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背景
為了配合“一帶一路”的合作倡議,由當代世界研究中心聯合國內涉“一帶一路”的五十家多家智庫和研究機構的代表成立了“一帶一路”智庫合作聯盟理事會,討論通過《“一帶一路”智庫合作聯盟章程》,並發表《“一帶一路”智庫合作聯盟成立宣言》。旨在為各研究機構搭建信息共享、資源共享、成果共享的交流平台,提高涉“一帶一路”研究水平,同時具有解讀政策、咨政建言、推動交流的高端智庫智慧型。
“一帶一路”對中國及沿線國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越是重要,問題就越發明顯。在此時,由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牽頭,聯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社會科學院、復旦大學等單位成立“一帶一路”智庫合作聯盟非常及時,為整合研究資源、加強分工協調、形成智慧合力提供了有效的方式。
“一帶一路”智庫合作聯盟將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域外國家所有智庫開放,以更好地傳承和弘揚“和平合作、開放包容、互學互鑒、互利共贏”的絲路精神,推動亞歐非互利合作不斷邁上新台階。不僅強調對內要加強交流、溝通、協作,對外更要加強與國際智庫的交流,為“一帶一路”倡議在沿線國家的順利開展發揮智庫的二軌外交作用。
聯盟旨在凝聚國內外各方力量,圍繞“一帶一路”建設開展政策性、前瞻性研究,為中國及沿線國家政府建言獻策,增進國家間政策溝通,推動各方將共商、共建、共享原則落到實處。同時,智庫聯盟致力於以智庫交往帶動人文交流,通過中外智庫共同發布聯合研究報告等方式,增進“一帶一路”沿線民眾對倡議的準確理解,增進民眾之間的友好感情,為“一帶一路”建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打造堅實的社會民意基礎。
未來,“一帶一路”智庫合作聯盟將會為“一帶一路”倡議生產出豐富的智庫成果。同樣也會吸納更多的沿線國家智庫參與,推動中國智庫走向世界,實現“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合作共贏。
發展歷史
2015年4月8日於北京,由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牽頭,聯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社會科學院、復旦大學成立了“一帶一路”智庫合作聯盟。並召開聯盟理事會成立會議暨專題研討會,會議討論通過《“一帶一路”智庫合作聯盟章程》,並發表《“一帶一路”智庫合作聯盟成立宣言》。
組織架構
理事會共同理事長
郭業洲(中聯部副部長)、張來明(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蔡昉(中國社科院副院長)、朱之文(復旦大學黨委書記)
理事單位
理事單位60多家,囊括了大部分國內對“一帶一路”有權威研究的智庫。理事單位包含上海國際問題研究所、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社科院各涉外研究所、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山東大學亞太研究所、雲南大學國際關係研究院、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察哈爾學會、零點研究諮詢集團等。
組織章程
《“一帶一路”智庫合作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一帶一路”智庫合作聯盟(以下簡稱“智庫聯盟”)是為配合“一帶一路”合作倡議,由當代世界研究中心聯合國內外涉“一帶一路”研究機構組建的非法人學術團體。
第二條 智庫聯盟以“傳承絲路精神,服務一帶一路”為宗旨,圍繞“一帶一路”建設開展倡議解讀、戰略研判、政策分析、項目評估等工作,服務中國及沿線國家政府決策,推動各國間人文交流,為地區繁榮發展貢獻智慧力量。
第二章 基本職能
第三條 搭建平台。為國內外涉“一帶一路”研究機構搭建信息共享、資源共享、成果共享的交流合作平台,最佳化合作方式,消除知識和信息壘壁,提高涉“一帶一路”研究水平。
第四條 解讀政策。在聚合國內外智庫資源的基礎上,在聯合研究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共同圍繞總體倡議和具體項目向沿線國家各階層開展針對性的解讀工作,為“一帶一路”建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打造堅實的社會民意基礎。
第五條 咨政建言。圍繞涉“一帶一路”問題,從巨觀、中觀、微觀各個層面對“一帶一路”進行全方位、綜合性研究,前瞻性地發現問題,為中國及沿線國家政府提供政策建議,推動智庫研究與政府決策良性互動。
第六條 推動交流。以智庫合作促進政策溝通,增強國家互信;以智庫交往帶動人文交流,增進民心相通。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組織機構
一、智庫聯盟設立理事會和專家委員會。
二、理事會負責對智庫聯盟發展方向等重大問題進行決策,設共同理事長、執行理事長、理事和秘書處。共同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理事大會。執行理事長由共同發起單位推薦產生,負責指導和督辦理事會決定的重大工作任務。理事由理事單位推薦並經理事大會討論通過產生,負責落實智庫聯盟的各項具體任務。秘書處為理事會常設機構,設秘書長,秘書長由當代世界研究中心負責人擔任,負責智庫聯盟的日常工作。
三、專家委員會由智庫聯盟理事單位推薦專家組成,負責對智庫聯盟的研究方向、課題和項目評估等工作進行指導和評審。
