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事件

“一二·三”事件

“一二·三事件”為澳門歷史上一次較大規模的民眾運動,取名自1966年12月3日發生的嚴重警民衝突。

概述

“一二·三”事件 發生地“一二·三”事件 發生地
一九六六年,澳門發生“一二·三”流血事件。這次事件影響深遠,四十歲以上的港澳居民記憶猶新。
當年年初,澳門鱶仔居民籌建學校,申請將施督憲街的三幢廢屋拆毀改建為鱶仔坊眾國小,一直未獲答覆。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一批工人和居民到該處,自行搭建竹棚準備拆屋,有葡警前來阻止,雙方發生衝突,一名工人被打傷,五名居民被捕。澳葡?增派警力到現場,致使衝突擴大,數十工人、居民被打傷。澳門學校、社團紛紛對澳葡的暴行提出抗議,華文報章提出譴責,鱶仔居民學校籌建委員會提出懲辦肇事者,不再阻撓建校、撤銷對代表的無理判決等五項要求。
當時原澳督已離任,新澳督未到任,由陸軍總司令施維納任護督,他向來奉行強硬政策,此時在廣大居民抗議面前依然態度不變,激起民眾更大不滿,紛紛舉行集會和示威表示抗議。十二月一日深夜,新到任的澳督嘉樂庇發表公告,表示將調查事件,?設法使鱶仔建校合法化。但這樣的答覆無法平息民眾的憤怒,各界民眾繼續集會、上街示威,結隊到澳督府抗議。
十二月三日,到澳督府抗議的師生被葡警毆打,民眾趕來聲援,葡警出動防暴隊,衝突擴大,警方出水龍頭、催淚彈、並用警棍打傷不少人。訊息很快傳開,全澳華人民眾盠上街頭抗議。下午四點,市政廳廣場上聚集了上千民眾,他們把曾在一八四九年率兵進攻香山的葡國軍曹米士基打的銅像推倒,部分民眾沖入市政府和仁慈堂,把一些檔案、家具、歷屆澳督畫像扔到街上。六點,澳葡當局宣布戒嚴,全副武裝的葡軍開上街頭,裝甲車在市上巡邏。市政廳廣場等主要地區布置了沙包、架起機關槍。當天有六十多名民眾被打傷,戒嚴後有三名居民被射殺。次日,又有五名上街的民眾被槍殺,數十人被捕。

處理 

 流血事件發生後,全澳中國同胞憤然,民眾團體進行嚴正交涉,提出懲?、賠償等要求。十二月十日,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處長奉命向澳葡提出最強烈抗議和四項要求。十二月十一日, 《人民日報》再次發表評論員文章,“嚴厲警告澳門葡萄牙當局”。
在澳門同胞和全國人民的抗議怒潮下,澳葡當局於十二月十二日和十三日,通過電宣布,全部接受澳門居民和廣東省政府的要求。隨後,澳督宣布解除這次事件主要肇事者的職務,包括陸軍司令、警察廳長、副廳長、代理海島行政局長等。一月廿九日,澳督嘉樂庇親到澳門中華總商會,將“澳門政府對澳門中國居民各界代表所提出抗議書的答覆”交給澳門各界民眾代表;以澳門政府秘書長披治為首的代表團到拱北,向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官員遞交了“澳門政府對於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處長聲明所提四項條件的實施條款”,向澳門居民和中國人民賠禮道歉。
至此,澳門中國居民反對澳葡的正義鬥爭,在中國政府和全國人民的強大支持下,取得完全的勝利。此事件對往後澳門的政治環境起著重大的影響,意義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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