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s

POPs

POPs是英文(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的縮寫,中文名稱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它是一類具有長期殘留性、生物累積性、半揮發性和高毒性,並通過各種環境介質(大氣、水、生物等)能夠長距離遷移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具有嚴重危害的天然的或人工合成的有機污染物。

基本信息

簡介

根據POPs的定義,國際上公認POPs具有下列四個重要的特性:

1. 能夠在環境中持久地存在。由於POPs物質對生物降解、光解、化學分解作用有較高的抵抗能力,一旦被排放到環境中,它們難於被分解。

2. 能蓄積在食物鏈中,對有較高營養等級的生物造成影響。由於POPs具有低水溶性、高脂溶性的特點,導致POPs從周圍媒介中富集到生物體內,並通過食物鏈的生物放大作用達到中毒濃度。

3. 能夠經過長距離遷移到達偏遠的極低地區。POPs所具有的半揮發性使得它們能夠以蒸汽形式存在或者吸附在大氣顆粒上,便於在大氣環境中做遠距離的遷移,同時這一適度揮發性又使得它們不會永久停留在大氣中,能夠重新沉降到地球上。

4. 在一定的濃度下會對接觸該物質的生物造成有害或有毒影響。POPs大都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變)”效應。

判斷一種物質是否是POPs應當建立科學的判斷基準,ICCA(化學品協會國際理事會)推薦的判斷基準包括:

⑴持久性基準:用半衰期(t1/2)來判斷,在水體中為180d,在底泥和土壤中為360d;

⑵生物蓄積性基準:用生物富集係數來判斷,BCF>5000;

⑶關於遠距離遷移並返回到地球上的基準:半衰期2d(空氣中)以及蒸汽壓在0.01~1kpa;

⑷判斷在偏遠的極低地區一種物質是否存在的基準:該物質在水體中質量濃度大於10ng/L。

POPs公約是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主持下,為了推動POPs的淘汰和削減、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POPs的危害,國際社會於2001年5月23日在瑞典首都共同締結的專門環境公約,其全稱是《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此公約的成功簽署,被認為是繼《巴塞爾公約》、《鹿特丹公約》之後,國際社會在有毒化學品管理控制方面邁出的極為重要的一大步。

首批列入公約控制的POPs共有12種(類),它們被合稱為“ 骯髒的一打(Dirtydozen)”。其中不僅有環保經典名著——《寂靜的春天》所針對的導致“萬鳥齊喑”景象的滴滴涕等有機氯農藥(具體包括: 艾氏劑:有機氯農藥,用於防治地下害蟲和某些大田、飼料、蔬菜、果實作物害蟲,是一種極為有效的觸殺和胃毒劑; 狄氏劑:有機氯農藥,用於控制白蚊、紡織品類害蟲、森林害蟲、棉作物害蟲和地下害蟲,以及防治熱帶蚊蠅傳播疾病; 異狄氏劑:有機氯農藥,用於棉花和穀物等大田作物; 滴滴涕:有機氯農藥,曾用於防治棉田後期害蟲、果樹和蔬菜害蟲,具有觸殺、胃毒作用,目前主要用於防治蚊蠅傳播疾病; 六氯苯:用於種子殺菌、防治麥類黑穗病和土壤消毒;也用作有機合成的中間體;同時也是某些化工生產中的中間體或副產品; 七氯:有機氯農藥,用於防治地下害蟲、棉花後期害蟲及禾本科作物及牧草害蟲;具有殺滅白蚊、火蚊、蝗蟲的功效; 氯丹:有機氯農藥,用於防治高粱、玉米、小麥、大豆及林業苗圃等地下害蟲,是一種具有觸殺、胃毒及熏蒸作用的廣譜殺蟲劑。同時因具有殺滅白蟻、火蟻的功效,也用於建築基礎防腐; 滅蟻靈:有機氯農藥,具胃毒作用,廣泛用於防治白蚊、火蚊等多種蚊蟲; 毒殺芬:有機氯農藥,用於棉花、穀物、堅果、蔬菜、林木以及牲畜體外寄生蟲的防治,具有觸殺、胃毒作用。);有20世紀60~70年代在日本和中國台灣省兩度造成重大環境公害——“日本米糠油事件”和“台灣油症事件”的元兇多氯聯苯;還有在1999年曾在歐洲引起雞肉污染事件軒然大波、直接導致比利時內閣集體下台的二惡英類。

目前,POPs的巨大危害和淘汰、削減的必要性已成為國際社會共識。截至2006年6月底,已有151個國家或區域組織簽署了POPs公約,其中126個已正式批准該公約,公約已於2004年5月17日正式在全球生效。中國是POPs公約的正式締約方,是2001年5月23日首批簽署公約的國家之一。2004年11月11日,公約已正式對中國生效。中國政府已建立了以國家環保總局牽頭、11個相關部委參與的國家POPs履約協調機制,並已在機構建設、能力加強、技術示範、公眾意識加強等方面開展了一系列紮實有效的履約工作。國家環保總局斯德哥爾摩公約履約辦公室為該協調機制的日常辦事機構。

