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制度

GHS制度

《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簡稱GHS,又稱“紫皮書”)是由聯合國於2003年出版的指導各國建立統一化學品分類和標籤制度的規範性檔案,因此也常被稱為聯合國GHS。聯合國GHS第一部發布於2003年,每兩年修訂一次。2005年進行第一次修訂,現行版本為2015年第六次修訂版。

概述

《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簡稱GHS。它是由聯合國出版的作為指導各國控制化學品危害和保護人類與環境的規範性檔案。

GHS的目的

1、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需要

2、完善現有化學品分類和標籤體系

3、減少對化學品試驗和評價

主要內容

GHS制度包括兩方面內容:

危害性分類

GHS制度 將化學品的危害大致分為3大類28項:

1) 物理危害(如,易燃液體、氧化性固體等16項)。

2) 健康危害(如,急性毒性、皮膚腐蝕/刺激等10項)。

3) 環境危害(如,水、臭氧層等2項)。

危害信息公示

GHS制度採用兩種方式公示化學品的危害信息:

1) 標籤。

2) 安全數據單(safety data sheet,簡稱SDS)。

註:在我國的標準中常稱為“物質安全數據表”(MSDS)。

在GHS制度中一個完整的標籤至少含有5個部分:信號詞,危險說明,象形圖,防範說明等。

化學品危害信息統一公示之安全數據單(SDS)包括下面16方面的內容:1.標識,2.危害標識,3.成分構成/成分信息 ,4.急救措施 ,5.消防措施 ,6.意外泄漏措施, 7.搬運和存儲 ,8.接觸控制/人身保護 ,9.物理和化學性質 ,10.穩定性和反應性,11.毒理學信息 ,12.生態學信息 ,13.處置考慮 ,14.運輸信息 ,15.管理信息 ,16.其它信息

覆蓋範圍

GHS制度涵蓋了所有的化學品;

GHS針對的目標對象包括消費者、工人、運輸工人以及應急人員;

化學品在人類有意攝入時的標籤不在GHS的覆蓋範圍內,如藥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和食品中的殺蟲劑殘留。

GHS不包括確定統一的試驗方法或提倡進一步的試驗。

如何應對

1.確定產品需要應對GHS

2.對產品進行危險性分類

3.自行進行GHS標籤或是提供滿足要求的SDS或是請代理機構完成這些GHS制度採用兩種方式公示化學品的危害信息:1) 標籤;2) 安全數據單(safety data sheet,簡稱SDS)註:在我國的標準中常稱為“物質安全數據表”(MSDS)]GHS制度採用兩種方式公示化學品的危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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