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CI行為守則

BSCI 是一個為零售業、工業和進口商實施社會標準共同監督系統和改善供應商所在國家履行社會責任的方案,由對外貿易協會(FTA)發起.

一、BSCI是什麼

BSCI 是一個為零售業、工業和進口商實施社會標準共同監督系統和改善供應商所在國家履行社會責任的方案,由對外貿易協會(FTA)發起.
BSCI是主要針對零售業提供解決方案,同時也開放給各種消費品的進口商和生產商加入。
BSCI 認證主要包括:童工、強迫勞動、工作場地缺乏安全、工資甚至不能達到最低水平、干涉工會的建立、阻擾員工代表的工作、規定的工時過長、加班時間過長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種形式的歧視。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歐洲以及世界各地來自零售業和工業的公司、貿易商及行業協會制定了行為守則。這些守則通常都是以國際勞工組織(ILO)中的主要勞工公約為基礎,目的是用來改善供應商國家中的工作條件。許多國家已經建立針對這些行為守則的監督體系,其中包括:芬蘭、法國、德國、荷蘭、瑞典、英國和加拿大。這些行為守則的目的及相關的監督體系非常相似,甚至連其內容也相若。眾多的標準使得零售商在承擔其社會責任時感到難以承受。他們的供應商也面臨同樣的情況;他們要滿足越來越多的要求和審核程式。因此急需在零售業和工業中採取一致行動。
BSCI官方認可的審核機構

下面是BSCI官方授權的所有公證行/審核機構
ABS;
QualityEvaluations;
ALGI;
APCER;
BureauVeritas;
CISE;
DNV;
Eurocert;
GlobalGROUPofCompaniesLimited;
HKQAA;
Intertek-IntertekTestingServices;
IQNetLtd;
SGS-SociétéGénéraledeSurveillance;
TUVNORDCERTGmbH;
TUVRheinlandGroup;
TUVSUDGroup;
UL-ResponsibleSourcingInc.
2009年7月CQC(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也獲準開展認證BSCI業務

