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事件
1984年12月3日,美國在印度工廠即美國聯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發生爆炸,40噸毒氣泄漏,造成近60萬人遇難。博帕爾毒氣泄漏已成為人類歷史上最嚴重的工業災難之一。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案2010年6月7日宣判,涉案美國公司7名高管最高僅獲刑2年。
[數字]
直接致死:2.5萬人
間接致死:55萬人
永久殘廢:20多萬人
最嚴重工業災難
1969 年,美國聯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中央邦博帕爾市北郊建立了聯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專門生產滴滅威、西維因等殺蟲劑。這些產品的化學原料是一種叫異氰酸甲酯(MIC)的劇毒氣體。1984年12月3日凌晨,這家工廠儲存液態異氰酸甲酯的鋼罐發生爆炸,40噸毒氣很快泄漏,引發了20世紀最著名的一場災難。
根據印度政府公布的數字,在毒氣泄漏後的頭3天,當地有3500人死亡。不過,印度醫學研究委員會的獨立數據顯示,死亡人數在前3天其實已經達到8000至1萬之間,此後多年裡又有2.5萬人因為毒氣引發的後遺症死亡。還有10萬當時生活在爆炸工廠附近的居民患病,3萬人生活在飲用水被毒氣污染的地區。
據信,博帕爾毒氣泄漏事件迄今陸續致使超過55萬人死於和化學中毒有關的肺癌、腎衰竭、肝病等疾病,20多萬博帕爾居民永久殘廢,當地居民的患癌率及兒童夭折率也因為這次災難遠比印度其它城市高。博帕爾毒氣泄漏已成為人類歷史上最嚴重的工業災難之一。
25年後才判決
印度中央調查局在災難發生後曾對12名相關人士提出指控,包括美國聯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時任執行長沃倫·安德森和公司的8名印度籍高管以及公司本身和旗下的兩家小公司。
德新社報導,共有12名法官審理這一案件。法官聽取178名目擊者證詞,審查超過3000份檔案後作出這一判決。 8名涉案人員因“玩忽職守”獲罪。印度中央邦博帕爾市法院負責本案的首席法官莫漢·蒂瓦里說:“8人均有罪。”
由於一名遭到起訴的印度高管已經死亡,這家法院7日以玩忽職守致他人死亡判決餘下7名印度籍高管有罪,但沒有立即宣布量刑。這7名被告包括當時的印方主席克沙布·馬欣德拉,很多人已經是70多歲,按照這項罪名,他們最多將被判處兩年監禁。
毒氣泄漏事件的倖存者和家屬以及當地的活動家7日早早聚集到法院周圍,舉著橫幅抗議對肇事者的懲罰太輕太晚。由於做出有罪判決的是印度的一家地方法院,被告還有權向高一級法院提出抗訴。“博帕爾毒氣泄漏受害者抗爭”組織的卡爾尼克無奈地說:“即使最後被判定有罪,2年的監禁又能代表什麼,再說他們還可以抗訴。”“只有當有罪的公司和個人得到足夠的懲罰,才能實現公平公正。”
美 方被告賠錢了事
作為本案的主要負責人,公司的美國老闆安德森沒有出庭受審。災難發生後,安德森曾在印度遭警方拘捕,但很快就離開印度回國,之後就再也沒有在印度法院的審理程式中露面,2012年7月,這家法庭對安德森發出逮捕令,並要求印度中央政府向華盛頓施壓要求引渡,但一直沒有下文。
