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社會”框架與中國法學研究

“國家—社會”框架與中國法學研究法律出版社出版,通過反思“國家-社會”框架在中國法學研究中的確當性和有效性,檢視“國家-社會”框架的限度及其理論預設,進而探討在此框架下展開的中國法學研究存在的問題。

基本信息

“國家—社會”框架與中國法學研究

內容簡介

《“國家—社會”框架與中國法學研究》主旨是通過反思“國家-社會”框架在中國法學研究中的確當性和有效性,檢視“國家-社會”框架的限度及其理論預設,進而探討在此框架下展開的中國法學研究存在的問題。很多中國法學研究者在運用“同家-社會”框架對中國現實進行分析和解釋的過程中,並未對框架的限度和預設保持足夠的警醒,反而有神化該框架的傾向。“國家-社會”框架在中國法學研究中的確當性是西方現代性圖式所賦予的,由於該框架在分析和解釋轉型中國的國家與社會關係方面的簡單性,致使其解釋效力具有有限性。而且,“國家-社會”框架下的中國法學研究受到西方現代性理念的支配,所以無法切實把握中國的國家與社會關係的變化,並且也不能提供一種評價和指引中國的法制建設方向的理論模式。因此,對“國家-社會”框架以及該框架下的中國法學研究進行反思性研究是必要的。通過這一反思進路和視角的轉換,我們才能洞見到“國家-社會”框架下的中國法學研究的問題所在,並為其走出困境提供一種可能的出路。

作者簡介

侯瑞雪,吉林大學法學博士。哈爾濱工業大學法學院講師,空間法研究所副昕長。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學和法律社會學。已在《法制與社會發展》等期刊上發表十多篇論文。

圖書目錄

導論

一、問題的建構

二、論題的限定

三、“國家-社會”框架的來源與內涵

(一)“國家-社會”框架的來源

(二)“國家-社會”框架的內涵

(三)國家與社會市民社會概念界定

四、分析進路的設定

第一章 中國市民社會研究與“國家-社會”框架下的中國法學研究述評

一、中國市民社會研究述評

(一)背景、問題與意義

(二)中國市民社會研究的主要爭點及其轉向

(三)中國市民社會研究存在的問題

二、“國家-社會”框架下的中國法學研究之現狀分析

(一)市民社會與中國法治觀的論爭

(二)市民社會與部門法研究

(三)“國家法與民間法”研究

第二章 西方市民社會及“國家-社會”框架的形成和發展

一、市民社會理論復興的背景及其概念之分梳

二、西方市民社會理論及“國家-社會”框架的演化發展

(一)現代性的興起與歐洲市民社會理論之形成

(二)現代性的危機與市民社會理論的發展與衰落

(三)現代性的重建及市民社會理論的復興

(四)小結

第三章 反思“國家-社會”框架及該框架下的中國法學研究

一、反思“國家-社會”框架

(一)反思現代性理念

(二)“國家-社會”框架的限度分析

二、反思“國家-社會”框架下的中國法學研究

(一)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法治觀的轉向

(二)“國家-社會”框架下的中國法學研究存在的問題l

第四章 以“國家法與民間法”研究為個案的進一步反思

一、“國家法與民間法”研究概覽

(一)民間法研究成為焦點之緣由

(二)民間法習慣法之概念界定

二、反思“國家法與民間法”研究

(一)反思“法律文化論”中的習慣法研究

(二)反思“本土資源論”中的民間法研究

(三)中國法學論者對“國家-社會”框架的有限反思

第五章 展望“國家-社會”框架與中國法學研究的發展l

一、思維方式的轉變

二、研究視角的轉換

三、托依布納的自創生理論給我們的啟示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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