二、行為守則

I.序言
歐洲對外貿易協會(FTA)發起的商界社會責任倡議(舊稱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2014年3月開始改用此新翻譯名稱)(簡稱BSCI),承認國際貿易是人類繁榮和社會經濟成長的基本載體。
本行為守則(BSCI行為守則)是一套原則和價值觀,體現了BSCI參與者的信念以及他們對其商業夥伴的期望。
BSCI行為守則參考了有關在供應鏈改善勞動條件的國際公約,如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和商業原則、聯合國對企業和人權的指導原則、經合組織準則、聯合國全球契約和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和建議。
贊同本BSCI行為守則的企業承諾遵守本檔案中制定的原則,並承諾在其影響範圍內履行尊重人權的責任。
BSCI及其參與者(BSCI參與者)覓求商業夥伴與利益相關者之間具建設性的公開對話,以鞏固社會責任的商業原則。此外,他們將工人與管理人員之間的成熟勞資關係的建設視為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II.解釋
本BSCI行為守則中的“businessenterprises企業”一詞涵蓋BSCI參與者及其供應鏈中的商業夥伴,尤其是生產商。
本BSCI行為守則結尾處提到的附屬檔案(實施條款、BSCI參考文獻和BSCI術語表)是BSCI行為守則的組成部分。應結合它們對本BSCI守則進行閱讀和解釋。
根據在供應鏈中的角色,以及是否將受BSCI監控,每個企業有不同的實施條款予以遵守。
III.我們的價值觀
通過贊同BSCI行為守則並將其向供應鏈傳達,BSCI參與者受下列價值觀的指引:
持續改善:BSCI參與者承諾以循序漸進、發展為導向的方法實施BSCI行為守則。BSCI參與者要求其商業夥伴確保在他們的組織內持續改善勞動條件。
合作:通過協作和採取共同的做法,使BSCI參與者產生更大的影響,更好地改善供應鏈中的勞動條件。合作的價值與供應鏈中的商業夥伴的關係同樣重要,尤其是那些需要支持以獲得改善的對象。同樣地,合作精神對企業與各級受影響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係也很關鍵。
賦能:BSCI的一個宗旨就是使BSCI參與者及其商業夥伴,特別是將受到監控的生產商,能夠以尊重人權和勞工權利的方式發展供應鏈,並向供應鏈中的企業單位提供可持續地改善勞動條件所需的工具。內部管理體系的發展對將BSCI原則融入企業文化的核心起到關鍵作用。
IV.實施
BSCI行為守則中規定的原則代表了BSCI參與者關於其供應鏈的社會行為的理想目標和最低要求。儘管理想目標不會改變,但被轉化為可驗證的社會標準的BSCI行為守則的最低要求可隨著社會的改變而改變。BSCI參與者承諾盡合理的努力實現BSCI行為守則中制定的目標。儘管他們無法保證其所有商業夥伴在任何時候都能完全遵守,但BSCI參與者承諾採取合理措施遵守BSCI行為守則的原則,尤其是在那些存在違反BSCI行為守則較高風險的地區和/或行業。不必說,完全遵守是一個花費大量時間、資源和精力的過程;差距、不足、失敗和不可預知的事件永遠可能發生。
儘管如此,BSCI參與者有力承諾儘早發現、監控和補救其供應鏈中的所有該等不足,並對真心關注社會責任的利益相關者保持開放的、建設性的接觸。
守則遵守
遵守國內法規是企業的首要義務。如有國家的法規與BSCI行為守則有衝突,或制定有與BSCI行為守則不同的保護標準,企業應設法遵守能夠為工人和環境提供最大程度的保護的原則。
供應鏈管理與級聯效應
BSCI參與者承認其通過採購活動影響供應鏈中的社會變化的能力。他們以負責任的方式管理其與所有商業夥伴的關係,並期望得到相同的對待。這需要每家企業的共同合作(a)令其各商業夥伴參與進來;(b)在其影響範圍內採取實施BSCI行為守則所需的一切合理的適當的措施,以及(c)溝通信息以及時發現任何需要緩解的挑戰。BSCI參與者及其商業夥伴努力詳細分析任何該等人權不利影響的根本原因,特別是在高風險地區或行業進行採購時。為了嵌入該責任,企業應開展盡職調查,制定必要的管理體系、合理的政策和程式,並有效防範和解決供應鏈中可能發現的任何對人權產生不良的影響。對於將受到監控的生產商,特別鼓勵將內部管理體系作為將BSCI行為守則嵌入其商業實踐的有效手段。
儘管因BSCI行為守則實施方面的糾葛而終止商業關係或與一個商業夥伴的個別契約是最後手段。但是,如果商業夥伴違反BSCI行為守則中制定的原則,和/或不願意採取必要措施以履行BSCI行為守則中規定的和/或固有的任何義務,則可以終止商業關係或個別契約。
工人參與和保護
企業應建立良好管理規範,允許工人和工人代表參與工作場所相關事宜的信息交流,並圍繞BSCI行為守則的理想目標允許適當的工人保護措施。企業應採取具體步驟讓工人知道他們的權利和責任。
此外,要求企業建設僱主、管理人員、工人和工人代表有足夠的能力,從而將這些實踐成功地嵌入企業運營中。對各級工作的持續教育和培訓是必不可少的,特別是職業健康與安全方面。
企業應為可能受到不利影響的個人和集體建立或參與有效的操作層面的申訴機制。即便在司法體系有效和資源充足的情況下,申訴機制可以提供特定的優勢,如獲得和補救的速度,降低成本和跨國範圍的管理。
V.原則
BSCI參與者期望其所有商業夥伴遵守BSCI行為守則。此外,被發現違反下列原則的任何商業夥伴需出示證據證明其採取(a)一切必要措施以確保自身對BSCI行為守則的遵守,及(b)合理措施以確保參與其生產過程的所有商業夥伴遵守BSCI行為守則。
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權
商業夥伴必須:(a)尊重工人以自由、民主的方式成立工會的權利;(b)不因加入工會而歧視工人,且(c)尊重工人的集體談判權。商業夥伴不得阻止工人代表接觸工作場所中的工人,或阻止他們互動。在將工會活動視為非法或不允許自由民主工會活動的國家,商業夥伴必須尊重這個原則,允許工人自由選出工人自己的代表,讓公司可就工作場所相關事宜與被選出的工人代表進行對話。
不歧視商業夥伴不得因性別、年齡、宗教、種族、種姓、出生、社會背景、殘疾、民族、國籍、工會或任何其他合法化組織的會員身份、政治派別或觀點、性取向、家庭責任、婚姻狀況、疾病等原因歧視、排斥或優待某個人。特別是,不得因上述任何理由騷擾或處分工人。
公平報酬