廢棄庫存農藥在許多國家都是個嚴重的問題,數十年來各種廢棄農藥不斷在開發中國家堆積起來。2004年9月,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曾警告稱庫存的老化殺蟲劑和廢棄殺蟲劑產生的大量有毒化學廢物正對東歐、非洲、亞洲、中東以及拉丁美洲人群及環境產生持久且不斷惡化的威脅。據FAO估計,全球約有超過20萬噸的農藥散布在數千個貯存點,其中大部分的POPs農藥已被禁用或廢棄。目前已發現在非洲等地的有些貯存點因容器鏽蝕而導致的POPs滲漏,污染了當地土壤和地下水,成為危害居民健康和生態環境的一個重要環境問題。

廢棄庫存農藥存在的原因有多種:⑴因被禁用原因而積存下來的未售完農藥;⑵因未妥善貯存或保存過期而造成農藥變質;⑶原產品的用途已不再適用;⑷因輔助成分化學變化而導致產品無法使用等。作為20世紀許多國家曾廣泛使用的農藥類別,滴滴涕等POPs農藥的廢棄庫存現象較為普遍。

根據國家環保總局組織的清單調查結果,中國廢棄庫存POPs農藥的總量約為4000~6000噸,其中:滴滴涕廢物量為2600~4500噸;六氯苯、氯丹、滅蟻靈的廢物量約為1500噸。目前在生產領域,已經確定位置與數量的殺蟲劑類POPs廢物為2228~2458噸。在農業流通領域,已核實的滴滴涕廢物量為14噸;衛生流通領域,已知的滴滴涕廢物量為11噸。這些POPs農藥廢物主要分布在江蘇、湖南、四川、山東、天津、山西、河北、遼寧8個省份或地區,占總廢物量的70%~80%。上述POPs廢物基本採取露天堆放和簡易圈圍的存放方式。這些廢棄庫存POPs農藥接下來將按照國家履約斯德哥爾摩公約的國家行動計畫(NIP)的統一部署,逐步完成安全處置或環境無害化管理。

POPs物質

狹義上的POPs物質

主要是指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禁用物質。

第一批列入《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受控名單的12種POPs:

1)有意生產――有機氯殺蟲劑(OCPs):滴滴涕、氯丹、滅蟻靈、艾氏劑、狄氏劑、異狄氏劑、七氯、毒殺酚;

2)有意生產――工業化學品:六氯苯和多氯聯苯(PCBs,209種);

3)無意排放――工業生產過程或燃燒生產的副產品:二惡英(多氯二苯並-p-二惡英PCDD)、呋喃(多氯二苯並呋喃PCDF)2378位取代PCDD和PCDF 17種。

第二批新增物質包括:3種殺蟲劑副產物(α-六氯環己烷、β-六氯環己烷、林丹)、3種阻燃劑(六溴聯苯醚和七溴聯苯醚、四溴聯苯醚和五溴聯苯醚、六溴聯苯)、十氯酮、五氯苯以及PFOS類物質(全氟辛磺酸、全氟辛磺酸鹽和全氟辛基磺醯氟)。

第三批增列(第五次締約方大會):硫丹。

廣義上的POPs

還包括一些具有POPs特性的其他物質,部分物質是目前公約篩查嫌疑物質,如:

⒈ 多環芳烴,在很多文獻中,多環芳烴並認為是POPs物質;

⒉ 溴代阻燃劑BFRs,大部分溴代阻燃劑具有POPs特性,如十溴聯苯醚(PBDE209)、六溴環十二烷(HBCD)、四溴雙酚A(TBBPA)等;

⒊ 具有二惡英特性的物質,溴代二惡英(PBDD/Fs),多氯代苯系衍生物(多氯三聯苯等);

⒋ 其他氯代物質,如氯代阻燃劑得克隆(dechlorane plus,DPs),短鏈氯代石油烴等。

持久性的後果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通常是鹵化有機化合物,並且顯示出高質量脂溶性.。出於這個原因,他們生物累積在脂肪組織...鹵化化合物也表現得很好穩定度,反映c-氯離子對鍵的影響水解和光解降解。有機化合物的穩定性和穩定性往往與其鹵素含量有關,因此有機化合物尤其受到關注。它們通過兩種過程來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遠距離運輸使它們遠離其來源,以及生物累積,從而將這些化學物質從潛在危險程度中提取出來。構成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化合物也被歸類為n.PBTs( Persistent, ioaccumulative和 T型好氧或無氧( T型好氧 n.rganic ICRO Pollu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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