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陳述及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案件
(一)金亞科技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重拳打擊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欺詐發行、財務造假行為
本案系一起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的典型案件。金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亞科技)通過虛構客戶和業務、偽造契約等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騙取首次公開發行(IPO)核准。上市後,金亞科技虛增2014年利潤約8049萬元,虛增銀行存款約2.18億元,虛列預付工程款約3.1億元。2018年3月,證監會依法對金亞科技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同年6月,證監會依法將相關人員涉嫌欺詐發行等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同年8月,證監會依法對立信所及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嚴重違反信息披露制度,嚴重破壞市場誠信基礎,始終是證監會監管執法的重中之重。
(二)華澤鈷鎳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實際控制人為掩蓋資金占用指使上市公司違規披露
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掩蓋資金占用的事實,指使上市公司違規披露的典型案件。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澤鈷鎳)累計發生向關聯方提供資金的關聯交易8.9億元、30.4億元、14.9億元,關聯方資金占用餘額達13.3億元。為掩蓋關聯方長期占用資金的事實,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濤等人先後通過虛構採購契約、虛構代付業務、憑空進行票據背書等違法手段,將37.8億元無效票據入賬充當還款。2018年1月,證監會依法對華澤鈷鎳作出行政處罰。同年8月,將相關人員涉嫌證券犯罪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國信證券作為華澤鈷鎳2013、2014年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和恢復上市的保薦機構,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在2013年、2014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了存在虛假記載的審計報告。2018年6月,證監會依法對國信證券及其相關從業人員作出行政處罰。2018年12月,證監會依法對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從業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本案的查處表明,部分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缺位、內控管理混亂,違法行為損害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三)昆明工具機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上市公司為避免暫停上市連續三年實施財務造假
本案為上市公司自揭多年來財務造假、信披違規事實的典型案件。沈機集團昆明工具機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昆明工具機)於2013年至2015年通過跨期確認收入、虛計收入和虛增契約價格等方式虛增收入4.83億元;通過少計提辭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虛增利潤2961萬元;通過設定賬外產成品庫房、虛構生產業務等方式多計各期營業成本、少計存貨。2013年至2015年年報虛假記載。2018年2月,證監會對昆明工具機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本案的查處表明,財務造假和信披違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嚴重破壞市場誠信基礎,市場各方要以此為鑑,高度自律,切實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四)長生生物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快速查處嚴重損害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上市公司違法案件
本案是一起涉及上市公司生產經營合規性信息披露問題的典型案例。2018年7月,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生生物)問題疫苗事件發生。經查,長生生物存在以下證券違法行為:一是未按規定披露子公司百白破疫苗不符合標準規定、全面停產並召回已簽發疫苗的相關情況;二是未披露公司狂犬疫苗GMP證書失效及重新獲得該證書等重大事項;三是披露的2015年至2017年年報及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8年12月,證監會對長生生物及18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本案的查處表明,證監會對嚴重侵害社會公眾利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市場主體“零容忍”。上市公司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切實擔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
(五)山西三維環保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堅決打好資本市場防治污染攻堅戰
本案為證監會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整治上市公司環保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件。2018年4月,媒體對山西三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山西三維)污染問題的報導引起社會關注。經查,2014年至2017年,山西三維因污染環境受到環保部門七次行政處罰,日常生產經營存在多次排污超標,上述信息均未在定期報告中如實披露。2018年6月,山西證監局對山西三維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本案的查處表明,上市公司必須切實擔負起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證監會將始終保持對環保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執法高壓態勢。
