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高職高專教育由省級人民政府管理。在國家巨觀政策的指導下,省級政府根據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為主, 結合招生能力、就業狀況等綜合情況,確定年度招生計畫、招生辦法、專業設定、收費標準和戶籍管理,頒發學歷證書,指導畢業生就業,確定生均教育事業費的補貼標準等,並同時負有保證教育質量、規範辦學秩序和改善辦學條件等職責。國家主要負責高職高專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制訂基本統一的質量標準、管理辦法,編制年度指導性計畫,並進行監督檢查。
詳細釋義
高職高專院校是高等職業學校(高職)和高等專科學校(高專)的合稱,是普通高等學校的重要組成部分。高職在大陸主要是專科層次,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准亦有部分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建設單位從2008年秋季開始舉辦四年制本科教育;而高職學歷在台灣目前已上升到博士研究生層次。高職學生畢業時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專科(三年制)或本科(四年制)畢業證書,並享受普通高校畢業生的一切待遇。培養目標
以培養技術型人才為主要目標。即目標是實用化,是在完全中等教育的基礎上培養出一批具有大學知識,而又有一定專業技術和技能的人才,其知識的講授是以能用為度,實用為本。
招生對象
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同等學歷者(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畢業待遇
1.教育部明確規定:高職院校要按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要求,為培養出一批具有大學知識,而又有一定專業技術和技能的人才,其知識的講授是以能用為度,實用為本。高職院校在辦學目標、人才培養模式、招生、就業、畢業文憑及待遇等方面普通高等教育的院校完全一樣。2.統考統招的高職生畢業時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與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完全一樣。
3.高職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在含金量和效力上與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完全一樣,沒有任何區別。
4.高職生畢業證書上面應明確註明學歷層次為“專科”(包括“三年制專科”、“二年制專科”和“國中起點五年一貫制專科”)或“本科”(四年制或更長年限)。
5.除了畢業證書以外,高職畢業生的就業報到證和學歷電子註冊上面,也應註明學歷層次為“專科”或“本科”。
6.高職畢業生可以繼續讀本科(專科畢業者)和考研究生(本科畢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