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

一、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2004年,中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得到了較大的改善。 2004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增加了許多與人權息息相關的內容。 2004年,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規規章,進一步完善國家的新聞出版制度,保障公民更好地行使出版自由的權利。

前 言
2004年是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一年,也是中國人權事業取得全面進展的一年。
在這一年裡,中國在憲法中明確宣示"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進一步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中國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發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了要經過十年左右的不懈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和任務,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維護和保障公民權利。中國共產黨通過《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強調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尊重和保障人權。
在這一年裡,中國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著力構建和諧社會,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取得了新的進展,經濟持續發展,政治更加民主,社會全面進步,人民生活進一步提高,人權狀況呈現出不斷改善和全面發展的良好局面。
中國是一個開發中國家,中國的人權狀況正處於不斷發展和完善之中。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尊重和保障人權,將採取有力措施,不斷推動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提高全國人民享受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水平。
為增進國際社會對中國人權狀況的了解,現將2004年中國人權事業進展情況公布如下。
一、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2004年,中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得到了較大的改善。2004年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3.65萬億元,比上年增長9.5%。全年糧食總產量達到4695億公斤,比上年增長9%。
人民總體生活水平和質量得到較大提高,社會消費結構繼續從基本生活型向現代生活型轉變。2004年,全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936元,實際增長6.8%,是1997年以來增長最快的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實際增長7.7%。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達到5.4萬億元,增長13.3%。農村居民家庭恩格爾係數(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費支出占家庭消費總支出的比重)為47.2%,城鎮居民家庭恩格爾係數為37.7%。私人轎車擁有量繼續上升,年末達600萬輛,成為全球私人轎車增長最快的市場。近四年來,中國每年新增電話用戶9000萬戶以上,2004年新增網際網路用戶約1450萬戶。目前,中國電話用戶總數已超過6.5億戶,網際網路用戶數超過9400萬戶。
國家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對農業的投入,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生活。2004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的一號檔案,明確提出了堅持統籌城鄉發展的方略和 "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農民的物質利益、保護農民權益作為基本出發點。一年來,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深受農民歡迎的政策,直接促進了農民增收。2005年伊始,中共中央、國務院再次以一號檔案的形式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將繼續加大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免農業稅、對種糧農民進行直接補貼、對四種糧食作物良種進行補貼、對購買大中型農機具進行補貼("兩減免"、"三補貼")等政策的實施力度,進一步保障農民的權益。國家大幅度增加對農業、農村建設和幫助農民增收的投入,2004年全年中央財政用於這方面的支出共2626億元,比上年增長22.5%。據統計,國家安排資金116億元,對糧食主產區的種糧農民給予直接補貼;安排資金28億元,對水稻、玉米、大豆、小麥四種糧食作物實行良種補貼;安排專項補貼資金5億元,對購置大型農機具給予適當補貼。同時,加大農業稅減征免徵力度。2004年,全國減征免徵農業稅233億元,取消農業特產稅68億元,共減輕農民稅收負擔301億元。全國已有1.5億農民不再交納農業稅,有5.4億農民交納的農業稅比原來降低了3個百分點,其餘農民的農業稅也降低了1個百分點。
城鄉居民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有較大改觀。中國積極建立以住房公積金制度、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城鎮住房保障制度。截至2004年底,全國已有35個大中城市全面建立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到2003年底,全國城鎮人均居住面積達到23.7平方米;農村人均居住面積達到27.2平方米。綠色環保走進家庭和社區,人居環境進一步改善。
中國政府繼續堅持不懈地採取有力措施幫助貧困人口脫貧。2004年,中央財政安排扶貧資金122億元,通過改善貧困地區生產和生活的基本條件、提高貧困農戶的綜合素質等有效措施,使全國農村未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總量大幅減少,農村貧困人口比上年減少290萬。2004年5月於中國上海召開的全球扶貧大會,高度評價中國的扶貧成就,認為"中國的扶貧成就是一個生動的例子,可以證明人類消除貧困不是遙不可及的目標,中國的例子將改變整個世界關於扶貧爭論的悲觀基調"。
中國政府視人民的生命安全高於一切。近年來,國家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安全生產,控制各類事故發生。2004年,國家出台了1部行政法規、15個部門規章、5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和70多個規範性檔案,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堅決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和其他工業企業,全年事故總量有所下降,全國事故起數和死亡總人數比上年分別下降了16.22%和0.23%。國家狠抓煤礦安全和瓦斯防治,加強了安全生產體制和機制建設,對煤礦瓦斯災害進行了集中治理,全國煤礦瓦斯事故起數下降15.6%,死亡人數下降7.8%。
