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VSM

是指在實行RVSM運行的空域內,在FL290至FL410(包含這兩個高度層)之間的垂直間隔標準由2000英尺(609.6米)縮小到1000英尺(304.8米)。按照這樣的標準從事的飛行活動稱之為最小垂直間隔飛行。

定義

是指在實行RVSM運行的空域內,在FL290至FL410(包含這兩個高度層)之間的垂直間隔標準由2000英尺(609.6米)縮小到1000英尺(304.8米)。按照這樣的標準從事的飛行活動稱之為最小垂直間隔飛行。

RVSM高度層 RVSM高度層

轉換空域

從非RVSM空域到RVSM空域之間的轉換空域,即從2000英尺垂直間隔的標準垂直間隔空域過渡到1000英尺垂直間隔的RVSM空域,或者離開1000英尺垂直間隔的RVSM空域,進入到2000英尺垂直間隔的區域,稱作RVSM轉換區域。

有時由於天氣條件和交通情況的綜合原因,在當地區域空中交通管制(ATC)宣布暫時停止RVSM運行那一時刻,保持飛機的垂直間隔由原來的1000英尺擴大到2000英尺;或者區域航空管制宣布取消暫時停止RVSM運行的禁令那一時刻,飛機從2000英尺垂直間隔變為1000英尺的垂直間隔,同一區域的垂直間隔的轉換也稱作RVSM轉換區域。

產生背景

20世紀60年代,由於當時民用客機所使用的壓力感應式氣壓高度表在高度超過FL300後靈敏度會大幅降低,而飛機的最佳巡航高度已經顯著增加,因此,在FL290高度層飛行的民用飛機之間的標準垂直間隔改為2000英尺,同時,國際民航組織(ICAO)也於1966年作出飛機的轉換高度為FL290的相關規定。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高精度的高度測量設備相繼出現,加之全球空管水平不斷提高,縮小航空器垂直飛行間隔成為當務之急。

運行歷史

20世紀80年代初,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成立專門小組,開始探討有關修改航空器垂直飛行間隔標準問題。經過各種風險評估後認為:在FL290以上空域飛行的最小垂直間隔從600米(2000英尺)縮減到300米(1000英尺)在技術上是可行的,可以滿足預定的安全標準,使空域容量大大增加,並且能夠帶來顯著的經濟效益。

在1990年,首先在大西洋實施了縮小垂直間隔(RVSM)的運行,並根據運行的經驗制定了相應的運行規範和有關規章 。

1997年首先在北大西洋航路或空域從FL330—FL370(含這兩個高度層)之間實施了300米(1000英尺)的垂直間隔試運行,一年以後,試運行高度層擴展到FL310-FL390。隨後在太平洋區域也進行了相關試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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