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簡介
2010年,蘋果向法院請求判決“iPad”商標權的所有權,並向深圳唯冠索賠相關費用。該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並於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並由蘋果方承擔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56萬元。2012年2月29日,iPad商標權權屬糾紛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庭審中雙方言辭犀利對抗激烈,庭審結束後,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駁回停售
2012年2月23日下午,浦東法院就深圳唯冠提出的臨時禁令申請、蘋果提出的中止審理申請分別作出了裁定:駁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責令被告蘋果停止銷售“iPad”平板電腦的申請;本案中止訴訟。
浦東新區法院認為,唯冠要求蘋果立即停止銷售“iPad”平板電腦的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六條的規定,予以駁回。而同樣由於商標權屬的糾紛尚在廣東高院的審理中,浦東法院裁定中止訴訟。
深圳唯冠代理律師謝湘輝表示,唯冠方面還將進一步申請“複議”。
事件詳情
2000年,當時蘋果並未推出iPad平板電腦,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分別註冊了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中國內地註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國際CEO和主席楊榮山授權麥世宏簽署了相關協定,將10個商標的全部權益轉讓給英國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國內地的商標轉讓協定。協定簽署之後,英國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萬英鎊購買所有的iPad商標,然後英國IP公司以10萬英鎊的價格,將上述10個iPad商標所有權轉讓給了“蘋果”。
2012年02月17日,惠州市中級法院已經判當地蘋果經銷商構成侵權,禁止其銷售蘋果iPad相關產品。這是國內法院首次認定蘋果商標侵權。深圳唯冠起訴深圳國美的案子也正在等待判決結果。
2012年2月29日,二審開庭,當庭並未宣判結果。
聽證結束
2012年2月22日訊息,iPad商標權侵權案上海聽證會結束,唯冠要求蘋果上海貿易有限公司停止銷售。蘋果認為唯冠iPad產品未進入市場,商標權不穩定,申請禁止本案審理。庭審持續了4個小時。
原告唯冠方面的訴求包括:要蘋果停止銷售帶有iPad商標的產品,拆除店面的相關標識,銷毀相關宣傳品以及在媒體上刊文消除影響,賠償訴訟費用一萬元等等。
被告蘋果方面出示的一個證據是涉及到關鍵的ipad商標中國大陸地區的轉讓協定呈批表,有深圳唯冠的負責人楊榮山在這個表上批了“準”字。
目前舉證質證的環節已經完成。被告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提請法院駁回原告“禁售令”訴訟請求,並且終止本案的審理。
事件影響
儘管蘋果公司提起抗訴,但全國多地工商部門介入調查,一些地區蘋果門店和代理商不僅下架iPad,還將面臨數額不詳的罰款。
事件結果
2014年7月2日訊息,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透露,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本案調解協定於6月25日生效。蘋果公司於6月28日向該案的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民事調解書。深圳中院於今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據悉,6月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雙方送達了民事調解書,該調解書正式生效。日前,蘋果公司已按調解書的要求向廣東高院指定賬戶匯入6000萬美元,並於6月28日向該案的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 述民事調解書。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這意味著,蘋果公司於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圓滿解決。
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透露,在今年2月29日公開審理此案後,承辦案件的合議庭認為,為使糾紛雙方利益最大化,調解是最佳選擇。目前唯冠公司債權人已達數百人,其最大的財產估值主要集中在iPad商標的價值上,訴訟前,涉案商標已被數個銀行申請輪候查封,一旦該商標價值發生貶損的話,將會導致債權人更大損失。
廣東高院稱,高院最大限度的滿足了雙方當事人的合理訴求。業內人士稱,該案成功調解實現了iPad商標的價值最大化,極大的保護了債權人的權益,開創了涉外商標權權屬糾紛解決的新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