商業夥伴遵守本原則,在不影響本文所列的具體期望的同時,尊重工人獲得公平報酬足以為工人及其家庭提供體面生活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社會福利。
商業夥伴必須至少遵守政府關於最低工資的法律規定,或者基於集體談判通過的行業標準,兩者之中以較高者為準。
工資應以法定貨幣形式及時地、定期地、全額支付。根據國際勞工組織規範,可以接受部分付款是用實物津貼形式支付。工資水平應體現工人的技能和教育並參照正常勞動時間。
任何報酬的扣減只可在法律允許或集體協定規定的條件下和範圍內執行。
體面勞動時間
商業夥伴遵守本原則,在不影響本文所列的具體期望的同時,確保工人每周勞動時間不超過48小時。但是BSCI承認國際勞工組織規定的例外情況。
對適用的國家法規,行業標準或集體協定的解釋應在國際勞工組織規定的國際框架內。
在國際勞工組織定義的例外情況下,可以超過上述勞動時間限制,在這種情況下允許加班。
加班必須是例外情況、自願的、加班費不低於正常勞動時間工資的1.25倍,且不得帶來顯著增加的職業危害可能性。此外,商業夥伴應給予工人每個工作日期間休息的權利,以及至少每七天中休息一天的權利,除非有適用集體協定規定的例外情況。
職業健康與安全
商業夥伴遵守本原則,在不影響本文所列的具體期望的同時,尊重工人和當地社區的健康勞動和生活條件的權利。脆弱個體例如但不限於年幼工人、孕期及產後婦女、殘障人士應得到特別保護。
商業夥伴應遵守職業健康與安全法規,或當國內立法薄弱或執行不力時遵守國際標準。
管理人員與工人和/或工人代表之間的積極合作是發展和實施一套確保全全和健康勞動環境的體系的關鍵。可以通過建立職業健康與安全委員會來實現。
商業夥伴必須確保落實相關體系以發現、評估、避免和回響潛在的工人健康與安全威脅。他們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人因工作關係到或在工作期間發生事故、傷害或疾病。這些措施應旨在合理地將工作場所內的固有危害原因降至最低。
商業夥伴將覓求改善發生事故時對工人的保護,包括通過強制性保險計畫。
商業夥伴必須在其影響範圍內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注意其使用的設備和建築物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包括由僱主提供給工人的居住設施,以及防止任何可預見的緊急情況。商業夥伴必須尊重工人在危險迫近時未經許可離開工作場所的權利。
商業夥伴必須確保足夠的職業醫療援助和相關設施。
商業夥伴必須確保工人得到飲用水、安全清潔的飲食和休息區、以及清潔安全的烹飪和食物儲存區。此外,商業夥伴必須免費向所有工人提供有效的個人防護裝備。
不雇用童工
商業夥伴遵守本原則,不直接或間接雇用完成法定義務教育最低年齡以下的兒童,即不低於15周歲,除非適用國際勞工組織承認的例外情況。
商業夥伴必須建立健全的年齡驗證機製作為招聘程式的一部分,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工人地位或不尊重工人。本原則旨在保護兒童免受任何形式的剝削。解僱兒童時必須予以特別注意,因為他們可能轉向危害更大的職業,如賣淫或販毒。將兒童撤離工作場所時,商業夥伴應以積極
態度確定措施以確保保護受影響的兒童。適當時,他們必須儘可能為受影響兒童家庭的成年家庭成員提供參與體面勞動的機會。
保護青年工人
商業夥伴遵守本原則,在不影響本文所列的具體期望的同時,確保年輕人不在夜裡工作,並避免有損他們的健康、安全、道德和發育的勞動條件。
雇用青年工人時,商業夥伴應確保(a)工種不會危害他們的健康或發育;(b)勞動時間不會影響他們讀書,參加由主管部門核准的職業培訓,或從培訓或指導計畫中獲益。
商業夥伴必須建立必要機制以預防、發現和減輕對青年工人的危害;要特別注意青年工人必須有的使用有效的申訴機制和參加職業健康與安全培訓計畫和課程的權利。
無缺乏保障就業
商業夥伴遵守本原則,在不影響本文所列的具體期望的同時,(a)他們確保勞動關係不會導
致工人的不安全感和社會或經濟的脆弱性;(b)勞動的履行建立在認可的成文的勞動關係
上,符合國家立法、習俗或慣例和國際勞工標準,以提供較多保護者為準。
在建立勞動關係前,商業夥伴應向工人提供有關他們的權利、責任和就業條件的通俗易懂的信息,包括勞動時間、薪酬和付款條件。
商業夥伴應旨在提供體面勞動條件,從而同樣支持男女工人作為父母或照顧者的角色,特別是子女可能被留在農民工家鄉的臨時工和季節工。
商業夥伴不得利用就業安排故意規避法律的真正目的,包括但不限於(a)無傳授技能或轉正意圖的實習計畫,(b)用以降低工人保護的季節性或應急工作,以及(c)勞務性承包。此外,不得利用分包制損害工人的權利。
無強迫勞動
商業夥伴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奴役、強迫、抵債、契約、拐賣或非自願勞動。
如果商業夥伴從其商業夥伴從事該等形式的勞動中獲益,則前者有受到同謀共犯指控的風險。
商業夥伴在直接和間接雇用和招聘臨時工時,應特別謹慎。
商業夥伴必須給予工人離職和在合理通知僱主後自由終止勞動關係的權利。
商業夥伴必須確保工人不會受到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體罰、精神或肉體脅迫和/或辱罵。
所有紀律處分程式必須書面成文,並向工人進行清晰易懂的口頭解釋。
保護環境
商業夥伴遵守本原則,在不影響本章節所列的具體期望的同時,採取必要措施避免環境惡化。
商業夥伴應評估經營對環境的顯著影響,並建立體現其環境責任的有效政策和程式。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或儘量減少對社會、自然資源和整體環境的不利影響。
道德的商業行為
商業夥伴遵守本原則,在不影響本章節所列的目標和期望的同時,不參與任何腐敗、勒索或貪污行為,或任何形式的賄賂,包括但不限於許諾、提供、給付或收受任何不當錢財或其他好處。
要求商業夥伴保存有關其活動,結構和績效的準確信息,並依照適用的法規和行業慣例予以披露。
商業夥伴不應參與該等信息的偽造,或在供應鏈中的任何失實陳述行為。
此外,他們在蒐集、使用和以其他方式處理個人信息時(包括來自其影響範圍內的工人,商業夥伴、客戶和消費者)應予以合理注意。對個人信息的蒐集蒐集、使用和以其他方式的處理應依照隱私和信息安全法規的要求。

