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關於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10年6月23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上
審計署審計長 劉家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對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今年的審計工作緊緊圍繞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這箇中心,加強對重大政策執行情況、重大投資項目和重點民生資金的跟蹤審計,積極推進績效審計,在嚴肅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同時,注重分析、揭示和反映體制制度方面的問題,著力保障中央巨觀經濟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維護民生和國家經濟安全,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和深化改革,在更高層面發揮了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2009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全面實施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一攬子計畫和政策措施,全力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克服了異常艱巨的困難,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較好,圓滿完成了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批准的中央預算。中央財政收入35915.71億元,完成預算的100.2%,從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入505億元,中央財政使用的收入36420.71億元;支出43819.58億元,完成預算的99.9%;赤字7500億元,與預算持平;國債餘額60237.68億元,控制在全國人大批准的年度預算限額內。
——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為迅速扭轉經濟增速下滑趨勢,綜合運用預算、國債、稅收和信貸等政策工具,加強和改善了巨觀調控;中央政府公共投資比上年增長119.8%,中央財政安排家電、汽車機車下鄉等補貼支出320億元,通過結構性減稅等減輕了企業和居民的負擔,有力推動了經濟回升向好。
——進一步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重點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財政用於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民生方面的支出總計7422.56億元,比上年增長31.7%;用於“三農”的支出比上年增長21.8%,促進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民增收;從一般預算、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1318.25億元,加快推進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
——加大科技、環保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投入,著力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央財政用於科技、環保和交通運輸等方面的支出分別比上年增長30%、10.7%和38.7%,實施十大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大力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推進重點節能減排工程、高速公路網、鐵路和機場建設,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基礎。
——繼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逐步健全公共財政體系。深入推進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和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最佳化和完善稅制,取消和停徵了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探索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加快實施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強化基層財政建設;堅持厲行節約,壓縮出國費等三項費用,“小金庫”專項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果。
各部門各單位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在做好2009年各項工作的同時,依法認真整改去年審計發現的問題,被擠占挪用的資金已全部追回或歸還,並根據審計建議完善了1222項制度規定。審計發現的119起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後,有31人被依法逮捕、起訴或判刑,60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有的案件正在進一步依法查處中。去年審計查出問題的具體整改情況,國務院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審計署已於2009年12月向社會公告。