第四章 運行機制
第八條 運行機制
一、共同理事長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舉行會晤。就有關智庫聯盟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指導性建議,供理事單位參考執行。
二、理事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理事大會的職權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總結理事大會休會期間的工作,並討論未來工作安排;
(三)討論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三、工作協調會議:執行理事長召集相關理事不定期召開,就智庫聯盟重大工作事項進行溝通協調、督促落實。
第五章 理事單位的加入與退出
第九條 理事單位資格
一、理事單位必須致力於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智力支持、為地區發展貢獻力量,並擁有一定規模的專職研究人員。
二、在涉“一帶一路”研究方面有較大影響的予以優先考慮。
三、接受本章程並積極參加智庫聯盟組織的各類活動。
第十條 申請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材料。
二、填寫理事單位登記表。
三、經共同理事長會議或授權秘書處審核通過,並周知理事單位。
四、由理事會頒發理事單位證書。
第十一條 理事單位的退出
一、理事單位如主動退出,應以書面形式告知秘書處。
二、理事單位如不參加理事會的一切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三、理事單位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觸犯國家法律的行為,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四、理事單位退出後,該單位所薦理事資格一併取消。
第六章 理事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理事單位的權利
一、理事單位有權推薦1名有影響的人士為理事會理事候選人,經理事大會討論通過後成為正式理事。
二、參加理事會活動,如“理事大會暨‘一帶一路’主題論壇”。
三、對理事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參與討論智庫聯盟工作。
五、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理事單位的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維護理事會合法權益。
三、協助完成理事會的相關工作。
四、向理事會積極反映相關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理事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章程修改須由共同理事長會議審議後報理事大會討論決定。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理事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成立宣言
《“一帶一路”智庫合作聯盟成立宣言》
今天,2015年4月8日,我們,中國各地涉及“一帶一路”研究的機構代表齊聚北京,召開“一帶一路”智庫合作聯盟理事會成立會議,共研倡議,共商合作。
中國領導人著眼於中國與世界的良性互動,立足於中國自身發展實際,提出了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合作倡議,“和平合作、開放包容、互學互鑒、互利共贏”的絲路精神必將在新形勢下得以傳承和弘揚,古絲綢之路必將煥發出新的生機和活力,亞歐非各國間的互利合作必將邁向新的歷史高度。
“一帶一路”合作倡議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注重與沿線國家發展戰略對接,注重與現有區域合作機制相輔相成,致力於與沿線國家一道,共同打造開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區域經濟合作框架,構建全方位、多層次、複合型的互聯互通網路,實現沿線各國多元、自主、平衡、可持續的發展。
這是一項關於地區合作發展的中國方案,契合中國、沿線國和地區發展需要,順應地區和全球合作潮流,必將進一步激發地區發展活力。
作為咨政建言和人文交流的重要力量,智庫可以在“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為此,我們共同發起成立“一帶一路”智庫合作聯盟,力求打造匯聚知識和智慧的平台,為“一帶一路”建設建言獻策,為人文交流疏經通絡,為地區發展貢獻力量。
我們將秉持合作共贏理念,協力同心、群策群力,共同打造交流合作平台,努力實現資源共享、信息共享和成果共享。
我們將秉持政策先導理念,緊貼“一帶一路”建設進程,圍繞政策性、前瞻性問題開展合作研究,為中國和沿線各國政府決策提供建議,推動政策溝通,增進國際互信。
我們將以智庫交往帶動人文交流,消融沿線國家間的文化差異和心理隔膜,營造友好和諧的社會氛圍,增進民心相通,築牢社會基礎。
我們將秉持開放包容理念,充分發揮合作平台的輻射效應,對各國同行保持開放姿態,只要願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智慧,只要願為地區發展貢獻力量,都可以成為我們的合作夥伴。
讓我們精誠合作,為“一帶一路”建設鋪路搭橋,為增進地區國家人民福祉協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