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界案"
就馬來西亞和越南6日聯合提交的200海里外大陸架“劃界案”,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7日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提交照會,闡明了中國政府的嚴正立場,鄭重要求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按相關規定不審議上述“劃界案”。
中國觀點
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在照會中說,由於該“劃界案”侵害了中國在南海的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中國政府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大陸架界限委員會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鄭重要求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按相關規定不審議上述“劃界案”。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議事規則》規定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議事規則》規定,如果已存在陸上或海上爭端,委員會不應審議爭端任一當事國提出的“劃界案”。
按照上述規定,在中國反對下,委員會將不審議馬、越“劃界案”。
5月6日,馬來西亞和越南聯合提交了200海里外大陸架“劃界案”。
由於該“劃界案”侵害了中國在南海的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大陸架界限委員會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照會,闡明了中國政府的嚴正立場,鄭重要求委員會不審議上述“劃界案”。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議事規則》規定,如果已存在陸上或海上爭端,委員會不應審議爭端任一當事國提出的“劃界案”。按照上述規定,在中國反對下,委員會將不審議馬、越“劃界案”。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
早在2002年12月10日,大馬駐聯合國常任大使哈斯密阿甘即透露了大馬已著手草擬劃界案。
迄今,印尼和緬甸已提交其劃界案,而菲律賓的參議院也提出了領海基線法案,為政府向聯合國劃界委員會提案作法律的後盾。菲律賓的法案已引起了中國外交部的抗議。
很明顯的是,巴達維是最後一次以總理和國防部長身份到訪彈丸礁,媒體預測巴達維會進行主權宣示,但其措辭可能不如副總理納吉布於去年所作的那般如此強烈。納吉布於去年8月第二次訪問時發表了措詞強烈的講話:“我們必須成為這片土地的主人和擁有者!”
報導稱,這次巴達維以總理身份訪問彈丸礁,若做出很強烈的主權宣示,可能會招來中國的外交抗議。報導還預測稱,鑒於中國海監船表示將加強巡邏存有主權爭議的海域,因此中國海監船到彈丸礁巡航的日子也為期不遠。
中國立場
中國曾多次就南沙群島問題重申立場。外交部發言人姜瑜此前表示,中國對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在有關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當前南海局勢總體保持穩定。我們希望有關國家切實遵守《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不要採取可能使爭議複雜化、擴大化的行動,共同維護南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馬來西亞觀點
據馬來西亞安全評論網站報導,馬來西亞總理巴達維預定5日中午登入南沙群島的彈丸礁(馬來西亞稱拉央拉央島),首次以總理的身份宣示馬來西亞“擁有”此片領土。
報導援引官方公布的行程說,巴達維在5日只是訪問沙巴州納閩島,並沒有訪問彈丸礁的行程。但官方新聞機構《馬新社》於3月4日晚上11時8分向所有媒體通報稱,巴達維將於明日中午登上彈丸礁,使總理的納閩訪問中突然間包括了彈丸礁。
與此同時,海軍司令阿都阿茲加法上將4日晚也證實,確定巴達維於5日訪問彈丸礁。
《馬新社》透露,巴達維中午的行程是乘坐CN235運輸機飛抵拉彈丸礁,過後乘坐“黑鷹”直升機訪問Uniform礁和Ubi-Ubi礁。
彈丸礁位於南中國海中央,馬國共占據了5座島礁,並提出主權主張。
馬國的主權主張引起中國大陸和台灣的抗議。
報導分析稱,巴達維將於今年3月把總理職位傳給其副手,即副總理納吉布。
因此,巴達維明日的訪問被視為“畢業主權宣示之旅”,也與馬來西亞必須在今年5月13日向聯合國劃界委員會提交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案以確定國家大陸架和領海線有關。
中國聲明馬越劃界案侵犯南海主權近一半海洋國土存爭議
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在照會中說,由於該“劃界案”侵害了中國在南海的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中國政府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大陸架界限委員會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鄭重要求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按相關規定不審議上述“劃界案”。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議事規則》規定,如果已存在陸上或海上爭端,委員會不應審議爭端任一當事國提出的“劃界案”。按照上述規定,在中國反對下,委員會將不審議馬、越“劃界案”。
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沿海國家最大可管轄以下六大海洋區域:港口、內海、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據此規定,中國擁有近三百萬平方公里的海洋國土。