關於遵守BSCI行為守則的責任聲明
1.我們已經收到並充分注意到BSCI行為守則和管理手冊。
2.我們了解我們公司經營所在國家的全部相關法律法規。
3.如果BSCI行為守則與我們公司經營所在國家的任何適用法律法規發生衝突,我們將會通知BSCI成員名稱()。
4.我們將完全遵守BSCI行為守則,不會對其作出任何修改或將其廢除。
5.我們將通知我們所有分包商BSCI行為守則的內容和要求,並保證他們也遵守那些規定。
6.(BSCI成員名稱)以及任何代表BSCI的組織可以在任何時間、不論有否提前通知的情況下核查我們或我們承包商的經營場址。
另外:
1.我們同意應(BSCI成員名稱)的要求,對我們以及分包商的社會責任執行情況進行自我評估,並將這些評估的詳情交予(BSCI成員名稱)評價。這將以完全參照的BSCI自我評估問卷的形式進行。
2.我們將通知(BSCI成員名稱)用於為(BSCI成員名稱)生產產品的經營場所的地點。我們保證我們為(BSCI成員名稱)生產產品的活動都是在該地點進行。我們明白如不告知(BSCI成員名稱)其產品的生產地點足以成為立即和無條件終止所有商業和契約關係的原因。
3.我們只會在與BSCI或(BSCI成員名稱)有關的商業或監督活動中使用BSCI管理手冊。我們不會允許任何不涉及BSCI執行或監督過程的第三方使用該管理手冊。

