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

概述

什麼是“以租代征”?“以租代征”,即未經農用地轉用審批,通過租用農村集體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
“以租代征”的六種表現形式什麼?一是用地單位或個人直接與村委會簽訂協定租賃土地,二是基層政府直接租賃農村集體土地,三是基層政府轉租農村集體土地,四是基層政府作為土地租賃中介人促成租地行為,五是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六是村委會租用農戶的承包地搞非農建設。

特徵

“以租代征”的三個特徵是,規避依法審批、規避依法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規避依法繳納徵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有的地方不僅村組自己出租、企業到村組租賃,連政府也從農民手裡租來土地再出租給企業。這一土地違法行為產生了三個嚴重後果,即土地違法者更加隨意地占用耕地、更加隨意地侵害農民權益、更加隨意地損害國家利益。國土資源部6月份已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重點嚴查包括 “以租代征” 在內的各種土地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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