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標籤

GHS標籤

《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GHS)是由聯合國出版的作為指導各國控制化學品危害和保護人類和環境的同一分類制度檔案。其封面為紫色又稱為紫皮書。各個國家可以採用“積木式”方法,選擇性實施符合本國實際情況的GHS危險種類(class)和類別(category)。 GHS為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的簡稱。GHS主要內容為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標準,安全標籤及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SDS)。

術語和定義

1、 標籤 Label

用於標示化學品所具有的危險性和安全注意事項的一組文字、象形圖和編碼組合,它可以貼上、掛栓或噴印在化學品的外包裝或容器上。

2、 標籤要素 Label element

安全標籤上用於表示化學品危險性的一類信息,例如象形圖、信號詞等。

3、 信號詞 Signal word

標籤上用於表明化學品危險性相對嚴重程度和提醒接觸者注意潛在危險的詞語。

4、 圖形符號 symbol

旨在簡明地傳達安全信息的圖形要素。

5、 象形圖 pictogram

由圖形符號及其他圖形要素,如框線、背景圖案和顏色組成,表述特定信息的圖形組合。

6、 危險性說明 hazard statement

對危險種類和類別的說明,描述某種化學品的固有危險,必要時包括危險程度。

7、 防範說明 precautionary statement

用文字或象形圖描述的降低或防範與危險化學品接觸,確保正確儲存和搬運的有關措施。

8、 物理危險 physical hazard

化學品所具有的爆炸性、燃燒性(易燃或可燃性、自然性、遇濕易燃性)、自反應性、氧化性、高壓氣體危險性、金屬腐蝕性等危險性。

9、 健康危害 health hazard

根據已確定的科學方法進行研究,由得到的統計資料證實,接觸某種化學品對人員健康造成的急性或慢性危害。

10、 環境危害 environmental hazard

化學品進入環境後通過環境蓄積、生物累積、生物轉化或化學反應等方式,對環境產生的危害。

標籤

1、標籤要素

包括化學品標識、象形圖、信號詞、危險性說明、防範說明、應急諮詢電話、供應商標識、資料參閱提示語等。

2、內容

2.1 化學品標識

用中文和英文分別標明化學品的化學名稱或通用名稱。名稱要求醒目清晰,位於標籤的上方。名稱應與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中的名稱一致。

對混合物應標出對其危險性分類有貢獻的主要組分的化學名稱或通用名、濃度或濃度範圍。當需要標出的組分較多時,組分個數以不超過5個為宜。對於屬於商業機密的成分可以不標明,但應列出其危險性。

2.2 象形圖

採用GB 30000.X-2013規定的象形圖。

2.3 信號詞

根據化學品的危險程度和類別,用“危險”、“警告”兩個詞分別進行危害程度的警示。信號詞位於化學品名稱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根據GB 30000.X-2013,選擇不同類別危險化學品的信號詞。

2.4 危險性說明

簡要概述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居信號詞下方。根據GB 30000.X-2013選擇不同類別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說明。

2.5 防範說明

表述化學品在處置、搬運、儲存和使用作業中所必須注意的事項和發生意外時簡單有效的救護措施等,要求內容簡明扼要、重點突出。該部分應包括安全預防措施、意外情況(如泄露、人員接觸或火災等)的處理、安全儲存措施及廢棄處置等內容。

2.6 供應商標識

供應商名稱、地址、郵編和電話。

2.7 應急諮詢電話

填寫化學品生產商或生產商委託的24h化學事故應急諮詢電話。

國外進口化學品安全標籤上應至少有一家中國境內的24h化學事故應急諮詢電話。

2.8 資料參閱提示語

提示化學品用戶應參閱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2.9 危險信息先後排序

當某種化學品具有兩種及兩種以上危險性時,安全標籤的象形圖、信號詞、危險性說明的先後順序規定如下:

2.9.1象形圖先後順序

物理危險象形圖的先後順序,根據GB 12268中的主次危險性確定,未列入GB 12268的化學品,以下危險性類別的危險性總是主危險:爆炸物、易燃氣體、易燃氣溶膠、氧化性氣體、高壓氣體、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發火物質、有機過氧化物。其他主危險性的確定按照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範本》危險性先後順序確定方法確定。