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2009年,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始終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作為首要任務,組織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深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和投資體制改革,中央財政的巨觀調控和保障作用不斷增強。財政部注重提高財政管理的精細化程度,積極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實施新增資產配置預算專項審核。發展改革委注重加強中央投資的統一組織、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改進投資計畫管理方式,促進發揮了政府投資對經濟成長的拉動作用。但中央財政管理中仍存在年初預算不夠細化、資金分配不夠規範等問題。 (一)2009年,財政部代編160個項目預算1702.83億元,代編預算規模仍較大。
(二)財政部批覆的中央部門年初預算中,有財政撥款之外的基本支出1793.05億元未細化到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有27個項目支出170.20億元、6項政府性基金支出59.40億元未落實到具體項目或單位,其中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等4項政府性基金只列了預算支出總額。
(三)基本支出定員定額改革從2001年開始試點,目前中央財政尚未建立完善的定員定額體系,不利於規範預算分配和執行。
(四)在衛生部所屬的15家醫院2007年和2008年修購基金年末結餘分別為45.15億元、49.99億元的情況下,財政部2009年仍安排其新建固定資產等項目預算16.39億元,這不利於統籌安排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發展改革委等5部門2009年1月下達天津、河北等6省區市2008年鞏固退耕還林成果任務計畫35.58億元,財政部2009年6月才撥付資金,影響預算執行進度。
(六)2009年12月,中央本級庫款支出為2166.53億元,是前11個月平均數的1.87倍,占全年支出的14.2%,預算執行進度不夠均衡。
(七)2009年,中央財政本級實際支付以前年度結轉資金1343.10億元,1至11月實際支付時均記列為當年預算支出,年末再一次性調減,使財政部向社會公布的1至11月中央本級財政支出數據不夠準確。
(八)2009年,發展改革委向尚未取得初步設計批覆的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城市軌道交通試驗線等2個項目、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或征地手續的無錫國家大型渦輪葉片研發和檢測中心等3個項目、未完成評估論證的蘭州國家石油儲備基地工程等下達投資計畫總計6.37億元。截至2010年3月,上述項目均未開工建設,資金全部閒置。
(九)發展改革委在下達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計畫時,將4.72億元下達給了不屬於該專項範圍的22個建材項目和50個醫藥項目。
(十)2009年,發展改革委下達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畫30億元,涉及314個項目。抽查其中124個項目發現,實際投資補助標準存在較大差異,同流域同省份實際補助標準不一致的項目有60個,涉及11個省,如陝西省8個項目的實際補助標準最高為30%、最低僅4.3%。
(十一)因相關建設單位前期準備不充分等,截至2010年3月底,發展改革委下達的2009年農網完善工程等中央預算內投資計畫79.79億元中,有32.03億元國家電網公司尚未向財政部申請使用,占40.14%;有11.03億元滯留在省級電網公司未用。
(十二)截至2009年底,發展改革委向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地保護、搶救性文物保護設施建設等2個專項下達的中央投資分別占“十一五”規劃項目任務的37.5%和52.36%。若按此投資進度,在規劃期內很難完成建設。
(十三)審計18個省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和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兩個專項的437個項目發現,發展改革委把關不夠嚴格,向地方申報材料不真實的項目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5154萬元,其中2081.21萬元被挪用於償還欠款或其他項目建設。由於前期準備不足、選址變更和配套設施不全等,截至2009年底,有13個項目未開工、9個項目建成後閒置,涉及中央投資5382萬元。一些地方還存在轉嫁配套責任等問題,有12個項目的1301萬元配套資金被轉嫁給下級政府和學校,另有4所學校向職工個人有償集資1445.4萬元。
(十四)審計18個直屬海關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征管情況發現,截至2009年底,有11個海關對進口貨物完稅價格、適用稅率以及減免稅等審核把關不嚴,造成稅款流失3664.55萬元;有6個海關對13戶企業擅自將尚在海關監管期內的免稅進口貨物移作他用的行為,未按規定要求企業補稅或提供稅收擔保,涉及減免稅款7.75億元,存在稅款流失隱患。此外,天津海關為調節收入進度,對22家企業2009年12月申報的進口貨物,在符合徵稅條件的情況下,先以各種理由徵收稅款保證金8.01億元,在2010年1月才轉為稅款入庫。