(六)龍寶參茸報送虛假申請檔案案——嚴防IPO企業“帶病申報”
本案是一起擬IPO企業信息披露違法典型案件。2014年3月,龍寶參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龍寶參茸)提出IPO申請。監管部門對IPO企業現場核查發現,龍寶參茸信息披露存在疑點。經查,龍寶參茸招股說明書中關於經銷模式的描述存在重大遺漏,未披露涉及銷售風險轉移和提供擔保事項的經銷契約簽訂情況,銷售的部分野山參所附鑑定證書與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不完全相同。2018年8月,證監會依法對龍寶參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本案警示企業不得“帶病申報”,對於心存僥倖的,監管部門將堅決依法嚴肅追究有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
(七)銀信評估未勤勉盡責案——緊盯評估機構執業程式不到位、發表意見不準確的違法亂象
本案系證監會對評估機構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進行處罰的典型案例。2014年5月至10月,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簡稱銀信評估)在對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的股東全部權益價值進行評估時,未勤勉盡責,存在未對相關協定給予適當關注並實施有效評估程式、評估底稿收集不完整等違反《資產評估準則》的行為,所出具的《評估報告》存在誤導性陳述。2018年11月,證監會依法對銀信評估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本案的查處表明,各類中介機構應當恪守資本市場“看門人”職責,樹牢合規意識,切實做到勤勉盡責。
操縱市場案件
(八)北八道操縱市場案——依法查處利用槓桿資金短線操縱“次新股”
本案系一起籌集巨量資金、使用眾多賬戶炒作“次新股”的典型案件。2017年2至5月,北八道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北八道)及其實際控制人組織操盤團隊,通過多個資金中介籌集數十億資金,利用300多個證券賬戶,採用頻繁對倒成交、盤中拉抬股價、快速封漲停等手法操縱“張家港行”、“江陰銀行”和“和勝股份”等多隻次新股,合計獲利9.5億元。2018年4月,證監會依法對北八道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本案的查處,打擊了利用槓桿資金短線操縱“次新股”行為,維護了市場秩序。
(九)阜興集團、李衛衛合謀操縱大連電瓷股票案——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濫用信息優勢內外勾結操縱市場
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濫用信息優勢勾結市場機構合謀操縱市場案。上海阜興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阜興集團)在取得大連電瓷控股權後,與李衛衛合謀,通過控制公司重大信息披露的發布節奏和內容,利用資金優勢操縱“大連電瓷”股價。2018年7月,證監會依法對阜興集團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本案的查處表明,部分上市公司與市場機構勾結,非法操縱信息披露內容和節奏,嚴重破壞市場定價功能,證監會對此始終予以嚴厲打擊。
(十)陳賢操縱國債價格案——首例交易所債券市場國債價格操縱案
本案系一起在交易所債券市場操縱國債價格的違法案件。陳賢在“國債1507”等5隻國債的交易中頻繁互為對手方交易,累計對倒117次、抬高收盤價,以操縱形成的價格通過國債質押式回購業務超額融入資金,降低融資成本。2018年6月,證監會依法對陳賢作出行政處罰。本案的查處表明,操縱債券價格的行為干擾市場供需關係,破壞正常的價格形成機制,依法應予以懲處。
(十一)廖英強操縱市場案——股市“黑嘴”藉助自媒體薦股實施操縱市場
本案系一起藉助網際網路短視頻等形式公開薦股並從中牟利的“黑嘴”案件。廖英強是知名財經媒體的嘉賓主持,同時通過其經營的“愛股軒”APP等平台發布薦股視頻,積累了名氣和客群。廖英強在不具有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情況下,利用自身影響力,在微博、部落格上公開評價、推薦股票。在薦股前先行買入,然後推薦他人買入,並在股價上漲時迅速賣出,牟取短期價差。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強46次操縱39隻股票。2018年4月,證監會依法對廖英強作出行政處罰。本案的查處再次對股市“黑嘴”通過“搶帽子”交易方式操縱市場敲響了警鐘。
(十二)任良成操縱市場案——嚴懲資本市場屢查屢犯違法主體
本案系一起屢查屢犯操縱市場的典型案件。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良成、任良斌控制、使用上海任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員工和融資方名義開立的11個證券賬戶,在大宗交易平台接盤股票後,通過操縱手法抬高“南威軟體”等6隻股票價格,隨後以高價賣出前期買入的股票,獲利753萬元。2018年9月,證監會依法對任良成、任良斌作出行政處罰。這是任良成第三次因操縱市場領到罰單,前兩次已被罰沒3.4億元。本案的查處表明,對於屢罰屢犯、恣意擾亂市場秩序者,監管部門將緊盯不放,嚴肅查處。
(十三)文高永權等操縱眾益傳媒股價案——新三板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操縱本公司股價
本案系一起操縱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的典型案件。湖南眾益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眾益傳媒)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文高永權在籌劃公司重組時,為使股價達到自己預期價位,通過聯合買賣、連續買賣、發布虛假信息等多種手法操縱本公司股價。2018年4月3日,證監會依法對文高永權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本案的查處表明,新三板市場的參與主體要依法合規參與市場活動,自覺維護新三板市場正常秩序。
(十四)王法銅操縱市場案——嚴肅查處積聚市場風險的惡性操縱案件
本案是一起操縱“次新股”的典型案件。2017年1月至6月,王法銅控制使用“謝某微”等344個證券賬戶,以3-5倍槓桿籌集20億餘元資金,採取集中持股優勢和資金優勢連續拉抬、對倒成交等異常交易手法,輪番炒作“清源股份”等3隻股票,導致相關股價暴漲暴跌。2018年10月,證監會依法對王法銅作出行政處罰。本案的查處表明,部分投資者借用民間配資等高槓桿資金操縱股價,證監會對此始終密切關注,依法嚴肅查處操縱市場的行為。
