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舉報
“掛床”方式套取醫保。 以對工傷患者實施“掛床”的方式虛列藥品收入,做假賬目,從醫保局套取143萬元的國家醫保資金,並將其中的25萬元以效益工資的形式發放給醫院職工。這是白山市江源區灣溝北山社區醫院多年來的一個“秘密”,最後因他人舉報和檢察院的介入被“揭秘”了。2010年1月13日,白山市江源區人民檢察院接到民眾舉報稱,江源區灣溝北山社區醫院對收治的工傷患者通過“掛床”的手段,虛列藥品收入,從江源區社會醫療保險局處套取巨額國家醫保資金。1月20日,經主管檢察長批准,江源區人民檢察院正式對此案初查。其間,檢察機關發現灣溝北山社區醫院領導班子成員院長任洪志、支部書記李高志、副院長盛寶鳳以及財務科科長李洪林有私分國有資產的嫌疑,遂於2月5日正式立案偵查。此後,任洪志主動到檢察機關投案,李高志、盛寶鳳、李洪林也被依法傳訊到案。江源區紀委監察局隨即作出行政處罰,撤銷了任洪志的院長職務。
檢方指控
犯私分國有資產罪。5月7日,江源區人民檢察院以白山江檢刑訴(2010)34號起訴書正式向江源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5月18日,江源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江源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任洪志於2006年2月至2009年6月在擔任白山市江源區灣溝北山社區醫院院長期間,利用灣溝北山社區醫院對灣溝煤礦工傷患者的醫療費用,實行先由醫院墊付,後到江源區社會醫療保險局核銷制度的便利條件,同該院黨支部書記李高志、副院長盛寶鳳研究後,對該院收治的工傷患者通過“掛床”的方式,由財務科科長李洪林虛列藥品收入,做假賬目,從江源區社會醫療保險局處,套取國家醫保資金143萬元,將其中的25萬元以效益工資的形式發放給醫院職工,任洪志、李高志、盛寶鳳每人各得8770.66元,案發前23萬元的贓款已被白山市紀檢委扣押。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私分國有資產罪追究該單位法人代表任洪志,領導班子成員李高志、盛寶鳳,財務主管人員李洪林的刑事責任。
法院判決
從輕處罰判一緩一。
江源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任洪志作為國有事業單位江源區灣溝北山社區醫院的負責人,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今年6月,江源區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任洪志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李高志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單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盛寶鳳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李洪林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免予刑事處罰。
由於不服此判決,相關被告人已向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訴。目前,正處於申訴階段。
相關評論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區灣溝北山社區醫院從2006年2月至2009年6月,通過掛床虛開藥品做假賬的手段,共從醫保局套取143萬元的國家醫保資金,並將其中的25萬元以效益工資的形式發放給醫院職工,而且在全院職工大會上公布“分贓”方案。
相比某些貪官的吃獨食,北山社區醫院的領導算是夠“仁義”的了。他們冒著違法犯罪的風險,毅然帶領全院職工一起“奔小康”,尤其是,對於關係到員工切身利益的分配問題,還召開職工大會,公布方案。傳說中的“公開、公平、公正”不期在此現身!
一人獨貪,容易遭嫉,被舉報的風險大,“民主”分贓,集體共貪,大家都成了自己人,領導還得了好評,唯一可能出亂子的是分配問題,如果打上“民主”的補丁,那就堪稱功德圓滿―――違法犯罪贏得了小集體裡的民心,查起來就難了。
貪官之害固烈,行業貪污、小集體貪污由於共謀者眾,隱蔽性強,其危害同樣不可小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