對上述問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和有關部門正在逐項研究,加以整改。
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此次共審計56箇中央部門,延伸審計310個所屬單位;審計預算支出1224.83億元,占這些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33.23%。2009年,這些部門重視和加強預算管理,不斷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加大對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督力度,在審計前對其本級和所屬912個單位進行了自查,還有24個部門制定和完善了117項規章制度。審計結果表明,部門預算的執行力與約束力有所增強,預算管理水平有所提高,違紀違規問題明顯減少。但預算執行和預算管理中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預算執行還不完全到位。56個部門中,有16個部門當年超預算支出8.74億元,占這些部門預算支出的3.38%,主要是動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餘等未編入本年預算,還有個別部門因人員經費定額偏低而使用其他經費彌補,造成實際支出超預算;有40個部門年末預算結餘161.26億元,占這些部門預算支出的16.69%,主要是一些部門的項目庫建設滯後,項目論證不夠充分,年初預算未按要求落實到具體項目,有的預算資金下達晚,造成預算執行進度慢,當年項目預算沒有完成而形成結轉資金。
二是預算管理還不夠嚴格和規範。56個部門中,有16個部門存在以撥代支等問題,涉及金額5.60億元;19個部門存在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的問題,涉及金額14.09億元;23家受託代征單位未按規定徵收或上繳港口建設費50.85億元。
三是一些部門及所屬單位仍存在違反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涉及金額34.84億元,具體是:
1.擠占挪用財政資金和違規發放津貼補貼10.95億元。其中:35個部門本級和83個所屬單位因項目預算編制不夠細化、執行不嚴格等,造成擠占和挪用預算資金9.22億元;兩個部門本級和25個所屬單位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新增項目或提高標準發放津貼補貼1.73億元。
2.多申領財政資金或瞞報收入和資產等6.21億元。其中:1個部門本級和6個所屬單位採取虛報或重複申報項目等方式,多申領財政資金2962.68萬元;14個部門本級和33個所屬單位瞞報各項收入和資產等5.91億元,未在法定賬簿核心算。
3.違規收費及未按規定征繳非稅收入等16.26億元。其中:1個部門本級和17個所屬單位違規收費或攤派等2.44億元;3個部門本級和10個所屬單位未按規定徵收和上繳非稅收入13.82億元。
4.接受和使用虛假髮票列支問題比較普遍。抽查56箇中央部門已報銷的29363張可疑發票中,有5170張為虛假髮票,列支金額為1.42億元。其中:8個部門本級和34個所屬單位在無真實經濟業務背景的情況下,利用虛假髮票套取資金9784.14萬元,主要用於發放職工福利補貼等;12個部門本級和37個所屬單位對票據審核把關不嚴,接受虛假髮票報賬4456.66萬元。
四是部門決算(草案)編報不夠準確。在決算(草案)審計中發現,有49個部門決算(草案)反映的收入、支出、結餘不夠準確、資產不夠完整,涉及金額25.21億元,占報表反映資金總量的0.70%。對這些問題,審計長已簽署意見,要求被審計單位在財政部批覆決算前調整相關賬目和報表。
目前,中央部門已糾正自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54.40億元,整改審計中發現的問題2.94億元,並制定了91條落實審計建議的具體措施。
各部門的審計結果將依法予以公告。
對地方財政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審計情況
審計結果表明,隨著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入,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逐步完善地方財政管理以及舉債、用債和償債等方面制度,積極採取措施化解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負債等歷史債務,審計調查地區的政府性債務有96%用於交通運輸、市政建設等公益性項目,促進了地方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但地方財政和政府性債務管理還不夠嚴格和規範,尤其是地方政府性債務形成時間長,總體規模大,歷史遺留債務負擔仍比較重。
一是對地方預決算編報和稅費管理不夠嚴格,有的地方財政資金管理分散。審計調查的17個省區市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應徵未征非稅收入等794.16億元,有的地方還自定政策向企業或個人返還稅費130.36億元。這些地方省本級財政部門除國庫存款賬戶外,在商業銀行開設賬戶1197個,其中應清理歸併的賬戶有920個,平均每個省50多個,這種分散存儲狀況,不利於財政資金的統籌管理和使用。
二是地方政府性債務總體規模較大,融資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債務平均占一半以上。審計調查的18個省、16個市和36個縣本級截至2009年底,政府性債務餘額合計2.79萬億元。其中:2009年以前形成的債務餘額為1.75萬億元,占62.72%;當年新增1.04萬億元,占37.28%。在這些新增債務中,僅有8.92%用於中央擴內需新增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還有相當部分用於建設2008年前已開工的交通、市政等基礎設施。這些地區共有各級融資平台公司307家,其政府性債務餘額分別占省、市、縣本級政府性債務總額的44.07%、71.36%和78.05%,餘額總計1.45萬億元。
