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19時20分,河南省洛陽市伊川縣國民煤業公司發生一起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4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直接經濟損失2728.4萬元。近日,國務院對這起事故的調查處理作出批覆,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該礦違法在二1煤1102迴風巷工作面掘進,由於區域和局部綜合防治瓦斯突出措施不落實,在施工瓦斯排放鑽孔時誘發煤與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至副斜井井口,遇明火發生爆炸,並引起瓦斯燃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