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21世紀法學規劃教材?行政程式法》行政程式法教材的編寫在國內尚屬首次,這成為《行政程式法》的顯著特色。《行政程式法》以十一章的篇幅對行政程式法的基本理論與制度構架作了全面、系統的梳理與詮釋,內容全面,體系性強,充分反映了行政程式法領域的最新研究成果。
全書詳細闡述了行政程式、行政程式法、外國行政程式法、中國行政程式法的現狀、行政程式法的基本原則等理論問題,同時介紹了不利行政決定程式和授益行政決定程式等內容,並對中國行政程式立法做了展望。
作者簡介
應松年,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院榮譽博士。北京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曾任第九屆、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市第十屆、十一屆、十二屆人大代表、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北京、天津市政府法律顧問。曾獲中央國家機關“五一勞動獎章”、“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最佳宣講獎等,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主要從事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教學和研究,是我國第一批行政法碩士研究生導師,最早的行政訴訟專業博士生導師之一。主要著作有:《中國走向行政法治探索》、《行政程式法理論與立法研究》、《當代中國行政法》等,在《中國法學》等刊物公開發表文章近百篇,主持完成《行政法制建設的理論與實踐》等國家社科基金項目3項。先後參與《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立法法》、《行政許可法》的研究和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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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行政程式
第一節 程式、法律程式、正當法律程式
第二節 行政程式
第三節 行政程式與司法程式的比較
第二章 行政程式法
第一節 行政程式法的定義
第二節 行政程式法的淵源
第三節 行政程式法的功能
第四節 行政程式法在行政法中的地位
第三章 外國行政程式法
第一節 行政程式法典的出現和發展
第二節 美國《聯邦行政程式法》
第三節 德國《聯邦行政程式法》
第四節 日本《行政程式法》
第四章 中國行政程式法的現狀
第一節 中國行政程式法立法的形式特點分析
第二節 中國行政程式法立法的內容特點分析
第五章 行政程式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行政程式法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 程式公正原則
第三節 行政公開原則
第四節 參與原則
第五節 效率原則
第六章 行政立法和制定行政規範性檔案程式
第一節 我國行政立法程式的現狀
第二節 完善現行行政立法程式的幾點思考
第三節 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
第七章 不利行政決定程式
第一節 不利行政決定
第二節 調查
第三節 證據
第四節 聽取意見
第五節 說明理由
第六節 送達
第八章 授益行政決定程式
第一節 授益行政決定
第二節 授益行政決定的實施程式
第九章 非權力行政行為程式
第一節 行政指導程式
第二節 行政契約程式
第十章 行政程式違法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 行政程式違法概述
第二節 外國和我國台灣地區行政程式違法的法律後果
第三節 我國行政程式違法的法律後果及責任
第十一章 中國行政程式法立法展望
第一節 行政程式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節 行政程式法典與其他單行法的關係
第三節 中國行政程式法的內容選擇
第四節 行政程式法的立法架構
第五節 中國行政程式法典的立法路徑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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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任何社會形態下公共管理權力都需要通過一定的程式規則來運行,因此,行政程式法並非現代社會獨有的產物。但奧地利、美國、德國等已開發國家自20世紀以來所制定的行政程式法典與之前的行政程式法相比較,從形式到內容,均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就形式而言,出現了統一的行政程式法典,且行政程式法典被定位為行政程式的基本法,在德國等國家還被定位為行政權力的基本法;就內容而言,由過去的以內部行政程式規定為主轉向重點規範外部行政程式,規定了相對人在行政權力運行過程中享有的諸多程式權利,旨在通過相對人的程式權利制約行政權力公正、理性、高效行使。以行政權力的運行為規範對象的行政程式法在行政權力居於國家權力結構主導地位的現代社會,已經成為衡量一國法治實現程度的標誌性法律。迄今,奧地利、美國、德國、瑞士、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臘、北歐諸國、日本、韓國、中國台灣地區、中國澳門特區等,都已完成行政程式立法的使命。
中國雖已歷經一百五十餘年的抗爭與努力,仍未完成國家的現代化,而國家要實現現代化,首先作為管理眾人之事的行政要實現現代化,國家才能發展,人民的福祉才有保障。正在全方位展開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能否成功,無疑是中國社會能否順利完成轉型的關鍵。改革是否順利、能否成功,突破口的選擇非常重要。程式改革正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最好突破口。一方面,程式含有技術理性因素,改革難度相對較小;另一方面,程式改革與民眾的利益訴求關聯最為直接,是公民面對行政權力最直接、最重要的權利保障機制。正因為如此,自《行政處罰法》之後,中國的行政立法領域集中在程式制度建設上,聽證、政府信息公開、公眾參與等制度的建立和推廣,無不是行政程式制度方面的改革,有力推進了透明政府、開放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建設,對於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起到積極作用。2008年公布的《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作為近年來行政程式改革的集大成者,首次對行政程式作出系統規定,完成了行政程式在一定地域範圍的法典化,拉開了中國行政程式立法的序幕,並將為國家層面的行政程式法典化提供寶貴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