三是部分地方政府償債壓力較大,存在一定的債務風險。上述地方政府性債務中,政府負有直接償債責任、擔保責任及兜底責任的債務分別為1.8萬億元、0.33萬億元和0.66萬億元,分別占債務總額的64.52%、11.83%和23.65%。從債務餘額與當年可用財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級和西部地區債務風險較為集中,有7個省、10個市和14個縣本級超過100%,最高的達364.77%。從償債資金來源看,2009年這些地區通過舉借新債償還債務本息2745.46億元,占其全部還本付息額的47.97%,財政資金償債能力不足。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部門和地方制定了整改措施,核實調整了預決算報表,已追繳入庫非稅收入714.67億元,撤銷合併銀行賬戶100多個,正在研究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
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按照中央關於加強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總體部署,審計署加大了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力度,並重點組織對京滬高速鐵路、西氣東輸二線工程西段、金沙江向家壩水電站和1981個擴內需投資項目等進行了跟蹤審計和審計調查。結果表明,相關部門和地方積極安排擴內需投資,不斷強化對投資項目的組織和管理,督促建設單位嚴格資金管理,確保工程質量,較好地完成了建設任務,也為經濟的持續較快發展奠定了基礎。但在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投資管理、執行土地和環境保護相關政策等方面仍存在一些較為突出的問題:
一是招投標管理不嚴格、違規轉分包等問題比較普遍。目前,建設項目招投標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監管,獨立性和權威性相對較弱,加之尚未建立起各部門互通互聯的工程建設信息系統,對招投標違規問題的處理處罰力度偏輕,審計抽查的投資項目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未嚴格執行招投標規定的問題。有的建設單位為獲得價差收入,還將部分分項工程層層轉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影響到工程質量。如西氣東輸二線工程西段截至2009年5月,已簽訂的36億多元施工契約中,有近80%未按規定招標,其中1.01億元被違規直接發包,27億多元契約的招標中存在人為拆分標段、違規確定中標人等問題。
二是部分項目投資管理不夠規範。有的前期準備不足,初步設計批覆和執行概算編制滯後,投資控制目標不明確,如金沙江向家壩水電站工程2008年底已完成投資96.36億元,但至審計時尚未編制完成項目執行概算。一些工程建設和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上報的驗工計價審核把關不嚴,財務核算也不夠規範,在對京滬高速鐵路和西氣東輸二線工程西段等項目的審計中,共發現超進度計價和多計工程款8.15億元,建設成本中列支其他費用和用虛假髮票報賬等問題17.94億元。
三是土地和環境保護等政策措施未完全落實到位。抽查17個省區市的1981個擴內需項目發現,有140個項目占用或徵收土地審批手續不完備,占抽查項目總數的7%;有53個項目不完全符合環保要求,占抽查項目總數的2.68%。有的工程建設對生態環境造成了一定影響,如西氣東輸二線工程西段在穿越甘肅、新疆等地的3個自然保護區時,施工單位違規採用機械開挖,擅自增加施工作業寬度,導致植被損毀面積增加110多萬平方米。
目前,相關部門和單位已糾正驗工計價中存在的問題7.25億元,166個項目通過補辦征地用地或環評手續、進行耕地復墾等方式進行了整改,並清理了違規分包的施工隊伍。各地還出台了18項貫徹落實中央擴內需政策、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制度措施。
重點民生資金和民生工程審計情況
(一)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資金等民生資金的審計情況。2009年,在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財政收入增幅減緩的情況下,各級財政仍大幅度增加民生投入,著力提高社會保障能力和生產生活水平,相關地區收到中央財政安排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比上年增長21.02%,各級財政籌集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分別比上年增長25.58%和61.50%,對擴大內需、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從審計情況看,上述政策執行和資金管理中存在以下值得關注的問題:
