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C諮詢委員會

(4)聽取廉政公署專員報告疑犯獲得廉政公署保釋超過六個月的所有個案。 (6)聽取廉政公署專員報告在廉署管轄範圍內所作檢控的結果及其後的抗訴結果。 (8)就廉政公署專員向委員會提出的其他事項,或主動就任何事項提供意見。

香港廉政公署諮詢委員會

按照香港有關法律的規定,有行政長官任命社會各界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知名人士組成獨立的四個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對應於廉政公署內部架構和主要業務,既是諮詢機構,也是外部監督機構,對廉署各方面的工作予以監督,以確保廉政公署在執行任務時恪守職責、 依法、 公正、 廉潔。

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

主要職責是:(1) 就香港的貪污問題向廉政公署專員提供意見,並負責監察廉政公署在執行職務、 人員編制及行政事務上的政策;就廉政公署專員根據 《廉政公署條例》 第 8(2)條所考慮採取的行動提供意見; 聽取廉政公署專員報告對所屬職員採取的紀律處分;審核廉政公署每年的財政開支預算; 在廉政公署的年報呈交行政長官前予以審閱,並每年向行政長官報告委員會的工作。(2)在需要的時候,向行政長官反映引起委員關
注的廉署運作或該署所面對的任何問題。這個委員會是廉政公署四個委員會中最具有權力的委員會。

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

職責是:(1)聽取廉政專員報告廉署所接獲的所有貪污舉報,以及廉署如何處理這些舉報。(2)聽取廉政公署專員報告所有歷時超過一年或需要運用大量資源調查的個案進展。(3)廉政公署專員須儘早向委員會報告
由其授權進行搜查的次數及理由,並解釋急需進行搜查的理由。(4)聽取廉政公署專員報告疑犯獲得廉政公署保釋超過六個月的所有個案。(5)聽取廉政公署專員報告廉署已完成調查的個案;並就律政司決定不予檢控或警戒的案件,提出應當採取行動的建議。對廉政公署人員的指控,無論是否檢控,調查結果和法律意見都會向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報告,供委員會審議。(6)聽取廉政公署專員報告在廉署管轄範圍內所作檢控的結果及其後的抗訴結果。(7)就廉署管轄範圍內進行調查所得到的資料,向廉政公署專員建議哪些資料應送交有關部
門、公共機構、其他機構或個別人士;或者在特殊情況下,如果有關資料於開會前因有需要已經遞交,則委員會在其後會議中, 須就該行動進行審議。(8)就廉政公署專員向委員會提出的其他事項,或主動就任何事項提供意見。(9)向行政長官反映任何值得關注的執行處運作或該委員會所面對的任何問題。(10)向行政長官提交年報, 而該內容須向公眾發表。

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

職責是:(1)聽取並要求廉政公署報告有關政府部門、公共機構及私營機構在工作常規及程式上可能助長貪污的地方,並向廉政公署專員建議應當予以審查的項目及審查的先後次序。(2)研究根據審查結果而作出的各項建議,並就進一步行動向廉政公署專員提供意見。(3)監督根據該諮詢委員會的意見而作出的建議如何實施。

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

職責是:(1)向廉政公署專員建議如何爭取公眾支持打擊貪污及如何教育公眾認識貪污的害處。(2) 聽取及要求廉政公署社區關係處報告為實現上述目標而進行的工作。(3)了解、監察公眾對廉署工作的反映以及對貪污所持的一般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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