國家高度重視抗災救災和救濟工作,切實解決受災民眾的生存問題。2004年,一些中小河流發生特大洪水,浙江沿海遭遇了1956年以來強度最大的颱風,部分地區山洪、土石流和滑坡頻繁,災害十分嚴重。政府加強預警預報、科學調度和有效管理,及時轉移民眾,搶救傷員,妥善安置災民。民政部會同財政部共向災區撥救災補助資金40億元,救災捐贈款489萬元,調撥救災帳篷3.1萬頂,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611萬人,全年恢復重建災民倒房140多萬間,春荒冬令期間救助人數達9000萬人次,保證了受災民眾的衣、食、住、水、醫等基本需求。
國家對城市中重病、重殘和無經濟收入等低保家庭繼續給予重點救助。為落實《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2004年共有55萬流浪乞討人員得到了及時的救助。全國現有救助管理站909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130個。全國已有1206個縣(市)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享受農村低保人數達496萬人。
中國高度重視人民的健康保障,國家公共衛生體系進一步加強。2004年,全國共有衛生機構 29.6萬個,醫院和衛生院床位304.7萬張,衛生技術人員439萬人;全國有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防疫站)3586個,衛生技術人員16萬人;衛生監督所1279個,衛生技術人員2.6萬人;鄉鎮衛生院4.2萬個,床位66.9萬張,衛生技術人員88.1萬人。全國共有333個縣(市)開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約覆蓋1億農村人口,實際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8040萬人。
國家加強食品藥品綜合監督,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人民民眾食品消費和用藥安全。同時,採取有力措施防治和控制重大傳染病,迅速控制並撲滅了廣東、北京、安徽局部地區發生的非典疫情。國務院印發《關於切實加強愛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成立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召開全國愛滋病防治工作會議,落實對經濟困難和農民愛滋病患者免費發放抗病毒藥物,在重點地區施行免費匿名檢測,免費實行母嬰篩查和阻斷,對愛滋病患者的孤兒免收上學費用,對經濟困難的愛滋病患者給予經濟救助等各項政策。國家主席胡錦濤專程到醫院探問愛滋病人,體現了國家對防治愛滋病工作的重視和對愛滋病患者的關懷。
為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維護其環境權益,國家修訂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發布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和《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在全國開展了 "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 對3365件嚴重損害民眾權益的突出環境問題進行了整治和督辦,取締關閉6462家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有效打擊了環境違法行為,使一些地區的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目前,中國人民健康總體水平已超過中等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處於開發中國家前列。平均期望壽命已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的35歲上升到71.4歲; 孕產婦死亡率從新中國成立前的1500/10萬下降到2003年的51.3/10萬; 嬰兒死亡率由新中國成立前的200‰下降到2003年的25.5‰。
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2004年,中國堅持中國特色的政治發展道路,積極推進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設,切實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依法治國、保障人民民主權利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2004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增加了許多與人權息息相關的內容。一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共審議了33件法律、法律解釋和有關法律問題決定的草案,通過了25件,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權保障進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其中,經修改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進一步完善了選舉制度,規範了選舉程式,擴大和保障了公民的選舉權利。傳染病防治法的修訂,突出了對傳染病的預防和預警,強化了疫情控制和傳染病的醫療救治措施,加強了社會、公民、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人權利的保障。新作出的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增強了司法活動透明度,加強了公民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和公民訴訟權利的保障。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了對行政、司法機關的監督和對法律實施情況的檢查,支持和督促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廣大人民民眾的利益。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土地管理法、義務教育法和工會法等6件法律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就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基層法院和檢察院建設情況等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11個專題工作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年共接待人民民眾來訪4萬多人次,辦理人民民眾來信6萬多件,督促有關部門和地方解決了一批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保障了憲法規定的公民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2005年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全國人大代表共提出議案991件,涉及食品安全、義務教育、社會保障和土地管理等方面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問題,比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增加54.6%。