對於健康危害,按照一下先後順序:如果使用了骷髏和交叉骨圖形符號,則不應出現感嘆號圖形符號;如果使用了腐蝕圖形符號,則不應出現感嘆號來表示皮膚致敏物或者皮膚/眼睛刺激。

2.9.2信號詞先後順序

存在多種危險性時,如果在安全標籤上選用了信號詞“危險”,則不應出現信號詞“警告”。

2.9.3危險性說明先後順序

所有危險性說明都應當出現在安全標籤上,按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環境危害順序排列。

3、簡化標籤

對於小於或等於100ml的化學品小包裝,為方便標籤使用,安全標籤要素可以簡化,包括化學品標識、象形圖、信號詞、危險性說明、應急諮詢電話、供應商名稱及聯繫電話、資料參閱提示語即可。

4、製作

4.1 編寫

標籤正文應使用簡捷、明了、易於理解、規範的漢子表述,也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或外文,但意義必須與漢字相對應,字形應小於漢字。相同的含義套用相同的文字或圖形表示

當某種化學品有新的信息發現時,標籤應及時修訂。

4.2 顏色

標籤內象形圖的顏色根據GB 30000.X-2013的規定執行,一般使用黑色圖形符號加白色背景,方塊框線為紅色。正文應使用與底色反差明顯的顏色,一般採用黑白色。若在國內使用,方塊框線可以為黑色。

4.3 標籤尺寸

對於不同容量的容器或包裝,標籤最低尺寸如表1所示。

表1 標籤最低尺寸

容器或包裝容積/ L 標籤尺寸/ (mm*mm)
≤0.1 使用簡化標籤
>0.1~≤3 50*75
>3~≤50 75*100
>50~≤500 100*150
>500~≤1000 150*200
>1000 200*300

4.4印刷

4.4.1 標籤的邊緣要加一個黑色框線,框線外應留大於或等於3mm的空白,框線寬度大於或等於1mm。

4.4.2象形圖必須從較遠的距離,以及在煙霧條件下或容器部分模糊不清的條件下也能看到。

4.4.3 標籤的印刷應清晰,所使用的印刷材料和膠粘材料應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

5、使用

5.1 使用方法

5.1.1安全標籤應貼上、掛栓或噴印在化學品包裝或容器的明顯位置。

5.1.2當與運輸標誌組合使用時,運輸標誌可以放在安全標籤的另一面版,將之與其他信息分開,也可放在包裝上靠近安全標籤的位置,後一種情況下,若安全標籤中的象形圖與運輸標誌重複,安全標籤匯中的象形圖應刪掉。

5.1.3對組合容器,要求內包裝加貼(掛)安全標籤,外包裝上加貼運輸象形圖,如果不需要運輸標誌可以加貼安全標籤。見附錄B

5.2 位置

安全標籤的貼上、噴印位置規定如下:

a) 桶、瓶形包裝:位於桶、瓶側身;

b) 箱狀包裝:位於包裝端面或側面明顯處;

c) 袋、捆包裝:位於包裝明顯處。

5.3 使用注意事項

5.3.1安全標籤的貼上、掛栓或噴印應牢固,保證在運輸儲存期間不脫落,不損壞。

5.3.2安全標籤應由生產企業在貨物出廠前貼上、掛栓或噴印。若要改換包裝,則由改換包裝單位重新貼上、掛刷或噴印標籤。

5.3.3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或包裝,在經過處理並確認其危險性完全消除之後,方可撕下安全標籤,否則不能撕下相應的標籤。

標準名稱

國家和地區 GHS 標籤製作標準名稱
中國 GB15258-2009
日本 JIS Z 7253-2012
歐盟 Regulation(EC) 1272/2008
新加坡 SS 586 - 2 : 2014
澳大利亞 WHS法規
巴西 ABNT NBR 14725-3:2012
厄瓜多 NTE INEN 2-266:2000 (Primera revisión)
菲律賓 環境和自然資源部法令NO 2015-09
韓國 MoEL's Public Notice No. 2016-19
加拿大 WHMIS 2015
馬來西亞 CLASS Regulations 2013
美國 OSHA's Hazard Communication Standard 2012
墨西哥 NOM-018-STPS-2015
南非 SANS 10234
中國台灣省 CNS15030
印尼 工業部長令No. 23/M-IND/PER/4/2013
越南 Circular no. 04/2012/TT-B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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