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66年底,澳門氹仔居民自籌經費興建坊眾國小,在屢次向澳門政府申請擴建校舍未獲答覆後,自行在坊眾國小預訂興建地點搭建竹棚。11月15日,澳門市政廳與民眾代表談判無效後,招來大批葡警至坊眾國小現場強迫停工,與當地民眾發生對峙場面,最後發生了葡警毆打民眾,共打傷34人的“氹仔坊眾國小事件”。葡警還扣留了在現場採訪的《澳門日報》記者2個小時。事件發生後,不少社會團體(主要是工聯會、街坊總會、婦聯會)代表,至澳督府處交抗議信,事件遂逐步升級。
背景
由於當時中葡關係因為文化大革命關係變得僵化並對峙起來,加上葡萄牙對澳門本土的統治皆一向以較高壓手段和對葡人有較大差別待遇、貪污風氣盛行之下,普遍市民早已對澳葡政府統治積怨頗深(如當時護督施維納被坊間稱為“肆圍納”,意即四處搜刮民脂民膏),從文革開始左派勢力抬頭之下,澳門的國共陣形亦分庭抗禮,當時「十‧一」與「雙十」慶典均築起牌樓、(在1960年代初起每年已有在澳門市面豎立牌樓之習慣,如共產黨支持者在1967年則在議事亭前地築起三層樓高的跨街道牌樓,與市政廳迎頭相對;日間燒萬頭鞭炮慶祝,晚上亮燈並有守衛保護,足見氣勢之巨);事件令葡萄牙在澳門的管治威信喪失,也導致北京政府的勢力實際控制澳門,也因此令國民政府在澳門的勢力被完全肅清。澳門的經驗助長左派勢力和氣焰,間接促成香港的六七暴動。
起因
氹仔坊眾因辦學需擴充校舍,在1966年4月間租到氹仔施督憲正街4、6、8號屋宇(原建築已拆,現址已成為一所粉紅色外牆的葡國餐廳)擬進行修建,且在6月份已入稟海島市行政局申請工程準照,但久未獲批覆。校方代表雖前後24次往見局長交涉,但不得要領,於是依慣例在等候動工許可的同時,先行搭棚施工。
起因經過
一九六六年初,澳門鱶仔居民籌建學校,申請將施督憲街的三幢廢屋拆毀改建為鱶仔坊眾國小,一直未獲答覆。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一批工人和居民到該處,自行搭建竹棚準備拆屋,有葡警前來阻止,雙方發生衝突,一名工人被打傷,五名居民被捕。澳葡增派警力到現場,致使衝突擴大,數十工人、居民被打傷。澳門學校、社團紛紛對澳葡的暴行提出抗議,華文報章提出譴責,鱶仔居民學校籌建委員會提出懲辦肇事者,不再阻撓建校、撤銷對代表的無理判決等五項要求。當時原澳督已離任,新澳督未到任,由陸軍總司令施維納任護督,他向來奉行強硬政策,此時在廣大居民抗議面前依然態度不變,激起民眾更大不滿,紛紛舉行集會和示威表示抗議。十二月一日深夜,新到任的澳督嘉樂庇發表公告,表示將調查事件,設法使鱶仔建校合法化。但這樣的答覆無法平息民眾的憤怒,各界民眾繼續集會、上街示威,結隊到澳督府抗議。十二月三日,到澳督府抗議的師生被葡警毆打,民眾趕來聲援,葡警出動防暴隊,衝突擴大,警方出水龍頭、催淚彈、並用警棍打傷不少人。訊息很快傳開,全澳華人民眾盠上街頭抗議。下午四點,市政廳廣場上聚集了上千民眾,他們把曾在一八四九年率兵進攻香山的葡國軍曹米士基打的銅像推倒,部分民眾沖入市政府和仁慈堂,把一些檔案、家具、歷屆澳督畫像扔到街上。六點,澳葡當局宣布戒嚴,全副武裝的葡軍開上街頭,裝甲車在市上巡邏。市政廳廣場等主要地區布置了沙包、架起機關槍。當天有六十多名民眾被打傷,戒嚴後有三名居民被射殺。次日,又有五名上街的民眾被槍殺,數十人被捕。
大陸方面動態
12月10日,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奉命對澳門葡萄牙當局提出強烈抗議和4項要求,包括立即無條件接受澳門居民提出的要求,向中國賠禮、道歉,嚴懲主要肇事者,保證今後不允許中國國民黨勢力在澳門進行任何活動。同一天,在澳門的親北京社團也向嘉樂庇總督致抗議書,提出類似要求,並“立即向澳門同胞當面認罪和具簽認罪書,同時將認罪書在報章和電台公布,並保證今後不得再有任何迫害澳門中國同胞的事件發生。”
