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進先出法下,期末存貨按最早發生的成本計價,銷貨。
成本按最近發生的成本計價。在不同的盤存制度下,後進先出法的計價結果是不同的。在實地盤存制下,整個會計期間作為一個單一的時期,假定所有銷售發生時記錄,這樣,每發生一筆銷售業務,就要計算一次銷貨成本,因此,銷貨 每一筆銷售發生時的最近成本,並非整個會計期間的最近的購貨成本。
例如:
存貨中包括第一批進貨200噸,每噸400元;第二批進貨100噸,每噸420元。現發出250噸,則其中100噸按第二批的單價420元計算,其餘150噸要按第一批的單價400元計算。這一計價方法是建立在假定後收入的材料、商品先行發出的基礎上的。採用這一方法計價時,要依次查明有關各批的單價,手續較繁,一般適用於收、發貨次數不多的企業。採用這一方法的結果是:耗用材料或售出商品的成本按存貨中近期進貨的單價計算,而期末結存材料、商品等則按存貨中早期進貨的單價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