行為守則的好處

1.與外部的要求接軌例如:聯全國的指導原則,歐盟的企業社會責任策略等;
Alignmentwithexternalexpectationsonresponsiblebusiness.e.g.UNGuidingPrinciples,EuropeanCommissionCSRStrategy.
2.明確供應鏈中各個層國的角色的不同責任;
Properdistinctionofthedifferentlevelsofresponsibilityforeveryactorinthesupplychain.
3.強調盡職調查和強化商業合作夥伴與利益相關的人之間的交流;
Emphasistoduediligenceandstrengthenthedialogueamongbusinesspartnersandstakeholders.
4.把重要的原則和價值跟運營層國有所區分。
Separationbetweentheessentialprinciplesandvaluesfromtheoperationallevel.

行為守則工時規定

1.新版BSCI行為守則規定,合作夥伴在遵循其他10項原則的同時也必須確保工人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2.如果工人的工作時間超過了48小時,但在國家法規範圍內,那么所給的解釋應在工國際勞組織規定的國際構架內。
3.BSCI也承認國際勞工組織規定的例外情況就是如果超過48小時,將不允許加班,如果沒有超過且有加班的話,加班必須是員工自願且加班費是不得低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25倍,不得增加職業的危害性 。

三、關於違反BSCI行為守則的後果

1、若供應商未能遵守BSCI行為守則的要求,且在合理的時間期限內,無法達成決議並加以執行,BSCI會員可選擇停止當前的生產,取消相應的契約,暫停未來的契約以及(或者)終止與違反準則的會員的商業關係。
2、若審核顯示,行為尚未完全違反 BSCI行為守則,供應商應立即採取所規定的改正方案。供應商執行上述改正方案的時間應獲得審計人員的同意,但不得超過 12個月。
3、若供應商過去因違反 BSCI行為守則而被排除在外,但後來表明他能完全遵守 BSCI行為守則,那么原則上可以恢復與他的商業關係。

四、BSCI術語釋意

BSCI術語釋義全覽

1、認證,證明一家公司符合特定的標準。BSCI認證意指按照BSCI確認為最佳方式的標準,例如SA8000標準。在BSCI體系中,公司認證是完全自願的。

2、兒童,任何年齡低於15周歲的人,若當地法律所規定最低工作年齡或強制教育年齡高於15周歲,則以較高年齡為準。如果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第138號公約對開發中國家的例外規定,當地法律規定最低工作年齡為十四周歲,則以較低年齡為準。我規定的是16周歲為兒童,16周歲至18周歲之間的為未成年。

3、審核員,BSCI的審核員都是通過SAI認證的審核公司里的專家。這些專家都達到高素質標準,並符合ISO/IEC指南62和SAI指導方針I中的要求。

4、鑑定,由BSCI認可的合法機構的正式核定或者批准。審核公司必須取得SAI鑑定合格水平。

5、審核,請參閱社會責任審核部分。

6、行為守則,一套針對公司道德行為的標準、規定或者準則。對於BSCI而言,即BSCI行為守則。

7、公司,任何負責落實行為守則的組織或企業的整體,包括所有員工(不論是直接聘用、契約制聘用或以其它形式代表公司的人員)。對於BSCI而言,公司指的是需要接受審核的商業實體。

