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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換匯成本是指某出口商品換回一單位外匯需多少元本國貨幣(人民幣)成本。換言之,即用多少元人民幣的“出口總成本”可換回單位外幣的“淨收入外匯”。

換匯成本控制在5至8間,換匯成本如高於銀行外匯牌價,出口為虧損,反之則為盈利。

公式

換匯成本=出口總成本(人民幣)/出口外匯淨收入(外幣)其中,出口外匯淨收入為FOB淨收入(扣除佣金、運保費等勞務費用後的外匯淨收入)。

一般在實際操作中用下面公式 換匯成本=不含稅金額*(1+增值稅率-退稅稅率)/報關金額

用途

從公式中可以看出,換匯成本與出口總成本成正比,與外匯淨收入成反比。利用這一關係,換匯成本常用於考核出口商品的經營成果,主要作用為:

(1)通過不同種類出口商品換匯成本高低的比較,作為調整出口商品座談會結構和¨扭虧增盈"的依據之一。

(2)同一種類的出口商品,比較出口到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換匯成本的高低,作為選擇出口市場的依據之一。

(3)比較不同地區、不同公司,出口同一種類商品的換匯成本的高低,找出差距,挖掘潛力,改善經營管理。

(4)同一種類出口商品,比較不同時期的同期換匯成本,以便比較換匯成本的增減情況。

換匯成本過低的原因是企業購進原材料的價格過低,而售價高,盈利過多。

出口商品換匯成本=出廠所需總成本(人民幣)/出口銷售淨收入(美元)。

人民幣總成本包括:收購商品成本運費,保險費,銀行費用,綜合資用等,經扣除出口退稅金額(如果出口商品屬於退稅補貼商品〕後的人民幣總支出。

出口銷售美元淨收入:外銷商品的美元收入減去國外銀行費用,給客戶的佣金折扣等費用後的美元淨收入。

換匯成本反映了出口商品的盈虧情況是考察出口企業有無經濟效益的重要指標,其衡量的標準是:人民幣對美元的匯價。如果換匯成本高於人民幣對美元匯價,則該商品的出口為虧損,雖然有創匯,但出口本身卻無經濟效益,換匯成本越高,虧損越大。因此,要避免虧損,必須準確測算換匯成本。外貿企業在申報出口退稅時,退稅部門將出口企業出口退稅申報數據經過審核系統審核後,經常會出現換匯成本過高或過低的疑點,退稅人員在審核調整疑點時,核實換匯成本高於合理上限或低於合理下限的原因多種多樣,出口企業辦稅或業務人員感到審核系統計算的出口退稅換匯成本和出口企業自己計算的換匯成本不完全一致。因此退稅人員在核實換匯成本的高或低時或企業辦稅人員在配合退稅人員核實疑點的原因之前,必須從財務和業務的角度真正了解購進貨物的成本、所發生的費用、出口退稅的換匯成本、出口企業的換匯成本、外匯牌價等之間的關係,只有把這些基礎常識理解,才能對各種情況的疑點有一個正確的

判斷。成本計算

一、商品成本

出口商品的成本可以包括生產成本、加工成本和採購成本三種。對於貿易型出口企業(外貿企業)而言,商品成本在一般情況下即為採購成本,是指外貿企業向供貨商採購商品的價格(增值稅發票上的計稅金額)。在出口價格中,正常採購成本所占比例最大,因而成為價格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來講,供貨商所報的價格就是外貿企業的採購成本,但是由於增值稅是轉嫁稅,需要購買方負擔稅款,因此供貨商報出的價格包含增值稅,由於出口商品實行退稅政策,外貿企業因購買貨物所負擔的稅款由國家全額或按一定比例(有徵退稅率差的商品)退還。如果是全額退稅的商品,如:徵稅率17%、退稅率17%的商品,商品成本即為不含稅的採購成本。因為購貨商所負擔的稅款,國家全額退付給企業,不需要企業承擔。這裡另外需要強調的是,假如該商品用於內銷,商品成本也是不含稅的採購成本,因為購貨商所負擔的稅款,即出口企業內銷的銷項稅金,轉嫁到下一家購貨企業或消費者來負擔。如果是按一定比例(有徵退稅率差的商品)退稅的出口商品,如:徵稅率17%、退稅率13%的商品,商品成本應該是採購成本和征退稅率差部分,因為征退稅率差部分由企業負擔增加成本。換句話講:外貿出口企業購進出口退稅商品的實際採購成本應將出口退稅部分從含稅的採購成本中予以扣除,從而得出實際採購成本。

