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雲南校長性侵學生案

雲南丘北一國小校長在酒後將魔掌伸向2名幼小的女生,被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

基本信息

案件詳情

雲南丘北一國小校長在酒後將魔掌伸向2名幼小的女生,不但斯文掃地,也受到了法律應有的懲罰。雲南省丘北縣人民法院8日透露,該校長被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

被告人趙某現年25歲,案發前系丘北縣某村國小校長。2014年12月4日晚,被告人趙某與同事在學校食堂吃燒烤,並喝了幾瓶啤酒。當晚23時許,趙某起身上廁所,轉至一間女生宿舍時,對一名睡熟的女生(10歲)實施了強姦。隨後,趙某又到另一間女生宿舍,對其中一名女生(10歲)實施猥褻後逃離現場。次日,當得知有人已經報警,趙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經鑑定,一名女生的損傷評定為重傷二級。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趙某及其親屬自願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種經濟損失91600元,並履行完畢,取得了原告家屬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以暴力方式強姦婦女,猥褻兒童,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因其實施強姦犯罪侵害的對象為幼女,並致人重傷,屬情節加重犯,應從重處罰。案發後被告人趙某雖然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但在庭審中又對之前強姦行為的供述予以否認,不予認定為自首。其本人及親屬積極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最終,法院以強姦罪、猥褻兒童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十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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