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投資回收期(Payback Period)就是使累計的經濟效益等於最初的投資費用所需的時間。
投資回收期就是指通過資金回流量來回收投資的年限。標準投資回收期是國家根據行業或部門的技術經濟特點規定的平均先進的投資回收期。追加投資回收期指用追加資金回流量包括追加利稅和追加固定資產折舊兩項。
分類
投資回收期可分為靜態投資回收期和動態投資回收期。
靜態投資回收期
靜態投資回收期是在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條件下,以項目的淨收益回收其全部投資所需要的時間。投資回收期可以自項目建設開始年算起,也可以自項目投產年開始算起,但應予註明。
(1)計算公式
靜態投資回收期可根據現金流量表計算,其具體計算又分以下兩種情況:
1)項目建成投產後各年的淨收益(即淨現金流量)均相同,則靜態投資回收期的計算公式如下:P t =K/A
2)項目建成投產後各年的淨收益不相同,則靜態投資回收期可根據累計淨現金流量求得,也就是在現金流量表中累計淨現金流量由負值轉向正值之間的年份。其計算公式為:
P t =累計淨現金流量開始出現正值的年份數-1+上一年累計淨現金流量的絕對值/出現正值年份的淨現金流量
(2)評價準則
將計算出的靜態投資回收期(P t )與所確定的基準投資回收期(Pc)進行比較:
l)若P t ≤Pc ,表明項目投資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收回,則方案可以考慮接受;
2)若P t >Pc,則方案是不可行的。
動態投資回收期
動態投資回收期(dynamic investment pay-back period)是把投資項目各年的淨現金流量按基準收益率折成現值之後,再來推算投資回收期,這就是它與靜態投資回收期的根本區別。動態投資回收期就是淨現金流量累計現值等於零時的年份。
求出的動態投資回收期也要與行業標準動態投資回收期或行業平均動態投資回收期進行比較,低於相應的標準認為項目可行。
投資者一般都十分關心投資的回收速度,為了減少投資風險,都希望越早收回投資越好。動態投資回收期是一個常用的經濟評價指標。動態投資回收期彌補了靜態投資回收期沒有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這一缺點,使其更符合實際情況。
(l)計算公式。動態投資回收期的計算在實際套用中根據項目的現金流量表,用下列近似公式計算:
P't =(累計淨現金流量現值出現正值的年數-1)+上一年累計淨現金流量現值的絕對值/出現正值年份淨現金流量的現值
(2)評價準則。
1)P't ≤Pc(基準投資回收期)時,說明項目(或方案)能在要求的時間內收回投資,是可行的;
2)P't >Pc時,則項目(或方案)不可行,應予拒絕。
按靜態分析計算的投資回收期較短,決策者可能認為經濟效果尚可以接受。但若考慮時間因素,用折現法計算出的動態投資回收期,要比用傳統方法計算出的靜態投資回收期長些,該方案未必能被接受。
差額投資回收期
差額投資回收期指的是用年成本的節約額,逐年回收因投資增加所需要的年限。表達式為△Pt=K2-K1/C1-C2.比較方案必須是都能滿足相同的需求,切不計利息的條件下。就是指在不計利息的條件下,用投資額大的方案比投資額小的方案所節約的經營成本,來回收期差額投資所需的期限。
差額投資法用於幾個都能滿足相同需要,但要求在這些方案中選優時進行比較。前提是各方案滿足可比要求。 簡單的說,就是兩方案的投資差額比上兩方案的年經營差額,算出來的是投資差額的回收期。 當兩個比較方案年產量不同時,以單位產品的投資費用和經營費用來計算差額投資回收期,也就是每個費用均除以相關的產量,再行計算。 特別是當有多個方案進行比較選優時,首先要將其排序,以投資總額從小到大排列,再兩兩比較選優。
差額投資回收期法的評價準則是基準投資回收期,當PaPc時,選投資小的方案,因為差額投資回收比基準回收期還要慢,當然不能多投資。
最後,差額投資回收期法只能用來衡量方案之間的相對經濟性,不能反映方案自身的經濟效益。
指標優缺
投資回收期指標容易理解,計算也比較簡便;項目投資回收期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資本的周轉速度。顯然,資本周轉速度愈快,回收期愈短,風險愈小,盈利愈多。這對於那些技術上更新迅速的項目或資金相當短缺的項目或未來的情況很難預測而投資者又特別關心資金補償的項目進行分析是特別有用的。
不足的是,投資回收期沒有全面地考慮投資方案整個計算期內的現金流量,即:
忽略在以後發生投資回收期的所有好處,對總收入不做考慮。只考慮回收之前的效果,不能反映投資回收之後的情況,即無法準確衡量方案在整個計算期內的經濟效果。
忽略貨幣時間價值?Time Value of Money。
由於這些局限,投資回收期作為方案選擇和項目排隊的評價準則是不可靠的,它只能作為輔助評價指標,在做項目評估時往往需要運用一些更為專業的資金預算法結合套用。
方法
(Payback Period)投資回收期是指投資所帶來的現金淨流量累計到與原是投資額相等所需要的年限,即收回原始投資所需要的年限。
投資回收期的計算公式
如果投資項目每年的現金淨流量相等,則:
投資回收期=原始投資額/年淨現金流量
如果投資項目每年的現金淨流量不相等,設投資回收期大於等於n,且小於n+1,則:
投資回收期=n+至第n期尚未回收的額度/第(n+1)期的現金淨流量
投資回收期法的投資決策規則
公司先確定一個標準年限或者最低年限,然後將項目的回收期與標準年限進行比較。如果回收期小於標準年限,則項目可行,如大於標準年限,則不可行。
投資回收期法的優缺點
投資回收期法的優點在於計算簡單,易於理解,且在一定程度上考慮了投資的風險狀況(投資回收期越長,投資風險越高,反之,投資風險越低)。
但是投資回收期也存在一些致命的缺點:一是它沒有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將各期的現金流賦予了同樣的權重;二是只考慮了投資回收期之前的現金流量對投資收益的貢獻,沒有考慮回收期之後的現金流量;三是投資回收期的標準期確定主觀性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