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含義
RoHS指令: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RoHS 2002-95-EC)歐盟委員會2003年1月23日頒布2002/95/EC指令《關於在電子電氣產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指令》,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2002/95/EC將於2013年1月27日作廢,採用新指令2011/65/EU。
該指令規定從2006年07月01日起在歐盟上市的新商品禁止含有:鉛(Pb)、汞(Hg)、鎘(Cd)、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到目前為止,共RoHS指令以及附加指令共批准了36項豁免。
檢測項目
RoHS2.0檢測項目 2011/65/EC指令控制物質改為RoHS10項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聯苯醚(PBDEs),增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鄰苯二甲酸正丁基苄酯(BBP),鄰苯二甲酸(2-己基)己酯(DEHP),六溴環十二烷(HBCDD)。
證書頒發
RoHS報告整合當供應商的整機產品完全符合RoHS指令,這時買家要求其提供一份符合歐盟要求的整機材料報告時,供應商可以選做整合報告,需要提供成品中每個均質材料RoHS報告,然而整合成為成品的RoHS報告;
產品每個均質材料符合RoHS標準,可以頒發RoHS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