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民榜文”

是明初的一種特殊的刑事法規。 一般是皇帝的諭旨或經皇帝批准的官府告示、法令、案例。 明成祖死後,這一法律形式被廢除。

是明初的一種特殊的刑事法規。一般是皇帝的諭旨或經皇帝批准的官府告示、法令、案例。分為“為禁約事”與“申明教化事”兩類。懸掛於各級衙門門首及各地申明亭中,法律效力高於律,是“刑亂國用重典”思想指導下的產物。明成祖死後,這一法律形式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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