美國聯合碳化物公司在1989年向印度政府支付了4.7億美元的賠償金,該公司在1999年被陶氏化學收購。陶氏化學在2009年博帕爾泄漏事件25周年時曾表示,聯合碳化物公司已經做了所有能做的事情來幫助受害者和他們的家人,稱印度政府有責任向當地居民提供乾淨的飲用水和醫療服務。
2009年進行的一項環境檢測顯示,在當年爆炸工廠的周圍依然有明顯的化學殘留物,這些有毒物質污染了地下水和土壤,導致當地很多人生病。因為毒氣泄漏失去工作能力或者患上慢性病的受害者當年獲得了1000到2000美元不等的賠償,但是還有很多受害者一分錢都沒有拿到。
印度總理辛格在泄漏事件25周年紀念活動中稱這起悲劇“一直折磨著所有印度人的良心”,承諾要繼續解決當地飲用水遭污染問題。
還原現場
空氣中瀰漫恐怖氣氛和死屍的惡臭
1984 年12月2日午夜到12月3日凌晨,印度博帕爾市,大地籠罩在一片黑暗之中,人們還沉浸在美好的夢鄉里。沒有任何警告,沒有任何徵兆,一片“霧氣”在博帕爾市上空蔓延,很快,方圓40平方公里以內50萬人的居住區已整個兒被“霧氣”形成的雲霧籠罩了。人們睡夢中驚醒並開始咳嗽,呼吸困難,眼睛被灼傷。許多人在奔跑逃命時倒地身亡,還有一些人死在醫院裡,眾多的受害者擠滿了醫院,醫生卻對有毒物質的性質一無所知。
多年後,有人這樣寫道:“每當回想起博帕爾時,我就禁不住要記起這樣的畫面:每分鐘都有中毒者死去,他們的屍體被一個壓一個地堆砌在一起,然後放到卡車上,運往火葬場和墓地;他們的墳墓成排堆列;屍體在落日的餘暉中被火化;雞、犬、牛、羊也無一倖免,屍體橫七豎八地倒在沒有人煙的街道上;街上的房門都沒上鎖,卻不知主人何時才能回來;存活下的人已驚嚇得目瞪口呆,甚至無法表達心中的苦痛;空氣中瀰漫著一種恐懼的氣氛和死屍的惡臭。這是我對災難頭幾天的印象,至今仍不能磨滅。”
混亂,從最開始就是災難的一部分。那時,普瑞任博帕爾警察局局長,他回憶說:“1947年印度分治慘案發生的時候,我並不在場。但是,我聽說了那個故事:人們只是驚惶的四處逃命。我在博帕爾看到的這一幕著實可以和那時候的那種驚慌混亂相比了。”
“空氣中瀰漫著劇毒氣體。雖然實際上人們都是朝相反的方向跑的。但是我還是跑向殺蟲劑廠。大概是晚上12點左右我到了工廠,我問那裡的工作人員泄漏的是什麼氣體,用什麼方法可以解毒。但是他們沒有回答我的任何問題。直到凌晨三點的時候,才有人從工廠來到警察局告訴我那種泄漏的氣體是異氰酸鉀酯。我從日常記錄簿上撕下來一張紙,把這幾個字寫在上面。我現在還保存著這張紙,留作紀念。”
人禍,人禍,還是人禍
到底是什麼氣體能夠含有如此劇毒,導致如此慘重之後果?一連串的證據表明,在這個事件的發生、發展以及善後過程中,聯合碳化物(印度)公司一再犯錯,導致這起事故成為迄今為止世界上最嚴重的中毒事件。
災難的源頭:管理錯誤+工人失誤
危險是在災難發生的前一天下午產生的。在例行日常保養的過程中,由於該公司殺蟲劑工廠維修工人的失誤,導致了水突然流入到裝有MIC氣體的儲藏罐內。MIC 是一種氰化物,一旦遇水會產生強烈的化學反應。這次有水滲入載有MIC的儲藏罐內,令罐內產生極大的壓力,最後導致罐壁無法抵受壓力,罐內的化學物質泄漏至博帕爾市的上空。
其實,儲藏罐內的MIC氣體儲量本身就值得懷疑。“MIC是一種化學過渡態物質,每個人都知道儲藏它意味著要面臨很大的危險。所以沒有人敢管理大量的MIC氣體,也沒有人敢長時間的儲藏它”。事發當晚負責交接班工作的奎雷施說。他說,“公司在管理這种放射性氣體的時候太過於自負了,從來沒有真正的擔心這種氣體有可能引發的一系列的問題。”而據調查,事實是,當時公司在殺蟲劑銷售方面出現了一些問題,於是盡力削減安全措施方面的開支。在常規檢查的過程中出現險情時,殺蟲劑廠的重要安全系統或者發生了故障或者被關閉了。
毒氣泄漏過程中,未教市民如何逃生