一是部分政策在執行中存在偏差,影響相關政策目標的實現。按規定,中央財政新增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80%以上應集中用於農業主產區特別是糧食主產區,但2007年至2009年,中央財政新增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分配至全國農業主產區的比例分別為69.98%、76.97%和78.72%,其中分配至13個糧食主產省區的比例分別僅為61.84%、65.19%和69.12%。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分配中,由於對保障對象的審核和監管機制不夠健全,人口變動、收入財產等信息尚未實現共享,有194個區縣向不符合條件的6.29萬戶家庭發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補助3.3億元,其中向1.19萬戶登記擁有個人企業、車輛或2套以上住房的家庭發放7376.65萬元;9個城市向705戶不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86.89萬元、分配廉租住房74套。 二是部分項目進展緩慢,有的未能達到預期效果。審計調查發現,有些地方簡單按人口數量或行政區域平均分配資金,有的地方性工作計畫與中央下達的年度計畫未能有效銜接,加之普遍存在的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問題,影響到一些項目的實施進度。抽查19個省市的448個新建廉租住房和10個棚戶區改造項目,截至2009年底,分別僅完成計畫投資額的41%和42%,其中225個項目的地方配套資金落實率平均為44%;抽查19個省區的103個縣,2006年至2008年計畫內還有123.3萬人的飲水不安全問題未解決,占計畫的15.79%;抽查18個省區的156個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有60個未能發揮預期效益,占38%。
三是部分項目管護措施落實不到位,後續管理尚需加強。隨著廉租住房大批建成並逐步投入使用,一些地區出現了租金收取難、日常管理維護難和不符合保障條件的住戶退出難等現象,不利於形成廉租住房入住和退出的良性循環機制。抽查的1181處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均未落實所有權,工程運營和後續維護前景堪憂,有的已建成工程存在供水水質合格率偏低、運營成本偏高、管理維護不到位和工程利用率不高等問題。
審計還發現套取、滯留、轉移挪用或擠占財政資金等問題7.14億元,其中:涉及農業綜合開發資金3.57億元、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項目資金3.06億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0.51億元。
針對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資金審計反映的問題,水利部下發了《關於加強農村水資源保護工作的通知》(辦資源函〔2009〕289號)等檔案,並派出督導組前往19個省區市督促整改;針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審計發現的問題,有關地方進行了集中清理和核實,已歸還被擠占資金824.98萬元。
(二)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跟蹤審計情況。按照國務院批准下發的《關於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審計工作安排意見》,審計署先後組織8000餘名審計人員對1.3萬個重建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覆蓋面分別占中央和地方投資額的60%和80%,並從審計署選派33名幹部到重災地區掛職。從審計情況看,有關部門和地方積極調配資源,注重加強統籌協調,保證了重建資金的安全完整和建設項目的順利推進。但災後重建中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中央重建基金結存於多個部門和單位,部分資金使用不夠規範。重建項目多、資金來源廣,由於缺乏統籌管理,資金撥付進度與重建進展銜接不夠,一些項目建設進度較慢,造成部分資金結存。截至2009年底,8家中央單位結存中央重建基金51.79億元,災區各級財政部門和使用單位結存298.63億元。此外,還有58.19億元重建資金被違規用於規劃外項目、日常經費支出和歸還欠款等;一些地方通過重複申報、重複統計人數等方式多申領重建資金2.41億元,部分已用於項目建設或發放給個人。
二是部分項目的規劃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盡相符,有的規劃要求未完全落實。3個受災省2009年下半年對重建規划進行中期調整後,仍有274個項目的規劃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占抽查數的24%。在規劃落實方面,有82所學校的3967畝新增建設用地未辦理審批手續;有28個項目超規模、超標準建設22.51萬平方米,平均超出37.8%;有138個項目存在731項工程管理缺陷,158個項目的監理和施工技術管理人員未按契約要求到位。
在跟蹤審計中,審計機關與各地各部門緊密配合,堅持邊審計、邊督促整改、邊促進規範提高,推動改進了2649個項目的質量管理,加快了1692個項目的建設進度,節約重建資金和挽回損失14.71億元,建立健全規章制度974項。審計機關還向社會發布了48期災後恢復重建階段性審計結果公告。
(三)玉樹地震抗震救災資金物資跟蹤審計情況。青海玉樹地震發生後,審計署緊急部署救災資金物資跟蹤審計工作。對18箇中央部門單位、31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審計情況表明,各地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及時啟動災害應急預案,積極籌集調撥救災款物,並對接受救災捐贈的單位、捐贈資金的統計、匯繳和使用提出了明確要求,保證了抗震救災各項工作的迅速和有效推進。
總的看,救災資金的撥付、使用和物資發放情況較好,審計尚未發現重大違紀違規問題。目前,審計署已制定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跟蹤審計方案,將救災資金物資審計與災後恢復重建審計結合起來,實行全過程跟蹤,並適時向社會公告審計情況。
