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Rx是相對於非處方(OTC)藥來說的,OTC藥是指病人在沒有醫生處方,在沒有藥師指導下,可以自行到藥店藥房購買,並且可以自行服用的安全範圍廣,有效,見效快,副作用比較少,適用於比較輕的症狀的一類藥物。平時我們經常見到的,用到的就多數是OTC藥。換句話說,RX藥是必須醫生或者是具有處方權的專業人士開的處方,在藥師指導用藥下使用,因為它相對於OTC藥來說安全範圍小,有一定危險性和較大的毒性,過量容易發生毒副作用,嚴重的有可能威脅生命健康,安眠藥就是其中的一種,少量鎮靜,適量可以治療失眠;但過量會抑制呼吸導致呼吸受阻而死亡。以前它曾經是OTC藥,但是因為病人使用不當或者有意過量服用,如自殺,所以後來改為Rx藥。在醫生開的處方中也可以看到左上角有Rx的標誌,據說Rx最早是寫在一個醫學處方前面,是個占星術的一個符號,用來避邪。後來演變成一個大寫的R並且結尾交叉,是拉丁文recipe的縮寫,recipe的意思是請拿、取的意思,是讓藥房的藥劑師按照處方中開的藥拿藥的意思。它的寫法是一個大寫的R,加一撇在它的結尾,列印出來就像Rx。
藥物作為維護人類健康的特殊物品,在研製、生產、銷售、使用的各個環節都受到相應法規的嚴格控制,參與這些環節的組織機構或者個人都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授予相應的許可權。對藥品的使用者,也就是藥品消費者來說,獲得和使用某些藥品也不是任意的。根據消費者獲得和使用藥品的許可權,目前國際均將將藥品分成處方藥和非處方藥。迄今為止,西歐、北美等已開發國家和地區已經建立了比較成熟的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制度。我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於1999年6月1日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議通過,並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1999年6月18日公布。該管理辦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處方藥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藥品;非處方藥是不需要憑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處方藥英語稱Prescription Drug,Ethical Drug,非處方藥英語稱 Nonprescription Drug,在國外又稱之為“可在櫃檯上買到的藥物”(Over The Counter),簡稱OTC,此已成為全球通用的俗稱。
處方藥和非處方藥
不是藥品本質的屬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無論是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都是經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其中非處方藥主要是用於治療各種消費者容易自我診斷、自我治療的常見輕微疾病。
處方藥大多屬於以下幾種情況:
1、上市的新藥,對其活性或副作用還要進一步觀察。
2、可產生依賴性的某些藥物,例如嗎啡類鎮痛藥及某些催眠安定藥物等。
3、藥物本身毒性較大,例如抗癌藥物等。
4、用於治療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藥品,如心腦血管疾病的藥物,須經醫師確診後開出處方並在醫師指導下使用。此外,處方藥只準在專業性醫藥報刊進行廣告宣傳,不準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廣告宣傳。
非處方藥是指為方便公眾用藥,在保證用藥安全的前提下,經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或審定後,不需要醫師或其它醫療專業人員開寫處方即可購買的藥品,一般公眾憑自我判斷,按照藥品標籤及使用說明就可自行使用。非處方藥在美國又稱為櫃檯發售藥品(over the counter drug),簡稱OTC藥。這些藥物大都用於多發病常見病的自行診治,如感冒、咳嗽、消化不良、頭痛、發熱等。為了保證人民健康,我國非處方藥目錄中明確規定藥物的使用時間、療程,並強調指出“如症狀未緩解或消失應向醫師諮詢”。
目前,在實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國家,公開發售的非處方藥絕大多數是從原有的處方藥轉變而來的。從嚴格意義上講,某種藥物被批准為非處方藥,只是獲得了非處方藥的身份,經法規許可放寬其出售和使用的自由度,並不是說這種藥品只能作為非處方藥使用,也不代表這種藥物在任何情況下都無需醫師處方便可自由使用。事實上,許多藥物既有處方藥身份,又有非處方藥身份。例如,氫化可的松作為非處方藥時只用於治療皮膚過敏的外用軟膏劑,而用於急性炎症、風濕性心肌炎、類風濕關節炎以及支氣管哮喘等其它疾病的氫化可的松製劑(如片劑和注射劑)則必須憑醫師處方才能出售和使用,而且使用過程需要醫藥專業人員進行監護。
我國第一批非處方藥西藥為23類165個品種,中成藥有160個品種,但每個品種的藥物都含有不同的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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