在事發之後,該工廠仍沒有盡到向市民提供逃生信息的責任;他們對市民的生命有著驚人的漠視。儘管向警察報告情況花了三個小時的時間,工廠的管理者仍有足夠時間把所有的工人轉移到安全地帶。“沒有一個從工廠逃出來的人死亡,原因之一就是他們都被告知要朝相反的方向跑,逃離城市,並且用蘸水的濕布保持眼睛的濕潤”,奎雷施說。但是當災難迫近的時候,公司卻沒有對當地居民做出任何警告,當毒氣從儲藏罐中泄漏出來的時候,他們沒有給予博帕爾市民最基本的建議——不要驚慌,要待在家裡並保持眼睛濕潤。更為雪上加霜的是,公司迅速決定把災難的嚴重性和影響故意說得輕微些,想以此來挽回形象。災難過後的幾天,公司的健康、安全和環境事務的負責人捷克森布朗寧仍舊把這種氣體描述為“僅僅是一種強催淚瓦斯”。甚至在災難的即時後果——幾千人死亡,更多人將一生被病魔纏繞 ——被公布後,公司還是繼續著相同的做法。據悉,當時這個工廠泄漏了40噸的劇毒氣體。
慘案發生後,未向醫院提供毒氣信息
事發後的救助也不能說是成功的,當時唯一一所參加救治的省級醫院是海密達醫院。該醫院的薩特帕西醫生對2萬多具受難者的屍體進行了屍體解剖,結果表明 “從氣體中毒者的屍體中我們可以找到至少27種有害的化學物質,而這些化學物質只可能來源於他們所吸入的有毒氣體。然而,公司卻沒有提供任何信息說明該氣體含有這些化學成分。” 這位醫生說,“即使在今天也沒有人知道正確治療MIC氣體中毒的方法”,“由於公司處理這種氣體已經有數十年的時間了,聯合碳化物公司有責任向公眾和醫療組織建議治療MIC氣體中毒的一系列措施。但是我們沒有收到任何由該公司提供的關於治療措施的信息。”公司的調查信息,包括1963 年和1970年在美國卡內基美隆大學進行的調查信息,都被視為“商業秘密”而一直沒有公開。
車間標準
車間空氣衛生標準:
美國ACGIH TLV-TWA 0.047 mg/m3 (0.02 ppm) (皮膚)
美國MSHA STANDARD-air: TWA 0.02 ppm (0.05 mg/m3) (皮膚)
美國OSHA PEL(所有行業): 8H TWA 0.02 ppm (0.05 mg/m3) (皮膚)
比利時: TWA 0.02 ppm (0.047 mg/m3), 皮膚
丹麥: STEL 0.01 ppm (0.03 mg/m3), 皮膚
法國: TWA 0.02 ppm (0.05 mg/m3), 皮膚
德國: TWA 0.01 ppm (0.025 mg/m3)
匈牙利: TWA 0.05 mg/m3, STEL 0.06 mg/m3, 皮膚
荷蘭: TWA 0.02 ppm (0.05 mg/m3), 皮膚
菲律賓: TWA 0.02 ppm (0.05 mg/m3), 皮膚
俄羅斯: STEL 0.05 mg/m3, 皮膚
瑞士: TWA 0.01 ppm (0.025 mg/m3), STEL 0.02 ppm
英國: TWA 0.002 mg/m3, STEL 0.07 mg/m3, 皮膚
保加利亞,哥倫比亞,約旦,韓國 參照美國 ACGIH TLV;
紐西蘭,新加坡,越南參照美國 ACGIH TLV
基本簡介
性質簡介
異氰酸甲酯,又稱甲基異氰酸酯,分子量為57.05。外觀為帶有強烈氣味的無色液體,有催淚性。熔點達-45℃,沸點為39.1℃,閃點為-6℃。異氰酸甲酯的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其化學反應性強,易聚合,易吸潮。遇水、酸類或與有機物、氧化劑接觸放出二氧化硫。遇水或與水蒸氣反應放出有毒的或易燃的氣體。在火場中,受熱的容器有爆炸危險。
