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實施細則

2014年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實施細則

《2014年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實施細則》是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福建省人民政府及省教育廳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完善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在近幾年國中升學體育考試實施的基礎上,經過充分調研,特制定本細則。

考試內容、項目

福州市所有參加國中畢業升學考試的學生(含應屆、往屆)。

考試內容:含身體素質、運動能力和體育技術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參加三個項目的測試。

2.,從項目一中選一項,從項目二中選兩項。

項目一:1000米(男)、800米(女)或100米游泳(泳姿不限)選一項。

項目二:50米、立定跳遠、實心球、籃球運球、排球墊球、一分鐘跳繩、引體向上(男)、一分鐘仰臥起坐(女)選兩項。

評分標準與計分辦法

1.升學體育考試成績三項計300分(每項100分),取其平均分,再折算成ABCD等級(A為90分以上,B為75-89分,C

為60-74分,D為59分以下)。如有小數點,按非零進一計算。

2.升學體育考試評分標準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規定執行。

3.報考市區一級達標普通高中及報考縣(市)一中的考生需達B級以上(含B級)。

五城區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由;縣(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由縣(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考試管理辦法

1.身體殘疾或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有嚴重疾病不能參加體育升學考試的學生可申請免考,由學生本人提交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和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證明原件、近三年的原始病歷及醫院檢驗報告單。五城區考生申請免考的,經學校審核,並在考生所在班級公示三天無異議後,報市教育局核准;縣(市)考生申請免考的,經學校審核,並在考生所在班級公示三天無異議後,由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核准並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備案。免考考生體育升學考試成績按B級認定。

2.考生因臨時傷、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須持有縣(市)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和原始病歷及醫院檢驗報告單(女生例假由學校出具證明);到達考場後因故不能參加考試的由考生本人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學校帶隊負責老師(或班主任)簽字確認,報考場主考批准,可準予緩考。緩考考生考試與往屆生考試同時進行。

3.在體育考試過程中,若考生出現意外事故,如當時可以繼續考試的經考場主考批准,可準予該項當場補考一次。如當時確實不能繼續考試的,經考場主考批准並報當地教育局備案,該項目可作緩考處理。已考項目成績有效,緩考項目以緩考成績為準。

4.借讀生、往屆生升學體育考試組織及管理。各縣(市)區、各學校借讀生在借讀的學校參加體育考試,借讀學校必須做好借讀生的報名等考務工作。往屆生的體育考試由考生到戶口所屬縣(市)區中招辦報名,考試標準一致。

5.回原籍考生體育考試組織及管理。考生學習所在地如有實行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考生可以在學習所在地參加升學體育考試,由學習所在地教育局(中招辦)出具升學體育考試成績證明回原籍登記入冊。考生學習所在地如沒有實行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考生應回原籍到戶口所屬縣(市)區中招辦報名參加升學體育考試。

6.凡無故缺考,均以D級認定。

考試時間

1.五城區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時間為2014年4月中下旬(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另文通知)。每天上午8:30,下午2:00開始。每場考生需提早20分鐘集中。

2.縣(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時間由各縣(市)教育局自行安排並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備案。

3.五城區因臨時傷病緩考考生,回原籍考生、非應屆考生考試時間為5月下旬。(具體考試時間、地點提前在中招網公布)。縣(市)具體時間由各縣(市)教育局自行安排並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備案。

4.報考游泳項目的考生,於5月下旬統一集中考試(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另文通知)。

考試報名

1.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報名時間為4月份(具體報名流程、時間另文通知並在中招網公布)。

2.借讀生在借讀學校報名,在借讀學校參加體育考試。

3.非應屆考生、回原籍考生報名一律回戶口所在地中招辦報名。

4.報名以學校為單位,實行網上報名。

5.身體殘疾或喪失運動能力申請免試的城區考生,經學校審核公示後,由本人持相關證明及考生准考證到市教育局體衛藝處核准;有嚴重疾病不能參加體育升學考試的考生,經學校審核公示後,由本人持相關證明及考生准考證到市教育局體衛藝處核准(具體受理時間另文通知)。

申請免試的縣(市)考生,由本人持相關證明到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審核時間由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組織機構

1.成立“福州市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附後)。

2.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縣(市)的升學體育考試工作。

九、經費

1.體育報考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報名費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2] 195號)檔案精神和省教育廳閩教辦財[2012]23號檔案規定標準執行,即每生收取體育考試費13元。免試生也應繳收考試費。若上級有關部門有下達新的收費規定,將按新規定執行。

2.市區以校為單位於體育升學考試前應將體育報考費繳交到市中招辦賬戶(帳號:810000437508095001,收款單位: 福州市財政局,開戶行: 中國銀行福州市市中支行)。具體執行程式暫按《2011年福州市中招收費有關規定的通知》規定執行。

3.縣(市)學校以校為單位將體育報考費繳交到縣(市)中招辦賬戶。

考務工作

1.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後勤保障,確保體育考試工作穩妥進行。

2.各考點門口要懸掛“福州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ⅩⅩⅩ考點”橫幅。考點實行全封閉式管理,考生憑準考證入場,考務人員憑工作證入場,考生及考務人員均不得攜帶手機入場。嚴禁其它人員進入考場。考場需設醫療室,並為學生提供茶水等。

3.為保證體育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選派遵紀守法、作風正派、認真負責、熟悉業務的人員組成測試組,並對測試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考試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公開,保證考試成績準確無誤,真實可信。

4.為增加考試工作的透明度,考生每項測試結束後測試人員應當場向學生宣布成績。

5.各校考前應分別按男、女考生30人一組編好順序參加考試。考前應讓考生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

6.考務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實施,不允許有任何人為因素干擾或降低考試標準,對考試中出現弄虛作假等腐敗現象,一經查實從嚴處理。凡在升學體育考試中出現舞弊行為,一律按違反招生考試紀律論處。各縣(市)均要設舉報電話,並向社會公布。

7.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學要加強對學生的年度常規體檢,科學地指導學生進行鍛鍊,教育學生在報名時,既不隱瞞病性也不虛報疾病,在體育考試期間特別注意加強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時加強考場醫療保護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

8.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體育考試的管理,應使用電子測試儀器,逐步實現考試手段科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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