資源環境審計情況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關於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政策要求,普遍實行了節能減排工作目標責任制,加強了土地規劃、審批和執法監察等制度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取得較好效果。但對18個省區的節能減排資金和11個省區的土地專項資金的審計發現,政策執行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部分地方違法違規用地問題仍較突出。重點檢查的13個城市有10.19萬畝土地存在未批先用、違規出讓和擅自改變用途等問題,其中7個市的用地單位未批先用土地3.18萬畝,包括0.72萬畝耕地和0.27萬畝基本農田。
二是部分地區節能減排項目建設進展較慢。抽查的18個省區中,有兩個省2007年至2009年實施的十大節能工程項目,僅完成計畫的69%;至2009年底,6個省的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15個省區的污水處理廠項目和垃圾處理場項目僅完成“十一五”規劃要求的28%、62%和41%。
三是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不夠嚴格和規範。此次審計發現,11個省區應徵未征土地出讓金等收入381.81億元,未將683.99億元土地專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16個省區滯留、閒置節能減排資金9.67億元;還有20個省區擠占、挪用和套取土地專項資金77.85億元、節能減排專項資金2.82億元,主要用於公共工程建設和彌補公用經費等。 針對審計指出的問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財綜〔2009〕74號),各地制定和完善了48項制度,已追繳、撥付和歸還專項資金209.19億元,收回土地或補辦用地審批手續4.31萬畝,並給予40名責任人員黨紀政紀處分。
金融機構審計情況
對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審計結果表明,這些金融機構認真貫徹執行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加大了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力度;注重深化改革和加強信貸風險管理,保持了資產質量的持續穩定。同時,審計也發現,一些政策性金融機構近年來大力發展商業性業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政策性業務的深入開展,部分政策性信貸支持未能完全落到實處,違規操作或超範圍經營問題也比較突出,涉及金額總計203.01億元。如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烏蘭浩特市支行在已取得該市第三糧庫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情況下,仍依據企業偽造的財務報表,向其發放糧食收購貸款2.85億元,最終造成8236萬元貸款損失。
跟蹤審計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2009年新增貸款的結構和投向發現,部分新增貸款結構不盡合理,主要是中長期貸款占比高、房地產貸款業務增長快、對農業和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不夠,還有部分貸款的投向不符合規定。
有關金融機構認真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截至2010年3月底,中國農業銀行已整改90項問題,整改完成率為93.75%,處理責任人員263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已收回貸款7.03億元,資產保全38.67億元,處理責任人員463人;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制定和完善了82項制度;商業銀行制定了調整和最佳化信貸結構的措施,2010年1季度對農業和小企業的貸款增幅明顯。
企業審計情況
審計中國航空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等10戶中央企業的資產量總計1.2萬億元,占這些企業資產總額的62%。結果表明,這些企業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巨觀調控措施,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加快結構調整,經營穩步發展。但在財務收支和內部管理方面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重大經濟事項決策不規範。抽查10戶企業的重大工程項目投資、資產處置、資本運作等538項決策,發現違規決策30項,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及潛在損失8.33億元。
二是資產負債損益不實。10戶企業資產不實89.13億元,占資產總額的0.46%;負債不實80.39億元,占負債總額的0.63%;損益不實56.22億元,占利潤總額的5.23%。還有8戶企業的50家下屬單位通過虛列成本、截留收益等方式,將7.49億元在法定賬簿外核算,主要用於發放職工補貼、代職工出資入股等,個別人員涉嫌職務侵占。
目前,相關企業全部糾正了資產負債損益不實的問題,並健全完善制度538項,對112名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理處罰。
此外,受有關部門委託,審計署還對10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6名省市長和8名中央部門部長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了審計結果報告。對其所在單位和地方存在的需要糾正和改進的問題,已依法下達審計決定。
