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IMF Trust Fund)
IMF信託基金概述
IMF信託基金: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設立於1976年,IMF廢除黃金條款以後,在1976年6月至1980年5月間將持有的黃金的1/6以市價賣出後,用所獲利潤(市價超過35美元官價的部分)建立一筆信託基金,按優惠條件向低收入的開發中國家提供貸款。
取得信託資金貸款的條件
取得信託資金貸款的條件是:
1、1973年人均國民收入低於300SDRs的國家,共有61個國家具備條件,它們借用自1976年7月1日起兩年期的第一期貸款;
2、1975年經IMF審核申請貸款國的國際收支、貨幣儲備以及其他發展情況,證實確有資金需要,並有調整國際收支的適當計畫。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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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儲備部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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