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過程
2010年3月31日19時20左右,洛陽市伊川縣國民煤業有限公司(半坡鄉白窯村)井下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引起地面副井口爆炸。經初步了解,該礦井下有4個工作地點,在副井側有兩個掘進點、一個維修點,主井側有一個掘進點。
洛陽伊川縣半坡鄉白窯村六礦發生特大爆炸事故,人員傷亡慘重。當時爆炸響聲巨大,隨之躥出的火苗超過3層樓房高,井內有近百名礦工在採煤作業,爆炸同時還造成了高壓線路停電。
事故發生後,省委常委、市委書記連維良,市委常委、副市長宋殿宇,副市長沈慶懷立即帶領市安監、煤炭等部門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搶救,省煤監局應急救援中心也已趕到現場參加救援。2010年4月1日3時10分,已發現的29名被困人員已成功解救、脫離危險,官方稱“搶險救援工作取得重要進展”。
爆炸現場
這起煤礦爆炸事故發生在晚上7時20分左右,爆炸聲在方圓3公里外都能聽到。“那會兒我剛吃完飯,在家中看電視。突然聽見巨大聲響,電也停了。往遠處一看,燃起的火苗足足有五六層樓高,滿天都被映得通紅。”白窯村一村民說,他起初以為是有人在放私炮,後來才意識到是煤礦出事了。
當天晚上,正在伊川縣半坡鄉白窯村出差的李先生也目擊了事情發生的全過程:“當時我距離煤礦不遠,聽到巨大的聲響,看到有明火,煤礦附近的樓房都被炸平了。”李先生說,在匆忙逃離時,他還用手機拍到了爆炸現場的照片。
事發當晚8時,網友“奇石頑童”、“火箭”和“老曹視角”接到報料後,立即驅車冒雨趕往伊川縣白窯六礦爆炸現場。白窯六礦距洛陽市區約80公里,他們於當晚9時50分趕到現場。在附近的白窯街,有成群的民眾驚恐不安地向三四十米外的礦區爆炸現場方向觀望,不時議論著,街上停了許多車輛。
白窯六礦大門、礦井口和輸送原煤的傳送帶就緊臨山路,網友們驅車從爆炸現場旁緩緩駛過,只見煤礦所在院內的建築已成一片廢墟,礦區表面建築幾乎都被“端掉”了,僅剩半截送煤的傳送帶;礦口上方,仍有燃燒的火焰和滾滾的濃煙;路旁全是觀看的民眾,廢墟上有幾個人似乎在尋找著什麼。
礦難原因
該礦設計生產能力15萬噸/年,屬資源整合技術改造礦井,技術改造設計和安全專篇均已審批。2009年5月1日該礦發生瓦斯突出事故後被定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技術改造設計和安全專篇尚未變更,屬停工停產整頓礦井。本次事故為在停工停產整頓期間擅自違規生產所致。
傷亡概況
截至2010年4月5日9時,伊川礦難已經導致28人死亡,其中井下23人,地面5人。新增的8名井下遇難人員,是救援隊員4日在副井陸續發現的。目前,根據搶險救援指揮部的部署,3支搶險救援隊繼續清理和搶修東部礦井下運輸系統,對西部副井繼續採用注泡方式滅火。參與礦難搶險救援人員已經增加至500人。
問責
免職
該礦法人代表王國政在事故發生後潛逃,警方已全力追捕。
河南洛陽市委宣傳部官員2010年4月1日上午向媒體指出,當局決定免去該市伊川縣政府縣長吳立剛、主管安全的副縣長金純超職務。
同時被免去職務的還有礦難所在地伊川縣半坡鄉政府鄉長郭明傑,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鄉級幹部姜偉峰的職務。
責任人歸案
從伊川縣“3·31”礦難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了解到,礦難發生後逃逸的7名煤礦相關責任人和駐礦安檢員相繼落網,洛陽市、伊川縣紀檢監察和檢察機關,已經啟動對駐礦監管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
對這次礦難負有相關責任的伊川縣政協副主席王留君已經被洛陽市紀檢監察部門立案調查。伊川縣駐礦幹部、伊川縣移民局紀檢組長葉燦偉,駐礦幹部馮鴻軍,伊川縣煤炭局駐礦員姬朝強已經被檢察機關控制。
同時,礦難發生後逃逸的副礦長王政衛、記工員何清水已被抓捕歸案。此前,礦難後逃逸的礦長王國政已經自首。
發生事故的礦井設計年產能為15萬噸,屬於技術改造礦井。2009年5月該礦曾發生過瞞報事故,礦長王國政被判緩刑。王國政是伊川縣國民煤業有限公司所在地半坡鄉白窯村村委會主任。[5]
調查牽出窩案
查伊川礦難牽出法院院長伊川縣法院院長張國慶 資料圖片 |
