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18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二、春節: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8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六、中秋節:9月24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民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2017年11月30日
內容解讀
2017年11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18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安排如下。
元旦:1月1日放假。
春節: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
清明節:4月5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3天。
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
端午節:6月18日放假。
中秋節:9月24日放假。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
請假攻略
春節:
1)2月11-14日請四天年假,就可以連休12天;2)2月22-24請三天年假,就可以連休11天;
3)上述七天年假都請了,就可以連休16天。
清明節:
4月2-4日請三天年假,就可以連休8天。
勞動節:
5月2-4日請三天年假,可以連休8天。
中秋節、國慶節:
9月25-30日請七天年假,可以連休1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