吸入低濃度本品蒸氣或霧,對呼吸道有刺激性;高濃度吸入可引起支氣管或喉的炎症、嚴重的因肺水腫而死亡。如果異氰酸甲酯與人的皮膚接觸,應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由於屬易燃危化品,異氰酸甲酯應儲存於陰涼、通風倉間內。倉溫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包裝必須密封,應與氧化劑、酸類、鹼類分開存放。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採用防爆型,開關設在倉外。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定期檢查是否有泄漏現象。儲存容器周圍要設噴水設施。
異氰酸甲酯發生泄漏後,應根據泄漏情況立即將污染區人員隔離300米~450米。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從上風向進入現場。還要儘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其進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大量泄漏要構築圍堤收容,噴霧狀水冷卻和稀釋蒸氣,但不要對泄漏直接噴水。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毒理學簡介
人吸入TCLo: 2 ppm。
大鼠經口LD50: 51500ug/kg; 吸入LC50: 6100ppb/6H; 經皮LD50: 2780mg/kg。小鼠經口LD50: 120mg/kg; 吸入LC50: 12200ppb/6H; 經皮LD50: 1820mg/kg 。兔經皮LD50: 220 uL/kg。本品屬劇毒類。0.89mg/m^3下,吸入1~5分鐘,4名受試者均無反應;4.46mg/m^3時有3名流淚及鼻刺激;隨著濃度的增加,眼和呼吸道的刺激症狀漸明顯;46.83mg/m^3時受試者感到刺激性不能忍耐。
臨床表現
對眼和上呼吸道的刺激和損傷:低濃度引起流淚和咳嗽, 高濃度可引起眼紅腫和化學性灼傷。也能破壞鼻黏膜,使嗅覺喪失,上呼吸道黏膜也可致化學損傷。超過50mg/m^3的濃度,可引起皮膚水腫,組織壞死。對肺的損害:濃度超過50mg/m3時,還可導致化學性肺炎與肺水腫,甚至引起ARDS。未死者常伴繼發感染致呼吸窨迫,肺功能受損,日久尚可形成肺纖維化。濃度很高時,也可因支氣管痙攣致窒息。 此外, 尚可引起呼吸道過敏反應,加重呼吸困難和肺水腫。
處理
迅將中毒患者移離現場。脫去污染衣物,嚴密觀察。必要時供氧。眼及皮膚污染迅速用流水沖洗。給予對症和支持療法。如用弱鹼液局部霧化吸入,早期套用糖皮質激素,並可用支氣管擴張劑、抗生素等。印度有人用一種名為Lasix的抗水腫藥物,收效甚微。
危規:GB3.2 類32164。原鐵規:一級易燃液體,61130。UN NO.2480 。IMDG CODE3097-1頁,3.2 類。副危險6.1 類。屬於極高危型。
理化性質
無色清亮液體,有強刺激性。分子式 C2-H3-N-O。分子量 57.06。相對密度0.9599(20/20℃)。沸點39.1℃。閃點<-15℃(閉杯)。自燃點534℃。 蒸氣密度1.42。蒸氣壓46.39kPa(348mmHg20℃)。15℃時水中溶解度1%; 20℃時,6.7%。除不鏽鋼、 鎳、玻璃、 陶瓷外其他材料與其接觸均有被腐蝕危險。