今年3月31日19時22分,洛陽市伊川縣國民煤業公司發生一起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並引起瓦斯湧出井口發生爆炸和燃燒,造成44人遇難、4人失蹤、4人受傷。
事故發生後,礦主王國政和伊川縣政府派駐的駐礦安監員逃逸,給搶救工作帶來困難。後來,王國政投案自首。
後經國務院批准,相關部門成立了礦難事故調查組。調查中王國政供述,2009年5月1日,該礦曾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但一直隱瞞不報。後被當地相關部門查實。同年9月,伊川縣法院以重大安全事故責任罪,對王國政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王國政曾向法院有關領導和法官行賄。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規定,王國政5年內不得再擔任任何煤礦的法定代表人。
但事實上王國政在緩刑期間,仍作為礦主和實際控制人違法亂紀、繼續組織礦井違法違規生產,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管和處罰不到位、不落實,最終導致“3·31礦難”發生。
法院院長落馬,一個基層法院集體“淪陷”
事發後,省高院連夜派出以監察室主任劉國松為首的紀檢監察、巡查問責部門,前往伊川調查涉案人員在伊川礦難中徇私枉法裁判、違法違紀等情況。
根據省高院調查的情況,去年5月1日,伊川縣國民煤業公司發生兩人死亡的礦難事故。伊川縣法院在辦理該礦法定代表人王國政重大責任事故案中,該法院院長張國慶等人收受王國政的賄賂後,對王國政進行了從輕判決。讓人不可思議的是,法院並沒將判決書和監管通知書按規定送給警方,而是將這些司法文書直接交給了王國政本人。
王拿到上述司法文書後,也沒向警方移交,直接到煤礦繼續擔任煤礦礦主,最終導致又一礦難發生。今年7月19日至27日,伊川縣法院院長張國慶,該法院黨組成員、刑庭庭長董振亭,案件承辦人張占偉分別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
現已認定,張國慶先後三次收受王國政的賄賂。而王國政被抓後,伊川法院副院長兼政治處主任李慶偉、民一庭庭長張鎖乾、刑庭內勤、服務中心主任等4人因涉嫌犯罪被抓,還有兩人在逃。
警示全省法官,通報法院幹警違紀查處情況
目前,經洛陽中院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已給予張國慶開除公職處分,省法院調查組已向洛陽市紀委建議,給予張國慶開除黨籍處分
為警示全省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做到警鐘長鳴。昨天的會上,省高院專門通報了1至7月,全省法院幹警違法違紀及近期個別中院基層法院領導幹部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情況。
數字一:62個幹警因違法違紀被查處
今年1至7月,全省法院共查處違法違紀幹警62人,其中受到黨政紀處分的61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1人。
在查處的人員中,1人被判刑,4人受到黨政紀雙重處分,57人受到政紀處分,其中行政警告36人,記過12人,記大過8人,開除公職1人。在查處的違紀案件中,違法審判類的17人,經濟類的10人,瀆職失職類的24人,違反社會管理秩序類的4人,其他違紀的7人。
按級別劃分:中級法院21人,基層法院38人,基層法庭3人。
按職務劃分,庭長8人,副庭長13人,審判長1人,審判員14人,其他26人。
按違法違紀人員所在部門劃分,從事民事審判的17人,從事執行的18人,從事行政審判的4人,從事審判監督的1人,從事立案信訪的1人,其他審判部門的9人,其餘12人。
按行政級別劃分:處級幹部4人,科級幹部32人,一般幹部22人,其他人員4人。
按歸屬地劃分:鄭州市2人,開封市1人,洛陽市2人,安陽市10人,新鄉市16人,平頂山市19人,漯河市2人,周口市3人,鶴壁市4人,信陽市3人。
數字二:多名基層法院院長落馬
昨天,省高院還通報了項城市法院院長李和鵬因涉嫌受賄,於6月12日被周口市檢察院逮捕的訊息。
另外,平輿縣法院院長劉德山在擔任駐馬店中院刑二庭庭長期間,因涉嫌濫用職權為黑社會犯罪分子違法減刑,於5月11日被檢察機關逮捕。