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揭露和查處情況
在以上各項審計中,審計署上報國務院或直接向有關部門移送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104起,涉案人員473人。這些案件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案件發生的環節和領域相對集中,主要涉及審批、決策、信貸發放和招投標等環節,其中發生在金融交易、國有股權轉讓和土地礦產資源管理這3個領域的有56起,占53.8%。
二是內外勾結牟取私利的“串案”、“窩案”仍較多。如吉林四平九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樹岩、李樹君兩兄弟,夥同當地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部分工作人員,採取編造虛假財務資料及收糧憑證等手段騙貸2.66億元,部分資金被用於境外賭博揮霍等。
三是一些管理較為薄弱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和事業單位違法違規問題日益顯現。在39起金融案件中,有19起發生在政策性金融機構,占48.7%;在涉及行政事業單位的42起案件中,有16起發生在出版社、諮詢中心和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如衛生部公報雜誌社編輯部聘用人員傅捷、傅雪華等,以編輯部名義向全國醫療機構等征訂廣告,並印製刊登廣告和不刊登廣告兩個版本的公報和年鑑欺瞞領導,2007年至2009年共騙取廣告宣傳費900餘萬元,全部轉入傅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
四是犯罪手法更加隱蔽,呈專業化和高智慧型化。有的不法分子通過網上銀行等便捷平台異地大規模轉移資金,有的通過關聯企業虛開信用證或增值稅發票貼現等方式騙貸,有的利用內幕交易信息或專業知識背景操縱股市牟利。此類案件專業性和隱蔽性較強,很多交易甚至以合法形式出現,查處難度高,涉案金額也比較大。
上述案件移送後,有關部門正在依法立案查處,查處結果將在明年作審計工作報告時一併公告。今年,我們將對2008年以來已結案的部分典型案件進行公告。
對本次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依法徵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已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各部門各單位認真整改,迄今已追繳或歸還資金941.16億元,挽回或避免損失53.38億元,有790多人被追究責任,還根據審計建議完善了1700多項制度規定。最終整改結果,國務院將在年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對各部門和單位的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審計署依法予以公告。
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一)進一步健全政府預算體系,逐步將政府全部收支納入預算管理範圍。研究細化一般預算和基金預算,加快推進社會保障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將國有金融機構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範圍,並著手研究建立債務預算,清晰反映債務收入和支出。
(二)進一步加快推進財政體制改革,健全事權與財力相匹配的財政體制。在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基礎上,圍繞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合理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著力增強縣級財政的保障能力;不斷改進預算編制辦法,儘快健全完善定員定額支出標準,嚴格規範部門預算口徑,促進部門預算編制與業務工作計畫安排相協調、中央轉移支付分配與地方政府預算編制相銜接。
(三)進一步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整合財政資源,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科學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增加財政對公益性和保障性領域的投入,把更多的財政資源用於改善民生和發展社會事業;清理和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對上級政府職責範圍內的項目,應儘量減少地方配套;對不同層級政府共同負責的項目,應合理確定地方配套要求,切實保障資金配套需要。
(四)進一步強化對地方財政的管理,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防範財政潛在風險。推動地方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及時糾正違反國家統一政策、有礙社會公平的地方優惠政策;在摸清地方政府性債務底數的情況下,制定逐步清理化解逾期債務方案,落實償債責任,有效管理存量債務,嚴格控制增量債務,防範金融風險向財政轉移;清理整合現有融資平台公司,加強地方政府對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的集中統一管理,規範融資平台公司的設立、經營和籌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