實際採購成本的計算程式如下:

含稅採購成本=購貨成本=貨價+增值稅額(增值稅額=貨價×增值稅率)

=貨價+貨價×增值稅率

=貨價×(1+增值稅率)

貨價=含稅採購成本/(1+增值稅率)

出口退稅額=貨價×出口退稅率

實際採購成本=含稅採購成本-出口退稅額

=貨價×(1+增值稅率)-貨價×出口退稅率

=貨價×(1+增值率-出口退稅率)

=含稅採購成本/(1+增值稅率)×(1+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

由此,得出如下公式:

含稅採購成本=實際採購成本/(1+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1+增值稅率)

實際採購成本=含稅採購成本/(1+增值稅率)×(1+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

退稅額=含稅採購成本/(1+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

財務核算是對業務過程的正確反映,結合財務核算對上述內容舉例說明。

例:一件產品的含稅採購成本(價稅合計)是117元人民幣,其中包括17%的增值稅,若該產品的退稅率為13%,那么該產品的實際採購成本為:

實際採購成本=117/(1+17%)(1+17%-13%)=104元

財務核算:購進該產品應該記庫存商品借方增加額為100元,同時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借方增加額17元。根據這個實例可能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1、假如該產品用於內銷,內銷後同時結轉成本,簡單說就是100元從庫存商品貸方結轉到主營業務成本,那么該產品的實際採購成本是100元,進項稅金17元用於抵頂內銷的銷項稅,由下一購貨方或消費者負擔稅款。

2、假如該產品用於出口銷售,退稅率17%,簡單說就是100元從庫存商品貸方結轉到主營業務成本,那么該產品的實際採購成本也是100元,進項稅金17元通過應交稅金貸方結轉到應收出口退稅科目,稅款由國家退付給出口企業。

3、假如該產品購進時取得的是增值稅發票,出口是免稅的(如:出口含金產品),進項稅金17元通過應交稅金貸方結轉到銷售成本,由該企業負擔稅款,那么該產品的實際採購成本是117元。

4、假如該產品用於出口銷售,徵稅率17%,退稅率13%,簡單說就是100元從庫存商品貸方結轉到主營業務成本,進項稅金17元通過應交稅金貸方結轉到應收出口退稅13元,4元結轉到銷售成本由該企業負擔,那么該產品的實際採購成本是104元。

上述內容的介紹雖然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在這裡並不是單純為了說明什麼是商品成本以及財務如何核算的問題,而是根據增值稅價稅分流的原理,來說明由於出口退稅的原因對商品成本的構成做一些基本分析,這樣才能對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換匯成本、外貿企業的出口換匯成本有了正確的理解。

二、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換匯成本

出口退稅換匯成本是指商品出口後的離岸價(FOB)每1美元所耗費的人民幣實際採購成本。計算公式為:

出口退稅換匯成本=實際採購成本(人民幣)/FOB出口外匯淨收入(美元)

出口退稅審核系統設定換匯成本高於合理上限或低於合理下限,目的是對出口退稅的是否合理起到監督檢查作用,因為它是唯一能在出口退稅審核系統中對進貨和出口起到關聯的指標。雖然這項指標在出口退稅審核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仍然對出口退稅的監督檢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換匯成本的合理上下限是根據高於或低於匯率來設定的。籠統地說,換匯成本的合理上限設定最高不能高於匯率,如果高於,企業出口就虧損。實際上,最高上限應和匯率保持一定的距離,以使企業具有一定得盈利,企業得以持續經營。換匯成本的合理下限是考慮出口業務合理性指標,除了高技術、高附加值和壟斷性產品外,企業出口普通商品的盈利具有一定空間,不可能是暴利,如果過低,則可能在購入環節稅收、或者出口環節的結匯存在一定問題。但是合理上下限的提出只是針對一般情況,有一定的局限性,有很多時候,換匯成本出現疑點是正常的,在這裡就不具體列舉,具體問題需要稅務機關具體落實。如果要落實準確就必須真正掌握商品成本、換匯成本等基本概念及增值稅和出口退稅原理結合起來分析。