尤其不能使用鐵、 鋼、鋅、 錫、銅或其合金作為盛裝容器。 容易與包含有活潑氫原子的化合物: 胺、水、 醇、酸、 鹼發生反應。與水反應生成甲胺、二氧化碳; 在過量水存在時, 甲胺再與MIC反應生成1,3-二甲基脲, 在過量MIC時則形成 1,3,5-三甲基縮二脲。 這二個反應均為放熱反應。 純物在有觸媒存在條件下, 發生自聚反應並放出熱能。遇熱、明火、氧化劑易燃。燃燒時釋出MIC蒸氣、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氰化氫。高溫 (350~540℃)下裂解可形成氰化氫。遇熱分解放出氮氧化物煙氣。
製備方法
大量生產時一般採用光氣和一甲胺反應。一甲胺經蒸發器蒸發氣化,與光氣按比例配合,分別預熱後進入反應器,在高溫和壓力下生成異氰酸甲酯。整個工藝過程包括異氰酸甲酯的合成和光氣回收、異氰酸甲酯的分離和精製、尾氣氯化氫和殘液的處理。
一甲胺與光氣在控制的工藝條件下製得甲氨基甲醯氯,將其用鄰二氯苯淬冷,在130℃脫去氯化氫,得到異氰酸甲酯-鄰二氯苯溶液,經蒸餾而得成品。小批量生產異氰酸甲酯可採用硫酸二甲酯和氰酸鉀為原料。將含量為99%的氰酸鉀、氧化鈣和氯化鈣一起磨碎,加入裝有鄰二氯苯和反應器內,共沸脫除微量水分。
溫度控制在172-177℃,物料呈沸騰狀態,在強烈攪拌下,緩緩加入無水硫酸二甲酯,生成的異氰酸甲酯即被連續蒸出,收集沸點為40-60℃餾分即為成品,收率為89%。以氰酸鈉代替氰酸鉀時,收率為87%。也可將硫酸二甲酯滴加到氰酸鈉-輕油混合液中,在140-160℃反應。該法得到的異氰酸甲酯收率約45%。
中毒症狀
異氰酸甲酯可經由呼吸、皮膚或誤食而使人體中毒,與之接觸可使皮膚及眼睛灼傷。大量吸入、食入或由皮膚進入都可致命。
1.吸入性中毒之症狀
吸入情況 中毒之症狀
低濃度 造成流淚及鼻腔、咽喉部的刺激。
高濃度 造成咳嗽、呼吸困難、胸痛、分泌物增加等等,甚至肺水腫及有生命危險。
2.皮膚接觸性中毒之症狀
對皮膚有刺激性,可能引起過敏,造成氣喘發作。
3.眼睛接觸性中毒之症狀
濃度4ppm時感到刺激並引起流淚,繼續暴露可能對眼睛造成永久性傷害。
4.食入性中毒之症狀
可產生噁心、嘔吐、腹部絞痛等腸胃道症狀,嚴重者會合併躁動不安、混亂、抽搐之神經症狀。
防災措施
異氰酸甲酯之救災需針對人員防護、火災爆炸預防及泄漏控制等方面選用適當防災器材設備:
1.個人防護設備
使用範圍 設備規格
氣體濃度3ppm以上之區域或未知濃度之狀況 A級防護衣具,包括: (1)氣密式連身防護衣 (2)正壓全面式自攜式空氣呼吸器(置於防護衣內) (3)防護手套(聚乙烯醇、鐵氟龍材質) (4)防護鞋(靴)
氣體濃度3ppm以下之區域且空氣中氧氣濃度高於19.5%者。 C級防護衣具,包括: (1)非氣密式連身防護衣 (2)全面式或半面式空氣濾清式口罩(適用異氰酸甲酯者) (3)防護手套(聚乙烯醇、鐵氟龍材質) (4)防護鞋(靴)
2.偵測及警報設備
偵測對象 設備 偵測範圍
毒性濃度
可燃性濃度 攜帶式或固定式可燃性氣體偵測器 0~100% LEL 附註: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20條及(82)環署毒字第31061號公告事項五~(二)之規定,異氰酸甲酯之運作場所需裝設偵測及警報設備。
3.處理設備
設備名稱 功能 規格
吸收體 救漏除污 (1)撒吸附劑(如木屑、活性碳、砂等) (2)用通用型吸收棉圍堵 滅火器具 滅火冷卻 撒水、化學乾粉、泡沫、二氧化碳
急救方式
