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信託基金

托基金(IMF Trust Fund)

IMF信託基金概述

IMF信託基金: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設立於1976年,IMF廢除黃金條款以後,在1976年6月至1980年5月間將持有的黃金的1/6以市價賣出後,用所獲利潤(市價超過35美元官價的部分)建立一筆信託基金,按優惠條件向低收入的開發中國家提供貸款。

取得信託資金貸款的條件

取得信託資金貸款的條件是:

1、1973年人均國民收入低於300SDRs的國家,共有61個國家具備條件,它們借用自1976年7月1日起兩年期的第一期貸款;

2、1975年經IMF審核申請貸款國的國際收支、貨幣儲備以及其他發展情況,證實確有資金需要,並有調整國際收支的適當計畫。

相關條目

  •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 中期貸款
  • IMF臨時信用貸款
  • IMF補償與應急貸款
  • IMF普通貸款
  • 儲備部分貸款
  • IMF緩衝庫存貸款
  • IMF信用部分貸款
  • IMF備用與擴大安排下的貸款
  • 特別提款權
  • 補充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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