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中文:間諜罪
諜罪,是指參加間諜(特務)組織,或者雖然沒有參加間諜(特務)組織,但是接受間諜(特務)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接受派遣,為敵人竊取、刺探、提供情報、指示轟擊目標等行為。
基本內容
間諜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安全,其行為直接導致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後果,刑法對間諜罪的處罰規定:
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判處死刑;
四、犯間諜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沒收財產。
間諜罪應具備以下特徵:
一、犯間諜罪的,必須有進行間諜活動的行為,即必須具備下列兩種行為之一:
1、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2、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
這裡所說的參加間諜組織,是指參加外國政府(地區)或者境外機構的敵對勢力建立的、旨在蒐集我國情報、進行顛覆國家政權的組織。“代理人”是指受間諜組織或者其成員的指使,委託、資助而授意、指使他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人。“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是指在戰時或非戰時為敵人指示其轟炸、炮擊的方向、目標、特徵,使我方受到轟擊的行為。
二、犯間諜罪的主體,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公民,還可以是無國籍公民,只要達到法定的刑事責任能力和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主體。
三、犯間諜罪的,主觀上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的目的,客觀上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並且希望和努力使這種危害實際發生,所以只能是故意犯罪。
犯間諜罪,除了刑法規定的處罰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對犯間諜罪的從輕、減輕、免除刑事處罰的立功表現和重大立功表現也作了如下具體規定:
一、立功表現是指具有下列行為之一:
1、揭發、檢舉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犯罪分子,情況屬實;
2、提供重要線索、證據,使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得以發現和制止;
3、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司法機關捕獲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4、對協助國家安全機關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作用的其他行為。
二、重大立功表現,是指在上述立功表現的範圍內,對國家安全工作有特別重要作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