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任務
通過土地執法百日行動,集中清理、查處2005年1月1日以來的“以租代征”、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擴大工業用地規模、未批先用等土地違法違規行為。
(一)“以租代征”行為的整治。“以租代征”是指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規避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通過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工商企業項目建設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到今年底,對“以租代征”問題進行逐一清理,按照查處許可權,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設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責任;對單位和個人擅自通過“以租代征”占地建設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責任。
(二)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擴大工業用地規模行為的整治。重點查處現有已審核公告的開發區擅自突破國土資源部核定的四至範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圈占土地的行為;查處以“工業集中區”等名義,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圈占土地進行工業用地開發的行為。到今年底,各地要全面清理開發區或以“工業集中區”等名義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圈占土地的問題,對發現的問題分類進行處理,進一步規範開發區用地行為,鞏固開發區清理整頓成果。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准之前,一律不得在規劃範圍外以開發區、“工業集中區”、“產業集聚區”等各種名義非法調整規劃。
(三)“未批先用”行為的清理和整治。重點清查城市批次建設用地未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設的違法違規行為。到今年底,要重點查清本轄區內城市批次建設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設項目,並依照查處許可權予以處理;對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未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擅自先行動工建設的行為,要查清事實,分析原因,明確責任,區分不同情況,分類提出處理意見。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清理階段(9月26日至10月12日)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監察機關要對此次重點整治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認真自查清理,充分利用我市近年來開展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檢查和案件查處專項行動、基本農田保護檢查等工作中的基礎成果,全面查清問題。
(二)查處糾正階段(10月13日至11月13日)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監察機關要對清理出來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按照查處許可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到位。對清理出來的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三)督察整改階段(11月14日至12月20日)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針對清查各類土地違法違規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問題,舉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式,明確執法責任為重點的整改方案,針對本地實際,書面提出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設用地報批程式的意見或建議。市國土資源、監察部門要負責督察所屬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查處、整改工作,檢查率要達到百分之百。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強領導,統一認識。成立仁懷市土地執法百日行動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黃國宏任組長,市政府辦副主任龍靜、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李榮江、市監察局局長陳光勝任副組長,市發改、財政、農業、建設、環保、林業、交通、經貿、房管、審計、市政府法制辦、督查室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本次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行動實施方案要求,認真動員部署,建立相關工作機制,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全面領導本轄區內的土地執法百日行動。
(二)統籌兼顧,協同配合。各級監察機關、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次百日行動的部署和要求,統籌兼顧,積極開展相關工作,確保完成各項任務。百日行動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特別是涉及本部門難以解決的問題,要主動提出建議,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要做好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共同研究解決土地執法中的關鍵問題。
(三)依法查處,督促整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監察機關要嚴格依法依紀處理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嚴肅處理以罰代法、處罰不到位的行為。對涉嫌違法違規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對不認真組織查處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嚴重的地區,實行問責,並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受理該地區用地申請。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將不予安排2008年用地計畫指標。
(四)積極宣傳,營造氛圍。當前,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的宣傳工作要以百日行動為重點,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標語等形式,大力宣傳百日行動各階段的整治成果和查處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進展情況,保持輿論的高壓態勢。要通過當地主要媒體公布舉報電話,曝光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定期召開會議,通報百日行動的進展情況。通過聲勢浩大、卓有成效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中央關於嚴格土地管理,堅決打擊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堅定決心,牢固樹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觀念,營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圍。
(五)建章立制,規範管理。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通過百日行動,認真總結土地管理的經驗,針對土地管理和土地執法中存在的問題,立足於從管理上查找原因。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和監察機關要共同研究完善工作協作機制,加大對土地違法違規責任人的移送力度。對制度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實措施。要進一步規範工作程式,促進依法行政和依規辦事。
(六)及時總結,報告情況。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國土資源部門、監察機關要在每個階段結束前(10月12日、11月13日、12月20日)將百日行動各階段進展情況報告市土地執法百日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重大情況隨時報告。以便市國土資源局、市監察局及時匯總上報,同時,對百日行動組織開展情況、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等予以通報。市國土資源部門、監察機關必須在2007年12月20日前,共同向遵義市國土資源局、監察局上報本行政區域開展百日行動的工作總結和相關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