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V-25

LAV-25

1980年,美國為了滿足新組建的快速署部隊的需要,根據LAV輕型裝甲車輛大綱,決定發展一種輪式步兵戰車,由美國陸軍和海軍陸戰隊共同負責實施,並提出了能滿足雙方要求的戰術技術指標。1981年有7家企業的8個方案投標,其中有3家的4輛車型參加了1982年的競爭性對比試驗。1982年9月,美軍正式宣布加拿大通用汽車公司柴油機分部的方案中標,並將該公司提供的皮蘭哈(Piranha)輪式裝甲車(8×8)命名為LAV-25輪式裝甲車。該車實際上是一種輪式步兵戰車,系加拿大通用汽車公司柴油機分部根據瑞士莫瓦格公司的特許而生產的。

LAV-25 LAV-25

美軍簽訂的第一個契約的總採購量為969輛,其中陸軍680輛,海軍陸戰隊289輛,總金額為4.778億美元,以後視需要還可追加598輛。該契約第一批訂貨為1982財政年度的60輛,系海軍陸戰隊訂購的;第二批訂貨為1983財政年度的170輛,其中海軍陸戰隊134輛,陸軍36輛。第一批中的第一輛已於1983年10月交貨。1984年,陸軍因該車戰鬥全重、火炮口徑、載員數量與海軍陸戰隊存在分歧而退出了該計畫,餘下的車輛全部由海軍陸戰隊包購。按1987財政年度美元的幣值,每輛價格為74.4863萬美元。該車有一個完整的裝甲車族,在簽訂採購契約時,美軍就撥款2160萬美元發展與試驗81mm自行迫擊炮、後勤支援車、指揮控制車、保養搶救車和陶式反坦克飛彈發射車等5種變型車,後者採用的是M901改進型陶式反坦克飛彈發射車上的發射架。1982~1985財政年度海軍陸戰隊採購總數為758輛,包括LAV-25輪式步兵戰車422輛、LAV(R)保養搶救車46輛、LAV(L)後勤支援車94輛、LAV(M)自行迫擊炮50輛、LAV(C)指揮控制車50輛和LAV(AT)反坦克飛彈發射車96輛。

除上述5種變型車外,正在研製而尚未投產的還有自行突擊炮、防空車和機動電子戰支援系統。

按海軍陸戰隊擬訂的編制,每個LAV-25營共有149輛,其中LAV-25輪式步兵戰車56輛、LAV自行突擊炮(AG)27輛、LAV(L)後勤支援車16輛、LAV(AT)反坦克飛彈發射車16輛、LAV(M)81mm自行迫擊炮8輛、LAV(C)指揮控制車8輛、LAV(AD)防空車12輛和LAV(R)保養搶救車6輛。

為便於快速部署,美軍要求該車能用現有的軍用運輸機或直升機空運或空投。採用運輸機時,C-5A能運8輛,C-141能運2輛,C-130能運1輛,海軍陸戰隊的CH-53E運輸直升機也能運1輛。

1987年2月,該車曾利用低空傘投系統從C-130軍用運輸機上進行了空投試驗,並獲得成功。著陸後,完成戰鬥準備的時間為12.5min,同時還試驗過從457.2m的高度進行空投,著陸後完成戰鬥準備的時間也是12.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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