。
因《討百度書》是慕容雪村所執筆,我對其尖銳的措辭與立意並不感到驚詫。令我驚詫的是,郭敬明居然有勇氣在下面簽名,他出了那么多書,何時有此錚錚風骨呢:
“我們不是別人,我們就是你。我們就是街頭的小販,有權利拿回自己的財物。我們就是廢墟上的釘子戶,有勇氣捍衛自己的家園。我們也是作家,面對偷走我們作品的竊賊,我們應當站到一起,義正辭嚴地警告他:住手,這是我們的權利。”
無論如何,我在這段話後面看見了曾經的剽竊者郭敬明的名字,只能視之為一種善意的反諷。
《討百度書》不愧是行為藝術的典範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