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94年4月6日,盧安達獨裁者哈比亞利馬納(Habyarimana)在首都基加利被刺殺,一批極端的胡圖族軍閥掌控了政權。這些以滅絕盧安達境內每一名圖西族人為己任的軍閥隨即發動了種族屠殺:在接下來的100天內,至少有80萬人(盧安達1/10的人口)被殘殺,平均每一分鐘即有5人遇害—其中大部分人是被大砍刀以最原始的方式殺害的。
過程
參與屠殺的除了軍人和民兵外,還包括醫生、教師這樣的普通市民,甚至有教會牧師在內!《來自盧安達的故事》的書名即源於7名圖西族牧師在屠殺期間寫給該地區胡圖族教長的一封信:我們想告訴你明天我們和家人一道將被殺害。只是此信對於信奉種族清洗政策的教長沒有起到任何的作用。
據古里維奇的考察,在胡圖族人推翻占人口少數的圖西族人的統治,奪取了政權後,便在國內推行狂熱的種族主義理論宣傳和洗腦。94年的大屠殺是這種政策的必然結果,其可怕之處在於屠殺是按計畫有組織地進行的—哈比亞利馬納對屠殺的猶豫不決阻礙了計畫的進行,軍閥便派人刺殺了他。正是基於此,古里維奇認為盧安達大屠殺是繼希特勒對猶太人的清洗之後最殘酷的由國家發動的屠殺事件。“在軍人之後,胡圖族人,無論老幼,也開始行動了。鄰里之間,同事之間皆展開殺戮。醫生殺死病人,老師殺死學生……”他在書中寫道。
古里維奇以為,盧安達屠殺的計畫性和預謀性還表現在屠殺發動前幾個月聯合國曾接到過一封有關屠殺計畫的告密電報。但聯合國,不管其有意或無意,卻沒有給予應有的關注(甚至對訊息進行了封鎖),從而沒能阻止悲劇的發生—這一點正是古里維奇在書中所極力批判的,他認為這是造成大屠殺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作為《紐約客》記者,古里維奇在1995到1998年間,用了九個多月的時間,多次前往盧安達採訪包括受害者、屠殺參與者、國際救援人員和“維和”人員在內的當事各方,以第一手的材料寫就此書。如上所述,古里維奇通過此書揭穿了長期以來廣泛地流傳於西方媒體中的神話,即盧安達大屠殺非種族屠殺,而是古老的非洲部落衝突的又一次爆發(對於這種宿命的暴力輪迴西方是缺乏興趣的),只是規模比以往要大的多而已。
古里維奇該書更為重要的貢獻還在於他放棄了將大屠殺爆發原因簡單化的觀點,而是從一個更加複雜、更加廣闊的範疇來對之進行讀解。在他看來,國際社會漠視和聯合國駐盧安達機構的缺位自然是大屠殺發生的主因,但是作為事後之反省,則更應注重審查屠殺發生的背景以及以聯合國為核心的現行國際體制的危機處理能力。
按古里維奇的描述,當時的國際大環境是這樣:美國1993年的索馬里維和行動失敗後,出於國內政治考慮,全面從非洲撤離。為避免再度陷入泥潭,對於盧安達事件,當時的駐聯合國大使奧爾布萊特置實質不顧而一味地圍繞著“大屠殺”(genocide)一詞展開辭令遊戲;法國出於自身利益始終在軍事和外交上支持盧安達胡圖族軍閥政權—古里維奇甚至暗示法國對屠殺能得以持續百日之久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而由大國主導的聯合國則對在盧安達的維和行動持消極態度:屠殺之前忽視密報;屠殺過程當中執意地否認屠殺的存在,認為只是交戰雙方違反了1993年停火協定(並於10名比利時維和士兵遇害後撤離);而屠殺之後事實再也不能否認,終於決定再度派駐維和和救援人員,卻又為已被圖西族武裝擊敗的屠殺者提供幫助,致使這個屠殺政權在難民營中得以繼續存在。
古里維奇認為,柯林頓時期美國基於實用主義的不干涉政策以及受其影響的聯合國維和行動是與現行國際體制相輔相成的。比如按照聯合國在駐地國實行的託管制度 (mandate rules),一個政權只要尚未垮台就必須待之以外交之禮,維和人員得知任何信息必須先行向其提出警告—這意味著提示而非懲罰犯罪者:你應該再謹慎一點,你的計畫還有漏洞!具體到在伊拉克進行的核查工作,所謂警告其實就是給予薩達姆最好的轉移和隱藏武器的機會。再比如具有對一個主權國家採取合法干涉行動的安理會的運轉機制。在1994年,盧安達胡圖族軍人政權本身即是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其最主要的資助國法國是常任理事國,深受法國影響的吉布地當時也在安理會。每個成員國都擁有一票,相互之間彬彬有禮,絕口不提屠殺一詞。這種機制或許保證了安理會的運轉,但是在處理緊急事態時卻出奇地低效和無能。
古里維奇對國際社會光許諾而不付諸行動的做法尤其不滿。他在盧安達的採訪顯示,許多當地居民在局勢惡化的時候之所以沒有選擇逃離正是因為他們對維和部隊的信任,可結果卻遭到了無情的背棄!古里維奇認為,假如國際社會真的不想介入,就不應輕言提供保護。正因為此,他並不看好1997年安南、柯林頓、奧爾布萊特主動對盧安達人民表達的道歉和保證不讓悲劇重演的誓言,雖然他相信此道歉的確是發自內心的。但問題是,在現行國際體制沒有改變的情況下,假如局勢仍不明朗的盧安達再一次相信了國際社會的信誓旦旦,可結果卻又被拋棄的話,那該如何是好呢?
古里維奇在接受美國公共電視台(PBS)“前線”(Frontline)節目的採訪時表示,經歷過奧斯維集中營的作家列維(Primo Levi)在80年代末期曾寫到,可以肯定的一點是,種族屠殺會在任何地方重演。盧安達的情況印證了他的預言。因為僅僅制定一部《防止種族屠殺公約》 (Genocide Convention)卻缺乏執行的機制和決心是難以防止悲劇發生的。這需要國際社會重視人類整體之利益有甚於一國一民族之利益;需要聯合國和美國屏棄過去所奉行的不干涉政策。
回到2003年的世界:雖然薩達姆政權的倒台似乎尚可讓人稍覺欣慰,但在諸如剛果和賴比瑞亞這些國家的情況仍舊值得憂慮。那么,以伊戰及由其引起的關於聯合國的討論為契機,國際社會是否能在預防種族屠殺問題上改革其軟弱的現狀而有所作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