專家判斷
2009年是世界海疆開始重新劃定和出現重大紛爭的起點。這是因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所有締約國必須在2009年5月13日之前,向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大陸架劃界方案。
受此影響,菲律賓、馬來西亞等中國海上鄰國近期均蠢蠢欲動。聯合國劃界案的提出,對這些國家來說,是一個取得國際“承認”的機會。
2009年2月17日,菲律賓國會通過“領海基線法案”,將黃岩島和南沙群島部分島礁劃為菲律賓領土。
兩周后,2009年3月5日,馬來西亞總理巴達維登上南沙群島的彈丸礁慰問島上駐軍以宣示“主權”。
2009年4月25日,越南任命了一位西沙群島地區的縣級人民委員會委員長以管理這些島嶼。該名新委員長表示:“這項任命事關我們祖國的神聖領土,我的職責是要讓世人都知道西沙群島屬於越南的峴港。”
在軍事部署方面,依靠南海數百口油氣井帶來的滾滾財富,越菲馬等國投入巨資擴充海空軍力量,南海戰場建設逐步實現“駐軍常態化、工事永久化、陣地縱深化”。中國方面提出的解決領土爭執問題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轉變為“中方擱置、他國開發”。
中國海洋法學會副會長周忠海認為, “在新的海洋法制度下,我國的8個海上鄰國也擴展了自己的海洋管轄權主張,與我國的主張出現了重疊。受此影響,島嶼主權的爭端也更加複雜,”
正視各國提案 看他們究竟想怎樣
首先必須正視各國提案。這是聯合國在10年前就已經定好的日子,也是各國宣誓權利的正式途徑,各臨海國已經等了很久了。因為,關於外大陸架歸屬問題,現在還屬於申報時期,法律界定要在各國申報之後裁定。
所謂大陸架,就是沿海國陸地領土在海面以下的自然延伸,所有沿海國均可以主張200海里的大陸架。考慮到有些國家自然延伸超過200海里,具備條件的沿海國可以主張200海里以外的大陸架,這就是外大陸架。外大陸架界限一般不超過350海里。大陸架不是沿海國領土的一部分,其他國家在大陸架上腹海域可以自由航行,但沿海國在大陸架上有勘探自然資源等的排他性權益。而且,外大陸架是各國管轄海域的最大範圍。因而,外大陸架界線不可忽視。
然而,由於中國在鄰海海域與周邊國家的爭端問題尚未解決,因而,周邊國家如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汶萊等提交的劃界案都可能有與中國有爭議的內容,對此,我們的態度應該是首先看到他們想怎樣劃界?是否有涉及與中國有爭議的範圍?
不必動怒 我們的反對有效
但更為重要的是,如果鄰國提交與中國有爭議方案,不必動怒,因為我們的反對是有效的。
主張外大陸架的沿海國須將其資料提交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審議後才能確定外大陸架界限。劃界是指在技術上確定沿海國200海里以外外大陸架,並不是劃分國家之間有爭議的領土問題。大陸架界限委員會不是司法機構,沒有授權裁判有爭議國家之間的大陸架問題。如果一國提交的劃界案涉及與他國的爭端,在其他當時國提出異議後,委員會將不審議該劃界案。這也就是說,這不是領土談判,也不是領土劃分,爭議問題還需爭議國雙方協商解決,委員會沒有權利判決又爭議外大陸架歸屬問題,如遇爭議,將自行擱置。
由此可見,隨著5月13日的臨近,將會有近70個鄰海國家遞交外大陸架劃界案,如遇爭議,不必過度緊張和激動,我們有權利提交本國方案,也有權力反對有爭議方案,並且反對有效。縱使中國鄰海海域風不平浪不靜,也自有公道在,自有法可循。
劃界案難獲聯合國通過
菲律賓參眾兩院都迫不及待在近日通過相關法案,直接的原因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菲律賓作為沿海國家需要在2009年5月13日之前向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本國的劃界案。此前緬甸和印度尼西亞等東南亞國家大多已經向聯合國提交了自己的劃界案。
中國社科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國強研究員告訴《國際先驅導報》,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是為判定大陸架主權的歸屬而設立的,據他所知,2009年是該委員會最後一次審核有關國家的大陸架主權歸屬問題。
不過,在李國強研究員看來,菲律賓要成功通過審核的難度很大,“因為委員會在審核時有一個基本前提,就是所申請的大陸架不能存在爭議。”因此,菲律賓向委員會提交申請的做法,更多的是它宣示所謂“主權”的一種手段。
目前,有一種流行的說法認為,如果一個島嶼被某國占據50年以上,則將自動成為該國領土。李國強研究員解釋說,這是國際法學界還未有定論的時效原則,並且該原則不適用於南海,因為它同樣有一個基本前提:必須是無爭議島嶼。
立法爭奪給中國敲響警鐘
2月3日,中國外交部做出回應,發言人姜瑜說,中國對黃岩島和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希望有關國家切實遵守《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不要採取可能使爭議複雜化、擴大化的行動,共同維護南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一位國際問題專家告訴《國際先驅導報》,南海諸島是中國神聖不可侵犯的領土,無論是菲律賓眾議院的“3216號法案”,還是參議院的“2699號法案”,實際上都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侵犯,這是中國政府所不能接受的。
李國強研究員認為,菲律賓的做法很容易讓南海形勢複雜化。但是,菲律賓通過立法的形式加緊對南海島嶼的爭奪,也給中國敲響了警鐘。李國強研究員認為,在南海問題上,中國也應加強和完善海島保護和維護的相關法律制度,通過法律程式,向國際社會充分表明自己在南海問題上的立場。“我們有足夠的歷史依據和法理依據,但國內立法方面卻是有欠缺的。”
【提示】
本案雖然也屬於大陸架劃界問題,但它又與以前的案件有不同之處,表現在;
(1)本案是要法院具體劃界,而不是指出劃界的原則和規則;
(2)不僅是劃出中、馬越南大陸架界線,還規定專屬經濟區界線;
(3)法院分庭是按照當事國議定的起點和終點範圍劃界。因此帶有仲裁特點。分庭適用的公平方法是以地理因素為基礎,以海岸長度和島嶼位置為調整依據,以達到平衡爭議雙方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