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160-2004-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本標準是總結、歸納和改進了原有的標準方法後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職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

內容介紹

為貫徹執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 2),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是為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配套的監測方法,用於監測工作場所空氣中銻及其化合物[包括金屬銻(Antimony)和氧化銻(Antim。ny oxide)等]的濃度。本標準是總結、歸納和改進了原有的標準方法後提出。這次修訂將同類化合物的同種監測方法和不同種監測方法歸併為一個標準方法,並增加了長時間採樣和個體採樣方法。
本標準從2004年12月1日起實施。同時代替GB/T 17063-1997、GB 8773-88附錄A。
本標準首次發布於1988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訂。
本標準由全國職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
本標準起草單位: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武皋緒、趙承禮、陳湘瑩和丘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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