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蒙牛向有關部門提交的《蒙牛特侖蘇OMP牛奶情況匯報》稱,OMP是與MBP成分相似的物質,是MBP中的一部分。蒙牛的匯報稱:“2005年,蒙牛乳業集團在考察日本乳業市場時,發現了MBP系列產品,隨即與紐西蘭領先的乳業科研機構TATUA NUTRIONALS(也是明治MBP牛奶的共同研發機構)一起,從牛奶中分離出能夠促進人體骨密度增強的一組與MBP成分相似的物質,為了避開國際競爭對手的專利和智慧財產權,我們將其命名為OMP。”
匯報中提供了一份紐西蘭TATUA公司出具的關於OMP產品安全性的說明。說明稱,OMP是專門為中國蒙牛乳業生產的產品。OMP是MBP中的一部分。雖然對OMP的安全性沒有做特定研究,但就該公司認知的對廣義的MBP的研究而言,它用於食品中是安全的。蒙牛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也明確否認了OMP與IGF-1之間存在關係。
然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專利文獻檢索發現,在申請人為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富含造骨牛奶蛋白的乳酸菌飲料及其生產方法”、 “富含造骨牛奶蛋白的巴氏殺菌乳及其生產方法”、“富含造骨牛奶蛋白的優酪乳及其生產方法”等幾項專利中,都有相同表述:“目前,在市場上銷售一種產品—— 骨牛奶蛋白(註:說明書中大部分為“造骨牛奶蛋白”,下同),其英文全稱是Osteoblast Milk Protein,簡稱OMP。規範名詞為 GFC(growth factor concentration),中文名稱為生長因子濃縮物。”幾個專利說明書也都承認,GFC重要成分之一就是IGF-1。
蒙牛特侖蘇網站資料認為OMP是由“公眾營養與發展中心”與蒙牛乳業公司合作研究的成果,而且這種說法在網路上比比皆是。蒙牛創始人之一孫先紅在2006年做客新浪財經時也表示,特侖蘇OMP牛奶“這個是我們與公眾營養與發展中心共同研發的”。記者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專利文獻查詢發現,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2月8日,開始申請一項“富含造骨牛奶蛋白的優酪乳及其生產方法”的專利,申請號為“200510111315.4”,發明人為“劉愛萍 孫健”。其發明專利申請公布說明書第四頁明確表述,“目前,在市場上銷售一種產品——骨牛奶蛋白,其英文全稱是Osteoblast Milk Protein,簡稱OMP。規範名詞為GFC(growth factor concentration ),中文名稱為生長因子濃縮物”。本報記者注意到,此處其雖然英文使用OMP,但中文名稱為“骨牛奶蛋白”,前後文提到OMP時大部分使用了“造骨牛奶蛋白”。在申請號為“200610031047.X”的“富含造骨牛奶蛋白的乳酸菌飲料及其生產方法”、申請號為“200610031044.6”的“富含造骨牛奶蛋白的巴氏殺菌乳及其生產方法”中,都明確表示OMP是GFC。
在“富含造骨牛奶蛋白的優酪乳及其生產方法”專利申請公開說明書中,蒙牛明確表示,OMP的規範名詞GFC“主要成分為類胰島素成長因子(IGF-1,IGF-2)和轉化生長因子(TGF-β1,TGF-β2)”。
而且其專利說明書中,對IGF-1更是給予大篇幅描述,認為IGF-1對骨骼成長和維持骨質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並認為“IGF-1可介導雌激素對骨代謝的調節作用,IGF-1在骨質疏鬆發展中可能起一定作用”。對轉化生長因子(TGF-β1,TGF-β2)的作用,說明書中蒙牛對其作用沒有給予說明,對 IGF-2也較少提到。
內蒙古農牧業產業化辦公室主辦網站上的一份蒙牛材料,則把OMP和IGF-1完全連在了一起。
在“內蒙古農牧業產業化辦公室”主辦的內蒙古農牧業產業化信息網(網址為:www.nmcyh.gov.cn)上,一篇來源是“內蒙古產業化辦公室”的文章《科技催生髮展動力 創新鑄就輝煌業績(蒙牛集團)》用“第一人稱”敘述,“特侖蘇OMP牛奶中的造骨乳蛋白與普通牛奶相比,其活性牛奶蛋白的含量擴大了100倍到l000倍。此產品已受專利的保護,專利名稱為《一種液態奶》,申請號為200610003551.9”。
蒙牛的對於IGF-1的安全性,目前業界仍在爭議之中。蒙牛的匯報中認為,關於牛奶中IGF-1對人體的影響,美國食品藥品局(FDA)早已作出了結論。2007年5月,FDA最新公布、經美國國家審計署審計的報告中寫道:“IGF-1與癌症無關,牛奶中IGF-1濃度的變化不會增加人體罹患癌症的幾率。”
而學術打假學者方舟子則回應說:“FDA的說法是針對牛奶中正常含量的IGF-1的,而不是針對添加高濃度的IGF-1的。”
禁止使用
國家質量監督檢查檢疫總局於2009年2月2日向內蒙古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出公函,要求該局責令蒙牛公司禁止向“特侖蘇”牛奶添加OMP物質。
質檢總局在這份公函中提出監管意見:“鑒於目前我國未對OMP的安全性做出明確規定,IGF-1物質不是傳統食品原料,也未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如人為添加上述物質,不符合現有法律法規的規定。請你局責令蒙牛公司禁止添加上述物質,並通知蒙牛公司,如該企業認為OMP和IGF-1是安全的,請該企業按照法定程式直接向衛生部提供相關材料,申請衛生部門做出是否允許使用OMP及IGF-1的決定。”
此次是官方首次對蒙牛的“OMP”進行表態。據了解,之前就有對蒙牛特侖蘇牛奶含有OMP及IGF-1發出的質疑見諸報端。2009年年初,內蒙古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向國家質檢總局報送《關於核查蒙牛特侖蘇牛奶有關情況的報告》。2月2日,國家質檢總局就其發函提出上述監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