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計畫

1971年3月,中共中央在批轉1971年計畫時,《“四五”計畫綱要(草案)》的部分指標也作為附屬檔案下發。 會議將經過修改的“四五”計畫綱要(草案)作為會議參考檔案印發。 1973年7月1日,國家計委根據中共中央工作會議對“四五”計畫提出的意見,擬訂了“四五”經過綱要(修正案)。

計畫制定

“四五”計畫於1970年開始進行編制。2月15日至3月21日國務院召開全國計畫工作會議,制定1970年國民經濟發展計畫,會上研究、討論、制定了《第四個五年計畫綱要(草案)》。同年9月,在黨的九屆二中全會上曾作為參考檔案印發。1971年3月,中共中央在批轉1971年計畫時,《“四五”計畫綱要(草案)》的部分指標也作為附屬檔案下發。

計畫內容

1970年2月15日-3月21日,全國計畫會議召開。會議重點討論了1970年計畫和第四個五年計畫綱要(草案)。
1970年8月23日-9月6日,中共九屆二中全會在廬山舉行。會議將經過修改的“四五”計畫綱要(草案)作為會議參考檔案印發。
綱要(草案)增加了要求實行基建投資、財政收支和物資分配三大包乾等內容。該綱要確定的主要任務是狠抓戰備,集中力量建設大三線強大的戰略後方,改善布局;大力發展農業,加速農業機械化的進程;狠抓鋼鐵、軍工、基礎工業和交通運輸的建設;建立經濟協作區和各自特點、不同水平的經濟體系,做到各自為戰,大力協同;大力發展新技術,趕超世界先進水平;初步建成我國獨立的、比較完善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促進國民經濟新飛躍。

經濟指標

第四個五年計畫期間的主要經濟指標:《綱要(草案)》規定,工農業總產值每年平均增長速度達到12.5%,五年合計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1300億元,1975年糧食產量達到6000-6500億斤,棉花6500-7000萬擔,鋼3500-4000萬噸,原煤4-4.3億噸,發電量2000-2200億度,鐵路貨運量9-10億噸。

計畫執行

“四五”計畫開始執行後,遭到了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的干擾破壞,加之經濟建設中出現的突出建設重工業、提高指標等傾向,1971年國民經濟出現職工人數、工資總額、糧食銷售量“三個突破”(即職工人數突破5000萬人、工資支出突破300億元、糧食銷售量突破800億斤;1972年,這三項指標分別達5610萬人、340億元、917億斤)。
1973年7月1日,國家計委根據中共中央工作會議對“四五”計畫提出的意見,擬訂了“四五”經過綱要(修正案)。其中指出,由於林彪反黨集團的干擾破壞,給國民經濟發展帶來一定的影響。“修正案”中主要修改的部分:適當改變了以備戰和三線建設為中心的經濟建設思想,提出有重點建設內地戰略後方的同時,必須充分發揮沿海工業基地的生產潛力,並且適當發展;把發展農業放在第一位;把鋼鐵的品種、質量放在第一位;經濟協作區由10個改為6個。同時,還對一些計畫指標進行了調整。但是,由於當時的歷史條件所限,對計畫不可能實行有力的調整措施。“四五”期間,國民經濟主要比例嚴重失調,經濟效益不斷下降,人民生活問題積累成堆。經修訂的“四五”計畫綱要規定的主要經濟指標有近一半未能完成計畫。
“四五”期間,國民經濟年平均增長7.76%,最高年12.2%,最低年1.4%;工農業總產值平均每年增長7.8%,其中農業總產值年均增長4.0%,工業總產值年均增長9.1%。

執行結果

1975年是“四五”計畫的最後一年,按照《修正草案》規定的1975年指標要求來檢查計畫執行的結果:工農業總產值完成計畫的101.7%,其中農業完成104.5%,工業完成100.6%。主要產品產量完成的結果:糧食103.5%,棉花96.5%,鋼鐵79.7%,原煤109.5%,原油110.1%,發電量103.1%,棉紗96.8%,鐵路貨運量98.7%,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完成101.6%,財政收入完成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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