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調查的目的是要了解不同地區、不同生活條件下某人群或某個人的飲食習慣、日構成的優缺點,了解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其對於人民健康以及常所吃的食物種類和數量,再根據食物成分表計算出每人每日各種營養素的平均攝入量,根據目前營養學知識和體格測量、臨床體徵檢查和營養狀況的實驗室檢驗等結果,評定其膳食兒童的生長發育有什麼影響,從而改善飲食的調配,並為國家食物的計畫生產和改進人民營養狀況提供科學依據。
42.1.1 膳食調查的內容
膳食調查主要包括:①調查期間每人每日所吃的食物品種、數量,這是膳食調查最基本的資料;②了解烹調加工方法對維生素保存的影響等;③注意飲食制度、餐次分配是否合理;④過去膳食情況、飲食習慣等,以及調查對象生理狀況,是否有慢性病影響等。
42.1.2 膳食調查的方法
根據具體情況可採用記帳法,稱重法、詢問法、膳食史法及熟食採樣分析法等方法。營養工作者必須選擇一個能正確反映個體或人群當時食物攝入量的方法,必要時可並用兩種方法。
調查日數一般為5~7日,其中不包括節日。若居民有星期日吃得較好的習慣則應包括星期日在內的7天調查。調查的日數也隨膳食管理方法及調查方法而定。如在包伙制的機構(托幼機構)可用記帳法進行調查,調查日數可長達一個月到半年,套用詢問觀察法可以對兒童一個月內的膳食情況作出比較準確的估計,為研究癌症患者不同膳食組分(如脂肪、膳食纖維等)作為不同部位的癌腫的危險因子時則常用膳食史的方法,調查期可長達數年。
42.1.3 膳食調查的計算和步驟
第一步膳食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①記帳法記錄被調查單位各種食物消耗量為期一個月,並仔細統計每日吃飯人數,以求出平均每人每日各種食物消耗量。
②稱量法系將一伙食單位(或個人)每日每餐各種食物食部消耗的數量都另以稱衡記錄。一般烹調以前的生重、烹調後的熟重和剩餘的熟食量須稱量記錄並求出生熟比例,然後將一天各餐的結果相加取得一日的各咱食物消耗量。各種食物須經分類綜合,然後求得每人每日食物的平均消耗量(參用表42-1及42-2)。
第二步資料的計算
以上方法取得的原始資料按食物成分表計算出每種食物所供給的能量和各種營養素。記帳法可按每公斤食品計算,稱重法按100g食物計算,所求得的總量即為調查期間該人群(或個人)平均每人每日熱能和各種營養素攝入量(參用表42-3)。
第三步計算膳食中各類食物的重量及百分比
三大營養素的熱能比及熱能的三餐分配,蛋白質的食物來源分配
第四步評價。膳食調查的結果可以與我國頒布的營養素供給量標準【參見表42-6,另附美國居民膳食營養素供給量標準(1980)】進行比較。如果某種營養素的供給量長期低於標準的90%,則往往可能有營養不足症發生;如長期低於標準的70%則有發生營養缺乏病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