事件發生期間,里斯本和澳門政府實施新聞封鎖,在澳門的葡文報刊被禁,葡萄牙本土和海外省的報章也被禁止報導此一訊息。此外,中國在澳門周圍也明顯加強軍事布防。在澳門的葡人也大多躲入加思欄兵營,也有人排隊等候簽證赴港。澳門元開始貶値,銀行出現擠提,市面一片蕭條。
儘管里斯本當局不接受澳門總督公開道歉一項,澳門政府秘書處仍於12月12日晚上11點半發出通告,表示“全部接受”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以及澳門親北京社團所提出的要求,並邀請澳門的親北京社團代表12月15日到澳督府會面,予以正式答覆。然而,澳門的親北京社團代表認為澳葡當局沒有具體列出對有關要求的答覆,並未允約前往。12月16日,嘉樂庇總督將陸軍司令兼市政廳長施維納、警察廳長傅基利撤職,而海島市代理行政局長晏德地和警察副廳長顏端尼則於13、14日分別離澳返葡。12月17日,親北京社團為事件中的死難者舉行公祭,澳門政府也決定在出殯行列經過關閘時,閘上葡萄牙國旗下半旗致哀,市政廳亦將市旗下半旗。結局
12月22日,澳門政府派出一個代表團,前往拱北與廣東省外事處代表談判。聖誕前夕,總督收到“認罪書”的文本。經過一周的談判,雙方基本達成共識。然而,里斯本政府並未接受該“認罪書”的內容。於是雙方繼續就認罪書文本磋商,但經4次修改仍未達成協定。澳門的親北京社團在1967年1月20日舉行大會,決定成立“硏究制裁澳葡小組”,並且在1月24日制裁方案,包括不向澳門政府繳納一切稅項、不售賣物品給澳門政府及其官員,以及一律不為葡萄牙官兵提供服務。另一方面,澳門政府於1967年1月2日發出公告,禁止在澳門進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敵對的活動,禁止懸掛被視為敵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國旗幟、徽章、標誌等。”中國國民黨和國民政府在澳門設定或支持的機構和團體,接著也被查封,中國國民黨在澳勢力被全面淸除。鑒於澳門局勢嚴峻,里斯本決定派遣一個由外交部、海外部的代表和前總督白覺理 (Pedro Correia de Barros) 組成的代表團到澳門瞭解情況,並提出參與談判,但遭廣東省當局拒絕。代表團返葡後,葡萄牙內閣改變以往的立場,表示“不反對總督簽署認罪書”,但仍然堅持“認罪書”的內容不能對外發表。不過,這個要求仍被中國拒絕。到了1月27日,澳門政府發表聲明,對“此次事件的死難者遺屬、受傷者、被捕者和遭受各種損失的受害者,以及全體澳門中國居民認罪、賠禮,並表示深切的歉意。”,又“全部接受澳門中國居民代表所提的6項要求”,承擔死難者的全部喪葬費和撫恤費以及其他受害者的一切損失,總計澳門幣2,058,424元。1月28日下午,總督嘉樂庇到澳門中華總商會禮堂,簽署《澳門政府對華人各界代表所提出的抗議書的答覆》。“一二•三事件”至此方告一段落。
影響
至此,澳門中國居民反對澳葡的正義鬥爭,在中國政府和全國人民的強大支持下,取得完全的勝利。此事件對往後澳門的政治環境起著重大的影響,意義深遠。
政府做法
1966年12月10日,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奉命對澳門葡萄牙當局提出強烈抗議和4項要求,包括立即無條件接受澳門居民提出的要求,向中國賠禮、道歉,嚴懲主要肇事者,保證今後不允許中國國民黨勢力在澳門進行任何活動。同一天,在澳門的親北京社團也向嘉樂庇總督致抗議書,提出類似要求,並“立即向澳門同胞當面認罪和具簽認罪書,同時將認罪書在報章和電台公布,並保證今後不得再有任何迫害澳門中國同胞的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