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證年檢

SP證年檢

SP證概述: 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簡稱SP 證,按照法律規定SP號碼在每年均需要進行年檢工作,才能進行開展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信息服務業務。SP號碼又分為全網SP號碼和地網SP號碼。 SP證分為全網sp(1066短號、1069短號)證、地網(1063短號)證,SP證也就是SP經營許可證年檢時間為每年的1到3月,全網sp證和地網sp證分別到國家工信部和各省市通信管理局進行年檢。

全稱

SP證的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SP許可證又稱為《移動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SP證即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信息服務業務。

sp證又分為全網sp證和地網sp證。全網SP證是經營全國範圍SP業務資質,地網SP證是經營單位所在省份的SP業務資質。

地網sp證是指只在單一省內經營業務,通過當地的通信管理局進行許可證的發放與審批。地網sp證的業務種類是移動網增值電信業務業務專項。

全網sp證是指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可以在全國範圍內的任意省開展業務。全網sp證的業務種類是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信息服務業務。

定義

移動網增值電信業務的接入專項是指建立與行動網路直接連線的服務平台,為移動網增值電信業務的業務專項經營者提供接入行動網路的服務,定位服務等各種增值服務的業務。(包括

內容服務、娛樂、遊戲、簡訊、彩信,WAP、鈴聲下載,商業信息和定位信息等

服務) 信息服務業務面向的用戶是固定通信網路用戶、移動通信網路用戶、網際網路

用戶或其他數據傳送網路的用戶。

分類

sp是英文Sales Promotion的簡稱,譯為銷售促進,亦有將其譯為營業推廣或銷售推廣。 SP指移動網際網路服務內容套用服務的直接提供者,負責根據用戶的要求開發和提供適合手機用戶使用的服務。從企業業務開展的角度來看,目前 sp可以分成三大類:

門戶型: SP就是由入口網站提供的簡訊服務。主要有搜狐、新浪、網易、中華網、Tom等幾家。其簡訊服務的內容主要有鈴聲、圖片、文字傳情、新聞、遊戲等,這些需要不斷補充素材的服務是這些門戶型 SP的專長;

專業型: SP以簡訊作為主業的公司。從提供的服務品種來看,專業型 SP和門戶型 SP幾乎完全重合。但從具體的業務來看,專業型 SP的優勢在於需要不斷創新的技術性、創意性服務;

專項型: SP代表是騰訊公司。騰訊和其他的簡訊服務商不同,沒有常見的圖片、鈴聲、遊戲等業務,只專注於自己具有壟斷優勢的 QQ衍生簡訊服務。

年檢條件

1、持有通信管理局頒發有效的全網SP證

2、全網SP證持證公司註冊資金(全網)1000萬(地網)100萬以上

3、全網SP證持證公司法人持有中國身份證

4、全網SP證沒有違規和不良的信息記錄

年檢材料

全網SP許可證年檢需要材料

1、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2、子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3、全網SP證原件掃描件及原件

地網SP年檢所需要的材料

1、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公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3、地網SP證原件

4、公司上年度財務報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

5、網站接入協定或主機託管協定複印件

6、接入上的ISP證或託管上IDC證複印件

地網表格填寫

1、基本情況表

2、相關業務情況表(選填,無業務及末開展業務的表格不需要)

3、公司前一年度年檢承諾書(要求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公司蓋章)

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年檢材料電子表(年檢材料電子表通過磁碟拷貝方式提交)

5、信息安全專項年檢材料

流程

以2011年為例:

1、2011年1月1日零點,SP證年檢系統開啟,持SP證單位可從網上提交年檢材料;
2、2011年3月31日24點,SP證年檢系統正常提交年檢材料通道關閉,同時開啟整改通道,此時間點前未提交年檢材料的列入整改範疇。
3、2011年4月20日24點,年檢系統整改通道關閉,不再接收任何SP證年檢材料和年檢整改材料。
4、2011年6月30日,年檢印章封存,不再為任何企業辦理蓋章手續,因企業自身原因未蓋章的,按未參檢處理。

申請流程

1、準備材料;

2、核對材料並蓋章

3、地網SP許可證提交材料至通信管理局審批

4、全網SP許可證提交材料至工業化和信息化部

5、審批通過取證

審批流程

1、《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審批。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審批。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噹噹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電信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審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

(1)sp審批予以批准的,頒發《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2)sp審批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發證機關的批准檔案包括經營許可證使用規定、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特別規定事項、年檢和違法記錄表等檔案。原發證機關根據管理需要可以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規定增加相應內容。

4、經營許可證的具體內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法另行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調整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內容,重新公布。

5、《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及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簽發。

6、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局長簽發。

審核發布部門

全網sp審核發布部門:國家工信部

地網sp審核發布部門: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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