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B賽事規則:
蠅量級50.80kg以下6oz(安士)
雛量級53.50kg以下6oz
羽量級57.15kg以下6oz
輕量級61.23kg以下8oz
輕中量級66.68kg以下8oz
中量級72.57kg以下8oz
重中量級76.20kg以下10oz
次重量級79.38kg以下10oz
輕重量級86.18kg以下10oz
重量級90.80kg以下12oz
超重量級90.80kg以上12oz
比賽回合:
1、單場賽為每回合3分鐘,共5回合,或3分3回合
2、淘汰賽3分3回合,也有3分5回合的。考慮到選手的安全,一日總回合數不能超過15回合
3、在擊倒時主裁判讀秒過程中,到了一回合結束時間的時候,按以下處理:
4、除最終回合外,即使計時員作出回合結束的信號,裁判仍須繼續讀秒,讀秒到10判為KO
5、最終回合時,即使讀秒正在進行,計時員作出回合結束信號,比賽即告結束(僅限最終回合)
得分規則:
比賽的得分,在符合下列項目的基準上作評價、計算:
1、確認為通過拳、腳等有效技作出的準確、有效的打擊,根據有否作出相應傷害來判定
2、記分優先順序為:
a、擊倒次數
b、有否給予對手傷害
3、CleanHit次數
根據進攻積極性計算分數,通常優勢方可得從劣勢方扣除的10分
比賽判定分類如下:
1、判定在不能由擊倒、技術擊倒、失格(喪失比賽資格)決定勝負的情況下,取決於3名評判的判定。最終回合結束後集計各評判的給分,得分多的一方獲勝,或由2名以上評判同意而決定勝負。除此之外判和局
2、和局
2、1不能根據評判記分標準來決定勝負的情況
2、2兩方同時倒地,讀秒到9仍不能起身的情況
3、擊倒(KO)
3、1倒地後10秒之內不能起身的情況
3、2秒之內雖能起身,但被判斷為無鬥志的情況
3、3回合中3次被擊倒(淘汰賽中,除決勝戰外為2次)的情況
4、技術擊倒(TKO)
4、1因為(由雙方無意而偶然引起的)負傷,而被主裁判判定為不能繼續比賽的情況
4、2比賽中助手投入毛巾的情況。若裁判未注意到此舉,監察員可作出比賽結束的信號
4、3裁判終止:主裁判判斷一方選手優勢明顯,而劣勢方情況危險的情況
4、4醫生終止:大會醫生判斷一方選手負傷,或因受嚴重傷害而不能繼續比賽的情況。尤其是選手受重擊倒地的情況,大會醫生通過協商可作出回合結束的信號
5、無效的比賽
5、1雙方選手均違反規定的比賽、假比賽或被判定為放水的比賽
5、2雖經主裁判一再提醒、警告仍不能積極戰鬥,而被主裁判宣告雙方均失格的情況
5、3單場賽中,選手因雙方無意引起的負傷而導致比賽不能繼續,且比賽回合未成立的情況(按第12條第3項1)
有效技:比賽中,下列技巧為有效技:
拳法:直拳,擺拳,勾拳
腳法:前踢、低掃踢、中掃踢、高掃踢、側踢、後踢、內股(對大腿內側的)踢、飛踢
膝法:頂膝,跳膝,飛膝,連膝,側膝
摔法:單手摔,抱摔,勾腿摔
犯規技
1、比賽中下列技巧判為犯規。裁判對犯規可予以提醒、警告及扣分。在最初的提醒,積累2次算一次警告,以後即直接給予警告。每警告2次即扣1分,1回合中扣3分即失格。但關於犯規行為,由評判員判斷為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時,不適用此條
a、頭撞攻擊
b、肘擊
c、攻擊下陰(關於膝撞和拳擊,對腰帶線以下部分的攻擊判為LowBlow犯規)
d、使用摔角、柔道之類的投技、關節技
e、指插、扼頸及咬人
f、攻擊倒地或起身中的對手
g、主裁判命令分開時仍攻擊對手
h、抓住圍繩作攻擊或防禦
i、對對手或主裁判說侮辱性的,或攻擊性的話
j、用拳攻擊後腦(後腦指頭的正後方,側面和耳朵周圍不算後腦)
k、故意使對手跌落拳台外
l、自己走到拳台外
2、評判團認為情節惡劣的,可即時給予扣分
3、一再低頭沖入對手懷中的行為,因易引起撞擊(Butting--拳擊中指雙方選手頭互撞),應對其予以提醒。若因撞擊而導致某一方選手流血,即使屬偶然,亦對另一方扣1分。裁判判定屬故意的時候扣2分。在雙方均流血的時候作為抵消,不進行扣分
4、選手鮮于作迎擊、還擊之類攻擊的,判為消極,也可予以提醒及扣分
5、抱對手的腿不算犯規,抱腿作出的攻擊,僅限於拳擊或腳踢一次判為有效。但抱腿作出連續攻擊則為犯規。對抱腿而不作任何攻擊的膠著狀態,裁判應命令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