8、公司設備,指公司擁有的生產設施,不論是公司合法擁有或其本身具有合法身份。

9、投訴,被指控沒有遵守BSCI行為守則規定的一個或多個法律要求或勞工標準;或沒有遵守BSCI體系說明中規定的一個或多個程式。

10、遵守,指按照或者符合BSCI行為守則。

11、糾正行動,為了消除造成現存不符合或偏離BSCI行為守則中所規定的要求的原因,以及防止再次出現而採取的措施。

12、糾正行動計畫(CAP),BSCI的糾正行動計畫在每次社會責任審核結束的時候制定出來,寫明在限定的時間內里採取什麼措施來補救不符合BSCI行為守則規定中的要求。

13、檔案證據,以硬拷貝文本或電子文本形式有系統地、清晰易懂地、正確描述必要數據和資料。

14、員工,所有為公司工作的人員,不論其職務、是直接聘用、契約制聘用或以其它形式代表公司。

15、FTA,設於布魯塞爾的對外貿易協會。

16、實施,BSCI的實施,涉及到公司付諸實行的一連串具體措施,以及他們為了使公司符合BSCI行為守則而採取的方法。

17、內部監控,公司本身為核實BSCI行為守則在公司內已經予以實施並能持續遵守而採取的程式和行動。它包括培訓員工、通知買方、根據BSCI行為守則的要求進行審核,並在違反,BSCI行為守則的情況下制定適當的糾正措施。

18、勞工標準,BSCI的勞工標準是指BSCI行為守則和準則,也是在同一套用範圍內的法定規則。

19、最低生活工資,指提供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資(住房、能量、營養、衣服、保健、教育、飲用水、兒童保育、交通以及儲蓄),包括可隨意支配的收入,並且還要考慮到受扶養的家庭成員。

20、管理(層),用作制定並達到規定目標的協調活動。這個術語也可指經營和管理一家公司或商業實體具有權力和責任的個人或群體。

21、管理體系,對於BSCI而言,管理體系指的是在實施並持續遵守BSCI行為守則過程中有需要採取的所有組織結構、程式、過程以及方法。

22、NGO,非政府組織。

23、SA8000,社會責任標準SA8000。國際上適用的勞工和社會責任標準。

24、高級管理人員,以最高行政級別代表、經營或者管理一個組織的個人或者群體。

25、社會責任國際組織(SAI),SA8000標準的制定者。

26、社會責任審核,對於BSCI而言,社會審核指的是,由SAI鑑定為合格並獨立於受審核商業實體的公司根據BSCI行為守則,檢查公司的行為。社會責任審核可能就是一次初次審核(首次社會責任審核)及/或一次社會責任重新審核(落實檢查糾正行動計畫—CAP)。

27、社會責任審核報告,與BSCI行為守則相關的公司行為的檔案,例如社會責任審核和/或重新審核報告。

28、利益相關方,受到公司活動及/或運作影響者。

29、法定最低工資,法律所規定的最低工資;如果適用,這也可以是更高的行業工資及/或通過勞資雙方談判就工資問題達成的更高工資。

30、合法規章,國家的合法規章,包括通過行業及/或勞資雙方談判方式制定的契約性規定。

31.BSCI,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或商業道德貿易認證標準。
32、分包商,公司指定用來實現全部或部分裝配程式的增值過程的商業實體。

33、供應商/分供應商,公司價值鏈中的實體。向公司提供上游產品或服務(例如:原材料供應商、成分供應商、半成品供應商等等)。

34、工會,對於BSCI而言,工會就是一個組織,員工就是它的成員。其主要任務是體現員工的權利,包括集體談判權。

35、未成年員工,任何超過規定童工年齡但低於18周歲的員工。

36、CAP—糾正行動計畫。

37、員工代表,由員工民主選舉產生代表工人利益的代表者,代表處理薪酬爭議、勞資談判等問題,作用類似於工會,但是運作機制沒有工會健全,在工人不願組織工會的情況下可選舉員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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