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得到了越來越好的發揮。2004年,全國政協積極通過提交提案、視察、專題調研和反映社情民意等經常性工作履行參政議政職能,行使民主權利,開展民主監督。全國政協組織修改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促進了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式化建設。一年來,全國政協共收到來自各參加單位和全國政協委員的提案4478件,其中立案4263件,內容涉及民主法制建設、農民增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建立多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就業再就業、福利等方面;組織了30個視察團,有750多位委員赴全國視察,提交視察報告26份。全國政協各專門委員會深入進行專題調研,形成調研報告68份,提供重要信息1390篇。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共提出提案115件,提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稿件2503篇,這些提案和信息都得到了及時的辦理和反饋。2005年召開的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共收到提案4508件,立案4375件,占提案的97.05%。
農村基層民主建設進入新階段。2004年,國務院發出了《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健全、完善了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促進了基層民眾民主權利的保障。各地普遍建立了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為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制度以及以村務公開和民主評議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制度,使村民自治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顯提高。開展了"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活動,目前全國已有10%左右的村跨入"民主法治示範村"行列。
國家重視通過信訪渠道依法保障公民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權利。2004年,國務院對《信訪條例》進行了修改,強化了政府信訪工作的責任,突出了權責統一、公開便民、保障公民權利的精神。2004年,國家建立了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制度,重點解決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征占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加大了督察督辦力度。信訪部門認真辦理民眾來信,文明接待民眾來訪,辦信接訪質量有了新的提高。國家還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律師參與涉法信訪工作的意見》,組織律師參與涉法信訪工作,引導信訪民眾通過法律渠道依法解決問題。
公民的信息、言論、出版自由依法得到保障。目前,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務院各部門和省級政府三個層次的新聞發布體制已基本建立,62個國務院部門建立了新聞發布制度和設立了75位發言人,全國有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新聞發布制度,有20個已設立了省級政府發言人。2004年,國務院44個部門舉辦了約270場新聞發布會,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召開了460多場新聞發布會,極大地增強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政務信息的公開,公民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保障得到了加強。2004年,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規規章,進一步完善國家的新聞出版制度,保障公民更好地行使出版自由的權利。
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得到進一步實現和發展。2004年,在全國開展了《工會法》執法檢查,推動了工會組織建設,突出抓好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工會組建和進城務工人員入會工作,基層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均有較大發展。到2004年9月底,全國工會基層組織總數為102萬個,比上年增加11.5萬個,增長12.6%,其中非公有制企業工會45.9萬個,比上年增加10.2萬個; 全國工會會員人數1.37億人,比上年增加1354.4萬人,增長11%,其中非公有制企業工會會員5546.3萬人,比上年增加1454.3萬人。全國職工入會率為63%,比上年增長6.2個百分點。全國基層工會所在企事業單位建立職代會制度的有36.9萬個,覆蓋職工7836.4萬人,比上年增加221.1萬人; 實行廠務公開的31.6萬個,覆蓋職工7061.2萬人,比上年增加437.3萬人。全國基層工會所在公司制企業建立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分別為5.7萬個和4.2萬個,其中建立職工董事制度和監事制度的企業分別為2.4萬個和1.8萬個,進入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會主席分別為2.5萬人和2.1萬人,分別占44.7%和49.9%。
公民依法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受到法律保障。2004年,國務院頒布了中國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綜合性行政法規《宗教事務條例》。《條例》明確規定了宗教團體和信教公民在舉行宗教活動、開辦宗教院校、出版宗教書刊、管理宗教財產、開展對外交往活動等方面諸多權利,同時規範了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行為,依法確保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現有各種宗教信徒1億多人,宗教活動場所10萬餘處,各種宗教教職人員約30萬人。宗教教職人員履行的正常教務活動,在宗教活動場所以及按照宗教習慣在教徒自己家裡進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動,都由宗教組織和教徒自理,並受到法律保護。各宗教自主成立的全國性和地方性宗教團體3000多個,按照各自的章程選舉、產生領導機構和領導人,自主辦理教務,並印刷發行宗教經典,出版宗教刊物,興辦社會公益服務事業。其中僅《聖經》的印數已累計達3500萬冊。宗教團體根據需要辦有培養宗教教職人員的宗教院校76所。各宗教實行獨立自主自辦的方針,同時在平等友好的基礎上積極與世界各國宗教組織進行交往和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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