開封中院執行局局長馮鐵中因在辦理開封市某地產公司固定資產拍賣案中涉嫌受賄,於7月31日被刑拘。開封市鼓樓區法院一刑庭庭長因涉嫌受賄,於7月30日被拘留。
全省法院勁吹“廉政風暴”
省高院巡視員張中林表示:從全省法院1至7月份違法違紀被追究的情況來看,特別是近期極少數基層法院領導因涉嫌違法被逮捕,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從伊川法院案件中,還暴露出了個別法院私設小金庫,幹警入股煤礦等問題。
據記者了解,在伊川法院查處過程中,僅該法院刑庭就查出300萬元的小金庫。此前,除中央三令五申要求清理和查禁私設小金庫外,省高院還在今年5月份,專門下通知,對小金庫問題進行專項治理。但問題仍然嚴重。
針對暴露出的問題,省高院決定防微杜漸,在全省法院系統開展三類問題的查糾,抓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昨天的會上,省高院副院長孔志宣讀了《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緊急通知》;省高院副院長謝德安宣讀了《關於嚴懲煤礦安全犯罪及相關國家工作人員腐敗犯罪的緊急通知》和《關於煤礦安全犯罪及相關國家工作人員腐敗犯罪案件質量評查實施方案》;省高院副院長史小紅宣讀了《關於集中清理糾正法院幹警投資入股煤礦和經商辦企業問題的通知》。
據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介紹,這三類嚴查的問題:一是全面評查2007年以來全省各級法院涉及煤礦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案件是否存在違法辦案問題。二是調查法院幹警是否有投資入股煤礦、經商辦企業的問題。三是是否存在繼續私設“小金庫”的問題。
據介紹,針對第一類問題,省高院已經成立由副院長田立文、孫振民為組長,四個刑庭庭長、紀檢組、監察室、巡查問責辦負責人為成員的案件評查工作組。先由各中級法院成立相應的評查活動組織機構,開展自查,後由省高院的案件評查工作組進行抽查和檢查。對評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積極採取措施予以糾正,生效判決確有錯誤,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再審,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確保司法公正。
針對第二類問題,河南省高院要求,凡是以本人或他人名義已經投資入股煤礦或經商辦企業的幹警,要在2010年9月6日前撤出投資,並向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報告登記。對逾期沒有撤資或隱瞞事實真相的,一經查出,一律就地免職,然後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針對第三類問題,省高院給出15天時間,要求各級法院對本單位財務資金進行一次全面審計、清理。此後凡是發現繼續私設“小金庫”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領導一律先就地免職,再追究責任,絕不姑息,絕不手軟。
河南省高院監察室主任劉國松說:“兩年多來,河南省法院系統已經召開了9次黨風廉政會,這是史無前例的。”
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認為:“個別案件的不公正和個別法官的腐敗,嚴重損害了全省法院、廣大法官的整體聲譽和形象,損害了司法權威性和司法的公信力,因此這次我們要著力解決法院幹警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問題,促進全省法院公正廉潔文明規範執法。”
為警示我省法官隊伍,避免此類事件再次出現,在昨天的會上,省高院高調通報全省法院違法違紀幹警查處情況,並在連續下發多個緊急通知的同時,決定從8月6日至10月5日,在全省法院開展為期兩個月的煤礦安全責任事故犯罪及相關國家工作人員腐敗犯罪案件質量評查活動。
對此次活動,省高院還設立了舉報電話:0371-65763401,查出有問題的責任人,將一律免職或停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