三、內幕交易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件
(十五)王麒誠等內幕交易漢鼎宇佑股票案——上市公司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內幕交易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內幕交易窩案。2016年2月至10月,漢鼎宇佑網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漢鼎宇佑)在籌劃收購漢鼎宇佑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過程中,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王麒誠及關聯公司高管王某等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人及他人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提前大量買入公司股票。2018年7月,證監會依法對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本案的查處表明,證監會始終保持對內幕交易的監管高壓態勢,警示上市公司內部人和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律己慎行,切勿逾越法律底線。
(十六)胡忠權等內幕交易維格娜絲股票案——銀行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從事內幕交易
本案系一起銀行從業人員傳遞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的典型案件。2016年5月,維格娜絲時裝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維格娜絲)擬以現金方式收購某服裝品牌及相關資產和業務,並就該事項向招商銀行南京分行申請貸款。銀行授信審批部副總經理胡忠權、南京江寧支行工作人員樊某分別參加授信審批及融資方案討論會。2016年8月,胡忠權使用本人及他人賬戶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大量交易維格娜絲股票,於某等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特定關係和聯絡接觸的多人大量交易該股。2018年8月,證監會對胡忠權等人作出行政處罰。本案的查處表明,銀行等從業人員利用因履行崗位職責獲取的內幕信息買賣相關證券,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相關股票,構成內幕交易。
(十七)王鵬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從業人員及其親屬共同實施“老鼠倉”被刑事追責
本案是證監會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刑事判決認定“老鼠倉”共同犯罪的典型案例。2009年3月至2011年8月,時任華夏基金債券交易員王鵬多次登錄公司交易管理部查詢賬號,知悉華夏基金股票類基金產品投資信息後,夥同其親屬利用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涉及股票375隻,累計交易金額8.78億餘元,非法獲利1774萬元。2018年3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王鵬及兩名親屬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共同犯罪。本案的查處表明,基金從業人員“老鼠倉”嚴重破壞行業發展的誠信基礎,侵害投資者權益,證監會對此始終保持執法高壓態勢。
(十八)劉曉東等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私募基金從業人員“老鼠倉”遭嚴懲
本案系一起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合謀實施“老鼠倉”的典型案例。劉曉東為深圳市凡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凡得基金)法定代表人、總經理。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劉曉東等人利用職務便利知悉凡得基金產品的未公開信息,共同控制使用劉曉東證券賬戶實施“老鼠倉”交易。2018年6月,證監會依法對劉曉東等人作出行政處罰。本案的查處表明,私募機構及從業人員必須樹立合規守約意識,不得突破法律底線,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欺詐發行公司債券案件
(十九)五洋建設欺詐發行公司債券案——首次對欺詐發行公司債券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系證監會對欺詐發行債券行為行政處罰的首起案件。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五洋建設)為了符合公司債券公開發行條件,將工程項目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對抵”後少計提壞賬準備,騙取了債券發行核准並多次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此外,五洋建設還存在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年報、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審計機構變更事項等違法行為。2018年7月,證監會依法對五洋建設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本案的查處表明,企業通過交易所債券市場融資必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守法誠信是對市場主體的基本要求。
編造傳播證券期貨虛假信息案件
(二十)曹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案——嚴肅查處通過網際網路、自媒體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
本案系一起利用自媒體編造傳播證券期貨虛假信息的典型案件。2017年11月20日,曹磊在無權威來源、未盡核實義務情況下將微信好友轉來的《2018年金融機構會議紀要》改編成《金融機構和房企在證監會開閉門會》並通過其運營的“山石觀市”微信公眾號發布,產生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和市場影響。2018年1月,證監會依法對曹磊作出行政處罰。本案的查處充分警示市場參與者,新媒體不是法外之地,編造傳播證券期貨虛假信息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是法律嚴格禁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