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為貫徹布告而發行的宣傳畫指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一九六八年七月二十四日的布告。主要是嚴厲制止日益蔓延的破壞交通、搶劫軍用列車、衝擊解放軍機關、殺傷解放軍指戰員和大規模武鬥。布告說,最近以來,在陝西省的一些地方,連續發生了一些極其嚴重的反革命事件。中央認為,這是屬於一小撮階級敵人破壞無產階級專政、破壞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破壞國家社會主義建設的反革命罪行。為了迅速予以制止,中央特再重申:
(一)任何民眾組織、團體和個人,都必須堅決、徹底、認真地執行偉大領袖毛主席親自批准的“七·三”布告,不得違抗。
(二)立即停止武鬥,解散一切專業武鬥隊,教育那些受蒙蔽的人回去生產。拆除工事、據點、關卡。
(三)搶去的現金、物資,必須迅速交回。
(四)中斷的車船、交通、郵電,必須立即恢復。
(五)搶去人民解放軍的武器裝備,必須立即交回。
(六)對於確有證據的殺人放火,搶劫、破壞國家財物,中斷交通通訊,私設電台,衝擊監獄、勞改農場,私放勞改犯的現行反革命分子以及幕後操縱者,必須堅決實行無產階級專政,依法懲辦。
毛主席批示: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