三、費用

從業務的角度來分析,進出口交易跨越國界,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名目繁多,計算方法不盡相同,成為價格核算中複雜的一面,這些費用包括:國內廠家貨交外貿公司之前的國內段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經營費用等;外貿公司正式出運貨物之前的與商品相關的運雜費、包裝費、商品損耗費、倉儲保管費及經營管理費等;出運期間的商品質量認證費、商檢報關費、港區港雜費、稅金和銀行費用,還包含一旦交貨即開始計算的出口保險費。若買方為中間商,還須付佣金。

這些費用中,除出口運費、出口保險費和佣金的計算稍微複雜以外,其他可逐項相加,從業務的角度看,上述這些費用看起來比較直觀,但從財務角度來分析無非歸集為經營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期間費用)。由於在費用發生之前,需要計算企業換匯成本,來確定該筆業務的盈虧,因此需要預估該筆業務的費用。一般企業在採購成本的基礎上確定一個費用率,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加減,費用率一般按(5%—10%)來計算,也有的企業加強管理降低費用,費用率稍低一些。

四、出口企業的換匯成本

根據上面介紹的出口商品成本(實際採購成本)和費用,我們可計算出口退稅的出口商品總成本而根據商定的外幣報價(通常使用FOB價)我們可依照銀行買入價計算出出口銷售總收入與出口商品總成本按不同指標進行比較就可得出該筆交易的換匯成本與盈虧額。

出口換匯成本又稱換匯率,是指商品出口後淨收入每1美元所耗費的人民幣成本。通常把換匯成本與當時的外匯牌價進行對比,換匯成本低於牌價則可保本或盈利,高於牌價則意味著虧損。計算公式為:

出口換匯成本=出口商品總成本(人民幣)/FOB出口外匯淨收入(美元)

例如,當日的人民幣對美元的買入牌價是USD100=RMB811,若計算出換匯成本為8.05元,則可盈利,而另一商品出口換匯成本為8.15元,則會虧損。

上述例子只是反映通過換匯成本和外匯牌價的對比來計算盈虧的一種方法,實際上企業在按出口契約或信用證規定對外發貨並向銀行交單即體現了貨物所有權的轉移,確立了可按出口契約或信用證規定收取貨款的權利,因此,財會部門應把向銀行交單之日,作為確立出口銷售的依據,即根據出口發票及契約規定的其它內容,進行“出口銷售”及應收(付)外匯帳款的核算。這就意味著企業記銷售帳的時間並不是實際結匯的時間,而是按中間價或規定的牌價來記銷售帳,這樣就和實際的結匯額不完全一致,如果再和匯兌損益相加減,那么計算的盈虧額和上面例子計算的完全一致。通過這個問題可說明一個問題,掌握這些基礎知識可以觸類旁通地分析每一項指標不一樣的原因。

五、出口退稅的換匯成本和企業的換匯成本的區別

通過上述內容可以看出出口退稅換匯成本和企業的換匯成本有一定的區別,那就是出口退稅換匯成本沒有將費用提供到退稅管理系統當中,因為出口退稅審核系統是面向所有外貿企業,每個外貿企業的費用水平是不一致的,無法計算每一個企業的費用率,不能綜合考慮出口企業的實際狀況。另外也考慮到出口退稅設定換匯成本的目的和出口企業計算換匯成本的目的是不完全相同的,出口退稅設定換匯成本是為發現出口退稅存在的問題,如高報價問題、騙稅問題等。出口企業計算換匯成本,可以說是整個貿易的基礎,它決定了一筆交易是否可行、交易的盈利程度及報價水平,要做出準確合理的成本核算,首先須清楚地了解出口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國內外成本和費用,然後根據預期利潤做出正確的報價,最後根據報價所計算的收入與總成本的比較指標核算出該筆交易的盈利狀況。

正常情況退稅的換匯成本比企業的換匯成本低,低在費用上。如果退稅換匯成本等於外匯牌價也必然虧損,因為沒有考慮費用部分,那么費用是多少就虧損多少,所以需對出口退稅換匯成本設定上下限。

上述介紹的內容是常識性的應掌握的問題,為了更清楚的理解其含義,沒有考慮消費稅貨物的出口退稅問題,如果是消費稅退稅貨物,根據上面介紹的原理可清楚的分析出應將退還的消費稅沖減商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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