異氰酸甲酯搶救者需按前述救災設備中之個人防護設備完整穿戴,方可進入災區救人,而急救之重點是將患者迅速搬離現場至通風處,檢查患者之中毒症狀,判斷出中毒路徑給予適當之救護。
1.中毒急救基本處理原則
檢查項目 急救原則
眼睛 呼吸、心跳
(1)不管吸入性、接觸性或食入性中毒之傷害,均可先給予100%氧氣。
(2)若意識不清,則將患者置於復甦姿勢,不可餵食。
(3)若無呼吸、心跳停止,立即施予心肺復甦術(CPR)。
(4)立即請人幫忙打電話給119求救。
(5)立即送醫。
(6)救護人員到達前,則依下列2, 3, 4, 5項處理。
2.吸入性傷害之急救
急救順序 步驟
立即處置
(1)給予100%氧氣。
(2)立即喊叫或請人幫忙打電話求救。
(3)檢查呼吸,若呼吸停止,施以人工呼吸(不宜用口對口人工呼吸)。
(4)若心跳停止,立即施以體外心臟按摩。
後續處置 立即送醫。
3.皮膚接觸性傷害之急救
急救順序 步驟
立即處置
(1)以肥皂或中性清潔劑及水清洗皮膚。
(2)沖洗時以剪刀將污染衣服脫除,同時也將鞋子與襪子脫除。
(3)繼續用水沖洗至少15~30分鐘。
(4)沖洗結束時,利用乾淨衣物,覆蓋受傷部位。
後續處置 立即送醫。
4.眼睛接觸性傷害之急救
急救順序 步驟
立即處置
(1)立即且持續用清水沖洗眼睛至少15至30分鐘。
(2)隱形眼鏡必先除去或用水將它衝出來。
(3)用濕潤棉棒將眼睛任何可移除之異物移除。
(4)不時地將患者上下眼皮撥開沖洗,因病患可能疼痛而無法張眼。
(5)沖洗完畢用乾淨紗布覆蓋,並以紙膠布固定。
後續處置 立即送醫。
5.食入性傷害之急救
急救順序 步驟
立即處置
(1)若無呼吸,立即施予人工呼吸。
(2)若心跳停止,立即施予體外心臟按摩。
(3)切勿催吐。
(4)若有意識,用水徹底地潤洗口腔。
(5)食入10分鐘內,若患者無意識喪失或嘔吐,可給予喝240~300毫升的水或牛奶,以稀釋其濃度。
(6)若患者自發性嘔吐,讓患者向前傾或仰躺時頭部側傾,以減低吸入嘔吐物,造成呼吸道阻塞之危險。
後續處置 立即送醫。
災後處理
1.泄漏之救災
嚴重度 應對措施
小量 (1)切斷所有引火源,危險區域內禁止生火吸菸。
(2)在無火災情況下,必須按前述救災設備中之個人防護設備完整穿戴。
(3)不要接觸或走越泄漏液。
(4)以大量水沖洗污染區域。
大量 (1)切斷所有引火源,危險區域內禁止生火吸菸。
(3)不要接觸或走越泄漏液。
(4)於泄漏液上噴撒覆蓋蒸氣抑制泡沫,以降低泄漏液之蒸發。
(5)在泄漏液之前端築堤圍堵,待繼續處理回收。
2.火災之救災
嚴重度 應對措施
小火 (1)使用乾粉、CO2、水霧或泡沫來滅火。
(2)保持最大距離來作滅火動作。
(3)在火災熱輻射狀況下,靠火焰側之容器壁施以水霧冷卻,直至撲滅火災。
(4)不要直接將水噴入容器內。
大火 (1)使用水霧或泡沫來滅火。
(2)保持最大距離來作滅火動作。
(4)若因火災致使儲槽安全閥聲響大作或是槽壁變色,立即退出。
(5)對於裝卸區的大火,應使用自動式搖擺噴塔大量水霧冷卻。
(6)消防人員必須按前述救災設備中之個人防護設備完整穿戴,使用水霧、泡沫滅火。
3.災後之處理
(1)泄漏區域需進行通風換氣,再將其氣體導入氣體燃燒塔。
(2)少量泄漏液以蛭石、細沙、土或類似物質吸收,吸收後之廢棄物,小心得移入合適之密封桶中,再將其氣體抽出導入氣體燃燒塔。
(3)大量泄漏液以合適之幫浦(須防其易燃性),回收處理。
(4)外 物勿排入下水道,以免引起爆炸。
(5)事後應以清潔劑和水,徹底清洗災區,產生之廢水應導入廢水處理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